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之前,乌坎事件的最新进展传来——
据报道,由广东省牵头组成的村集体土地问题、村财务问题、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三个专项工作小组,于12月30日向乌坎村民通报了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广东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曾庆荣称,现已查实,原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昌、原村委会主任陈舜意等人,确有侵占村集体资产的违纪行为;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销中心有关人员,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收受20万;陆丰市国土局东海镇国土所个别人员,在办理乌坎村有关土地转让过程中收受贿赂。同时,已初步查实,原乌坎村支部、村委会部分干部在出让集体土地过程中收受好处费,乌坎村部分财务人员涉嫌公款私存。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出纳邹钗已被“两规”。
如果早一点解决诉求,事件不会闹这么大
此前不久,由于中共广东省委的直接介入,发生于汕尾市乌坎村的严重抗议于12月下旬得到了平息。代表广东省委处置此事的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同乌坎村民推举的首席代表林祖銮会面后答应了抗议村民的主要诉求,承认了村民因抗议活动而自发推举产生的“领导委员会”,并承诺对它及所有参与抗议的村民决不“秋后算账”。
广东省委的表态为事件的处理奠定了一个基调:“陆丰乌坎村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基层党委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失误,村民出现一些不理性行为可以理解。”而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则明确指出,“乌坎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是我们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必然结果。”这里的“一手硬一手软”,显然是指政府抓经济发展硬,抓社会管理软。
1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要求各级政府“扫除面对群众的‘对手思维’”。文章说,“回顾近年来的诸多群体性事件,究其实质,大多源于群众利益诉求得不到纾解和满足。这提示我们,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是矛盾冲突,地方政府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
亲自处理此事件的朱明国后来说,乌坎村村民就提了两个诉求,一是土地问题,乌坎村有9000亩土地,现在卖了6700多亩了,剩下2000多一点,既没把村民变成市民,又没解决城市的低保,村民的要求是合理的;第二个问题是村民反映了村务不公开,反映村干部贪污受贿,卖地不跟他们商量的情况。“村民们告诉我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种地不交税还有补贴,上学不交钱,我们不反共产党,共产党很好!我们就反对村里卖地不告诉我们。”朱明国表示,“如果早一点解决这些诉求,用得着闹这么大的事吗?”
乌坎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或许还要耐心等待接下来的独立可信的调查结果。但类似这种因征地而引发的利益纠纷在当今中国农村和城市的确比比皆是。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于建嵘的研究,这种土地纠纷占农村“群体事件”的2/3。于建嵘估计,自1990年以来,中国地方官员强占农村用地约672万公顷,而由于农民拿到的土地补偿金和土地实际市值之间相差悬殊,所以农民权益相当于损失了2万亿元左右。
尽管中央政府一再表示要打击非法用地行为,并制定新规禁止强占土地、要求按市场价格给予农民补偿……2011年的一号文件甚至还明确提出,要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份额,但这些措施遭到了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因为当前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高度依赖所谓“土地财政”。据国家审计署2011年6月公布的一份报告,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高达10.7万亿元,其中有2.5万亿元是以土地销售作为担保的。相比之下,2010年地方政府卖地收入总计为人民币2.9万亿元。换句话说,地方政府2010年的全部卖地所得几乎只够偿还未来几年到期的债务。
这些都意味着,如果目前的趋势不改变,类似乌坎这样的对抗,今后很可能会与日俱增。
合作而非对抗是解决冲突的关键
乌坎乍现的转机在中国舆论界得到了几乎一边倒的赞扬,作为一个具有标杆意义的事件,分析家们几乎可以借此朝各个方向引申出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
首先当然是互联网——尤其是社交媒体(微博)——的巨大力量,虽然这未必是微博在参与公共事务中的第一次“发威”,但在规模和深度上确属历史性的。没有这种一传十、十传百的即时互动的新传播工具,恐怕事件不会在短短几天里便迅速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关注的焦点,进而给汕尾及广东政府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他们采取更加认真和稳妥的解决方案。
$nextpage$ 令观察者印象最深刻的是乌坎村民的自治能力,这让中国的一大批“自由派”或“民主派”知识分子欣喜不已。
在长达近半月的“无政府状态”中,不仅乌坎村的生活秩序一切井然,而且村民在与当局和警力周旋时也展现出了极强的组织程度。例如,参与抗议的村民自始至终坚持,他们不是要反对共产党的领导,他们抗议的是当地官员的腐败而不是整个制度。村民在集会上经常播放和高唱《东方红》,并不时高呼“共产党万岁”之类的口号;村广场上的条幅则大书:“我们的民主诉求被描述为非法集会”和“求中央政府救救乌坎”……
许多境内外人士出于各种目的,也许会暗暗期待,乌坎会成为一场浩浩荡荡的“中国之春”的开端。然而,乌坎人以实际行动打破了他们的梦想。绝大多数村民坚称,他们的行动与政治毫无关系,而只是涉及他们的基本经济需要。就像他们推举出来的谈判代表林祖栾所说的,“我认为,如果我们不与他们合作,那对村民和政府两方面都没有好处。”这里透出来的是一种谈判、博弈的理性精神,所谓民主,其精髓不正在于公共事务公开协商解决吗?
