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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的权利

tebiebaodao 2011-11-24 12:33:27 文/李鸿文 总第151期 放大 缩小

 

“生活的痛苦远远超过了欢乐的程度”——这是普利策奖得主、南非摄影家凯文•卡特在一张纸条上写下的最后遗言。在拍下《秃鹫与女孩》并获得大奖仅两个月后,他就在约翰内斯堡死于二氧化碳中毒。这是明显的自杀,他在汽车的排气管上套了一截绿色软管,把废气导入车内,人们在他的座位上找到这张纸条。

这张纸条给人的震憾不亚于自杀事件本身。它以一种极端的形式,揭示了人类生活的两个最基本的冲突形态:活着,还是死亡?或者:欢乐,还是痛苦?从古到今,人无往不在这两种冲突的张力中,有人被这张力捕获、扭曲直至沉沦和放弃,有人在这张力中寻求妥协、平衡,慢慢调适生活的节奏。

而娱乐,润滑或者矫正现实的紧张与痛苦,当你觉得它无关生死时,它往往高于生死,高于生活。《毛诗序》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文艺学教科书指这段话说明了艺术的起源,其实,它也说明了娱乐的意义。

娱乐的权利既是一项人类的古老权利,也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它是被自由主义哲学家称谓的自然或天然权利的延伸。套用一个用滥的句式:无论你看到没看到,它都在这里;无论你承认不承认,它还是在这里。

娱乐的权利不是问题,可当人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谈论它时,要么说明它已经成为问题,要么说明它不再是个轻松的话题。当然,试图取消或者限制娱乐,实质上比人们的谈论娱乐更令人娱乐。

但娱乐之后,则是对娱乐权利可能被限制的应急反应式的焦虑,因为它暗含如下几个命题:一、娱乐及过度娱乐如何定义、有何标准?二、谁有权定义?三、基于何种动力限制,能否达到预期目的?

眼下,备受争议的广电部门的限娱令,是限定播出的娱乐节目的数量和时间,即,在量上“控制过度娱乐化”。官方口径解释了原因:观众在观看节目时,大多数时候是被动接受,因而给予什么、怎么引导非常重要。

放下这“非常重要”,让我们暂时回到罗马帝国提比略皇帝统治时期。据塔西佗《编年史》记载,公元14年,提比略继位,为纪念刚刚逝世的奥古斯都(屋大维),几位保民官请示允许他们自费举办奥古斯塔亚赛会。后经元老院商议,赛会的费用由国库担负,不用保民官私人出资。

要说明的是,这类赛会上通常都有戏剧表演,罗马的戏剧既受希腊戏剧影响,又结合了罗马文化的特点,虽然在希腊戏剧的高贵典雅面前,它的粗鄙和低俗显而易见,但这就是“没文化的罗马人”的艺术和娱乐。奥古斯都在世时,没有表现出有多么喜欢这类戏剧,但也不是特别厌恶,他只是觉得,作为一个“民主”、“文雅”的统治者,有必要与民同乐,因此,他生前大力赞助戏剧的发展。所以,保民官提议举办奥古斯塔亚赛会,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是为了传承奥古斯都对戏剧及娱乐业的支持。

但提比略不同,他不喜欢喧闹的场景,更不喜欢大规模的人群集会,但也没有胆量改变罗马市民的生活习惯而压制这类赛会,他只能坐等机会、静观事变。机会很快就来了,首届奥古斯塔亚赛会就因为优伶之间的竞争引起了混乱而中途作罢。第二届赛会,混乱的情形更加严重,不仅民众中间发生了伤亡事故,还死了几名士兵和一名百人团长,伤了禁卫军一名军官,因为他们想制止狂暴的民众对高级官吏的侮辱。

流血事件引发元老院的忧虑,在对赛会进行讨论时,有人建议授权行政长官鞭打那些优伶,有人反对这样做,但反对的意见占了下风,提出反对意见的保民官哈提里乌斯•阿格里帕受到大多数元老的攻击,而这些攻击他的人,很明显是在迎合提比略皇帝的态度。

