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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娱令”的结果

tebiebaodao 2011-11-24 12:34:26 文/陈季冰 总第151期 放大 缩小

 

为了“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要求明年起“各卫视频道在晚上7:30- 10:00的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


日前下发的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旨在“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空出来的时间应用来播出“促进和谐、健康、主旋律的节目”,并规定,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当天最后六个小时内新闻播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小时。《意见》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定位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


这就意味着,在全国各地有着巨大影响的许多节目——如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上海东方卫视的《中国达人秀》等——都将因为这则“限娱令”而大受影响。


因此,“限娱令”一出,即在社会上——尤其是网络社交媒体——遭到猛烈炮轰,是完全可以预料的。在新浪微博上,一位评论家说,“文改”已经变成“文革”。另一位专栏作家则写道:“不要小看这件事,文革就是从批判《海瑞罢官》开始的。所谓文化革命、文化建设如不予抵制,很快就会变成最不文化和暴力的搞人运动。对文化和思想的专政是一切专制暴力的基础。”


“限娱令”甚至还引起了海外媒体的广泛关注。路透社分析认为,由于盗版活动猖獗,“限娱令”很容易被非法录制的DVD或网络视频打破。此外,中国四年前就开始打击“三俗”电视节目,但是,真正降低观众对这些节目的热情是很难的;而美国商业娱乐新闻网站“Business Insider”则讽刺说,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那么所有深受观众喜爱的节目都要被砍掉。“能幸免的只有美国公共广播公司(PBS),美国有线卫星公共事务网络以及天气预报。”

也许是为了回应社会上的质疑,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稍后在接受采访时对何为“过度娱乐化”作出了界定。这位发言人称,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问题并不是简单指节目类型,而是节目创作倾向问题。因此不能把防止过度娱乐化简单地理解为要限制娱乐节目。他指出,看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过度娱乐化倾向,可以从功能原则、元素原则、效果原则和总量原则四个方面衡量。


具体来说,首先,中国电视频道应将宣传教育作为主功能放在首位,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属过度娱乐化;其次,有些电视节目虽不是娱乐节目,但在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冲淡了原有主题,淹没了节目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使其认知功能、服务功能退居其次,这应属过度娱乐化;此外,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最后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需要调控。


据说,为了避免电视上星频道唯收视率倾向,国家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制定《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发布,此举将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全面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意见》还提出,要支持广播电视行业组织建立“听众观众委员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社会监督机制。《意见》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已设有听众观众投诉热线。不过,据上海《东方早报》的报道,该报记者曾拨通该热线,但无人接听。


观众如何投诉不得而知。但是有两点不言自明:大众在辛苦一天之后,回家打开电视的主要目的,首先不是接受教育,而是寻求愉悦;对电视上播出的东西,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虚假、什么是低俗、什么是高雅、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的判断标准,不应该只掌握在某个管理部门手里。观众不都是不辨真假美丑、缺乏自我控制和自我负责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们不需要得到父权式监护。

近年来,广电总局已经不止一次地下达类似的限制性指令,其中包括限制港台籍主持人出镜,以及规范所谓“港台腔”普通话等等。假如我们放下意气上的不快,认真分析和展望一下“限娱令”的话,我觉得,一旦它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至少有两个后果是可以预见的:

第一,全国整体的电视收视率会降低,因而中央电视台及各家省级电视台的收视率,相对而言会显得有所提高。据电视收视率调查公司CSM Media Research的数据,2010年,中国人每天看电视的时间从上一年的175.6分钟减少到171分钟。这意味着,目前中国的电视业很可能已经过了高峰期,正走向缓慢的衰落,而“限娱令”将加速这一衰落过程。作为一种补偿,根本就没有什么“黄金时段”概念的互联网——尤其是视频网站——将从中大大得益。

另外,“限娱令”将帮助来自美国、韩日和港台的娱乐节目在中国互联网上赢得更多的受众。

第二,就像《华尔街日报》所指出的,“限娱令”可能迫使企业为所剩不多的广受欢迎的电视节目的广告时段,支付更高的费用。也就是说,它将抬高中国一部分电视节目的广告单价,而其中的受益者主要也是中央电视台及各省级电视台。不过,它的代价是抑制了全国整个电视广告市场的进一步扩展。2010年中国的广告收入总额为274亿美元,比前一年上涨了7.5%。作为一个新兴的朝阳市场,其增长率竟然低于GDP的增幅。我觉得,这倒是值得好好反思的。

在相关管理部门指责各地电视台一味向经济效益看齐、以收视率为导向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一点:受到国家行政权力庇护的中国的各家电视台也许的确很赚钱,但整个中国电视产业却是相当弱不禁风。

客观地说,不仅是广播电视,包括报纸和网络在内的中国大众传媒的趣味不高、格调低下,甚至庸俗无聊,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这一现状的评价,以广电总局为代表的中国宣传管理部门并没有说错。然而,造成这个令人沮丧的趋势的原因,却并不完全是因为中国的传媒工作者的素质特别差。事实上,正如媒体专家和业内人士一直批评的,由于政府对众多涉及时政、财经乃至文化问题的报道的严苛控制,加之媒体面临的财务压力,才催生了大量庸俗乏味的节目和版面。


而在当下这样一个利益格局和价值文化日益多元化的时代,试图重拾过去那套老办法——一手更严厉地管制,另一手加大说教的频次和分贝,是很难对提升受众的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产生多少实际效果的。

这就是文化的自身特点,它不会因为你假装没看见和拒绝承认就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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