乌坎事件的最突出特点在于,它第一次摆脱了以往那种传统的运动模式,即知识精英通过大规模宣传动员组织底层民众参与;乌坎模式恰好相反,它是底层民众巧妙地利用了知识精英的政治理想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话语权,成功地(暂时)达到了他们自身的经济目的。
近期网上不时看到这样一种观点,即潮汕一带历经百年仍未消亡的宗族传统在此次乌坎事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论者认为,正是宗族纽带作为一种天然的社会力量(如同城市行会及各种现代社会组织一样),有效地抵御了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害。
实际上,在一个宏观的层面上,传统宗族或许的确是抵御权力侵蚀个人自由的重要力量,它是个人与权力之间的一个缓冲和保护层。然则,在低一级的层面上,宗族势力本身何尝不是一种压迫性的力量呢?宗族同国家一样,也总是强调个体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牺牲于整体。这样的人性压抑的故事,不正是五四时期许多现代文学作品(巴金先生的《家》、《春》、《秋》是其中的佼佼者)所着力描写的主题吗?
就拿这次乌坎村民的众矢之的——担任乌坎村党支部书记长达40年的薛昌和村主任陈舜意来说,别看被村民称为“赤脚书记”的前者一副清廉慈祥的模样,还多次荣获劳动模范及上级党委的表彰,但近来广东媒体的报道揭示,其本身即是霸道的宗族势力的代表。或者也可以说,薛昌这位“老支书”是宗族大佬在社会主义时代的新变体。
突破片面僵化的“社会稳定观”
乌坎事件对位居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来说,是一次重大考验。一些敏感的境外媒体和境内分析家几乎立刻将它同中共十八大将要确定的中央高层人士安排联系起来,津津乐道于它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
实际上,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广东省面临巨大的压力。就在广东省委领导与乌坎村民谈判的同时,乌坎以北100公里的汕头市海门镇爆发了另一场抗议。多达两万的居民就当地一座燃煤电厂造成的环境问题与配备催泪瓦斯的武警发生冲突,并占据了当地政府的部分办公楼。而在2011年6月份,广州边上的增城,还发生过一次持续数日的大规模骚乱,参与者攻击政府办公楼,推翻警车并纵火焚烧……
乌坎事件还折射出当今中国各地政府在“维稳”时面对的普遍的“囚徒困境”,那就是:派更多的警力、以高压来强行恢复秩序,还是与参与民众谈判达成妥协?前者有可能引发严重的暴力及难以承受的伤亡事故,而后者则可能鼓励其他地方的人们纷纷效尤。
笔者个人认为,这是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和“模范生”的广东省必须要跨过的一道坎。如果乌坎及类似事件能得到合理得当的处理,那么,这将有可能为今后处理群体性事件树立一个标本,成为广东省在改革开放进入“社会矛盾多发期”以后奉献给全国的一条新经验。也就是说,不是没有可能将“坏事”转化为“好事”的。至少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委的处理办法和表态可圈可点。
一个地方发不发生、以及发生多少群体性事件,本身并不应该构成对该地方官员能力的评判标准,否则,就等于逼迫地方官员使用霹雳手段弹压民众的一切不同意见。关键要看当地主政者解决矛盾的思路及办法。
有人认为,20年前的“南巡讲话”突破了“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僵局,自上而下地拉开了一场市场经济改革的序幕;而20年后的乌坎事件,则有可能通过官民谈判的崭新解决方式,突破片面僵化的“社会稳定观”,自下而上拉开一场社会及政治改革的序幕。这么宏大的希望和期待,或许不是乌坎这个小渔村能够承受得起的,但对整个中国而言,这种突破则是必须要发生的。
如果说是利益的博弈推动了社会的前进的话,那么一旦越来越多的改革者能够与改革事业形成某种难以切割的利害关系,并形成一种只能进不能退的路径依赖的话,那将是国家的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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