提比略此时一言不发,他需要的就是这效果,既让那些迎合他的元老们说出自己心中的想法,又留下古老共和国自由的假象。在达到预期目的后,他发话了,说神圣的奥古斯都有一次在回答问题时曾经指出,优伶不应当受到体罚。而他作为继承者,绝不允许奥古斯都的话被亵渎,所以,他坚决反对处罚优伶。提比略的姿态,既摆出了他力排众议的开明姿态,又标榜了他对先皇奥古斯都的尊重。

不过,元老院还是通过了一项限制性的决议。其中特别提到:任何元老都不能去优伶家里;如果优伶在群众中出现,他们身边不能有骑士作他们的护卫;除了在剧场之内,其他任何地方都不能进行表演;如果观众发生骚乱,行政长官有权对其加以放逐惩罚——这大概是罗马帝国有史以来第一个“限娱令”。

这个由元老院提出的“限娱令”看起来温和,实则是为了满足提比略破旧立新、移风易俗的意愿。纵然如此,这个“限娱令”也大有说道,这也是我在回答“给予什么、怎么引导非常重要”之前,大谈一通罗马的原因。

首先,它明晰了责任的区分。优伶的问题归优伶,观众的问题归观众,观众中间发生骚乱,就处罚观众,不能连坐到优伶。

其次,它强化了对“自己人”也就是官员的约束,比如对元老和骑士阶层的规定等。

更重要的是,它明晰了权力与权利的边界。就权利的限制而言,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限制了优伶表演的空间,只能在剧场表演戏剧。二是限制了官方对戏剧表演的资金投入,但这指向的是官方赞助的戏剧,比如由国库负担的奥古斯塔亚赛会等;就权力的限制而言,它并没有对民间的私人赞助提出限制,如果哪个元老院议员、行政官员或者富人一时高兴,他随时可以奉献一台戏剧表演,而罗马市民也随时可以享受到戏剧表演的乐趣。

用现代观点来看,提比略时期的“限娱令”是一个由皇帝的权力意愿、元老院的逢迎与罗马文化传统及罗马市民的文化权力偏好互相博弈、妥协的结果。它肯定不好,但也不是最坏。最坏的议案、议题及制度,只体现权力单方面的意愿。

而针对各电视台的“限娱令”,基于一个似是而非的逻辑,即从防止低俗化延伸到防止过度娱乐化,再延伸到限制播出节目及播出时间等,由此遭遇舆论强烈反弹。有论者指出,监管者应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把淘汰劣质节目的权利交给观众,这种观点还是认可了减少低俗节目的必要性;也有论者从选择权的角度提出不同意见,还有论者强调了观众对低俗娱乐的认可和接受权利,认为权力擅自替权利作主,并不公平。

出台一项制度的公平性,总体而言涉及两个层面:一、政治学上的“同意”层面,同意本身产生义务,但政策制定者不能假想我们都同意,通俗点说,不能像关爱孩子的父亲一样,假想自己的决定全部都是善意和英明;二、仅有“同意”还不够,还需要有说服力的互惠性,这就需要由代表不同利益层面的各方充分讨论和博弈,在程序上公开透明。以此考察“限娱令”,既缺少“同意”,也不具备“互惠性”。至于说到低俗化的问题,过度娱乐并不必然导致低俗,恰恰相反,娱乐化不足更容易导致低俗。

现在再交待一下罗马帝国“限娱令”的结局。提比略在巩固统治权力后,撕下以前的伪装,下令驱逐让他烦心的优伶。罗马市民娱乐(包含低俗娱乐)的选择权被公然剥夺后,只能转向离罗马不远的地下娱乐场所。公元27年,在罗马市郊费迪纳小村庄的一个半圆形剧场,不幸发生倒塌惨剧,导致成千上万人死伤。古罗马历史学家苏维托尼乌斯记载死亡人数超过两万,塔西佗作保守估计在5千左右。

悲剧,从限制娱乐开始埋下伏笔,这是可以预见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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