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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践需要大智慧

tebiebaodao 2012-02-10 12:14:27 文/辛鸣(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总第158期 放大 缩小

 

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改变了中国,不会有任何人提出异议。

没有南方谈话,中国社会就不会有市场经济的叱咤风云;没有南方谈话,中国经济也不会有数十年超高速增长的一马当先。一言蔽之,没有南方谈话,也就没有今日中国的一切一切。

但今日中国的现实果真就是邓小平当年南方谈话时所希冀勾勒的图景吗?恐怕也是也不是。

说是,因为我们坚持的道路还是邓小平开辟的道路,方向还是邓小平指出的方向,旗帜也是邓小平举起的旗帜。

说不是,则因为很多的状况、态势虽不能说背离了邓小平的设想,至少与他的预期有不小的距离:市场经济没有带来应有的公平正义,“先富”也没有带来及时的“共富”,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也难说多了起来。

由于这“是”的内容宏观而抽象,社会公众固然不好去否定也鲜有真切的感知,而这“不是”的内容却一点不做假地体现在每一个国民的生活中,以至于大家对南方谈话倡导的改革产生了困惑,甚至对南方谈话本身也产生了质疑。

我们不是为南方谈话辩护,邓小平的南方谈话也无需我们自作多情去辩护。但是理性地分析为什么南方谈话播下的是龙种,却未能实现飞龙在天的一些客观因素,对于中国社会更本真地领略邓小平南方谈话的精魂,更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的改革还是很有意义的。

市场是手段,但驾驭这一手段是要有前提的;没有权利保障,也就没有市场正义。

南方谈话最大的突破在于改变了国人对市场的看法。“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这些看起来好像石破天惊的话语在随后而来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成为了政治决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此开始走上了中国改革的舞台。

经济领域的市场化,可以极大地调动各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更是让人充满期待: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这一画龙点睛,既可以把市场经济的好东西拿过来,又可以避免市场经济的一些固有缺陷。但在随后的市场经济实践过程中,这一期待并没有完全实现,甚至在很多层面出现了连西方市场经济都不会有的丑恶现象,用一位经济学者的话讲,是“权贵资本主义”。握有权力的部门与群体运用权力到市场中去获取不应得利益,打着市场的旗号侵占别的社会主体的权益,又以市场经济为借口逃避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以至于社会公众开始质疑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开始怀念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做法。我们不用去回避社会公众提出的这些质疑,中国二十年来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甚至远比已经被大家意识到的还要多,还要严重。

市场固然不是什么尽善尽美的好东西,但也不是十恶不赦的坏东西。在西方社会数百年波澜不惊,到了中国社会就肆无忌惮,难道真是南橘北枳。非也!市场固然只是一种手段,不反映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但市场运行是要有前提的,这就是其运行社会中的社会主体权利是有充分保障的。不管你市场再怎么发挥基础性作用,能量再大,也不能突破我权利的底线。一个社会中如果有权利保驾护航,市场就只能造福而不可能为害,只能为人嫁衣而不能鸠占鹊巢。

可是在中国社会实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权利保障在很多方面是一片空白(至少是事实上的空白),这一空白导致了市场在中国社会的诸种不良表现,也导致了国人对市场的不信任。所以,不是说中国不能搞市场经济,不能说中国搞市场经济搞错了,而是我们没有把搞市场经济的条件先认真准备好。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要想不半途而废,要想走好、走通,先要把保障权利的工作做起来、做好,该补的课要大大方方去补。

不过,汲取这些年来中国社会改革的教训,做到这些还稍嫌不足,中国还应该再往前走一步。这就是当中国讲要保障权利的时候,一定要讲清楚保障谁的权利,保障什么样的权利。没有后面这明确界定,保障权利就不仅是一句空话,甚至还是一句谎话。

之所以要分得这么清楚,是因为现代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与权利,固不必然是对立与冲突的,也不全然是一致和互补的。很多的时候某一群体的某种权利的实现是以其他群体的另一种权利的丧失为前提的。在现代社会发展中,为了城市化拿走了农民的土地让他们成为了失地农民;为了国际贸易中的低成本比较优势,进城务工人员只能拿极低的工资;为了企业的高效率,一大批的工人下了岗。可是,所有这些中下层的民众,他们依然有着神圣的求生存与求发展的权利。中国社会的改革只能去增进他们本已经贫困的权利,而不能去掠夺之。我们经常讲特色,这正是中国社会的最大“特色”所在。$nextpage$

先富带后富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中国既有社会文化基础之上,但先富的实践又挖空了它赖以支撑的基石。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中国改革的重要策略与突破口,也是邓小平南方谈话再次强调的要点之一。说实话,在现代社会这样的观念是很少敢公开宣称的。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在私有制的背景下,其客观结果确实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其政策主张绝对不敢如此的赤裸裸。西方社会最常用的借口是说由于市场竞争才导致了财富集中,而政策出发点则始终着眼于平等,从来不是偏心的。可是在二十多年前的中国社会,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改革,在搞社会主义的背景下,它被提出来之后,不仅没有招致大家的质疑反而一片拥戴之声。

为什么?两个缘由:一是在中国社会深厚的文化传统影响下,先富带后富是一件当然的事情。一个家庭由于财力物力有限,把全家仅有的可怜的一点资源和条件先集中到诸多兄弟姐妹中的一个人身上,让他富裕起来、发达了,就把大家都拉扯起来了,大家就都有盼头了。既然在家庭里可以这样,扩到国家又会有什么不一样的?中国社会“国家”这个词的构成就很有意味,所谓“国”是以“家”为基础的,国家就是一个大家庭。第二点,源于中国政府的高度自信和中国民众对中国政府的高度信任。中国社会的体制决定了政府的权力如此集中强大,政府发令要求先富起来的人帮助后富的人岂不是小事一桩?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到时候怎么可能不帮助人民富裕?

可事情的演变却不像大家预想的。一部分人是富起来了,而且还富得不一般,不用罗列什么数据,仅就中国成为奢侈品消费大国和一些中国游客在海外的疯狂买单豪举这些细节就可透露出富裕的规模、成色和档次。但共富却好像遥遥无期,甚至不仅没有实现,都不准备去实现了。现在一些先富起来的人一听说共富,就扣平均主义的帽子,就吓唬大家不要走回头路,甚至还找理论根据。所谓有差距才有效率,如果搞平均大家就都不干了,社会还怎么发展?又所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你中国社会还想不想搞法治了?在这里我们无需去批驳这些理论的荒谬性,只需要指出这样的现象很有市场并且很有力量这一事实就足够了。

为什么先富不愿意带后富呢?因为中国社会在改革的过程中社会文化也在改变。经过数十年的改革,中国人之间不再是大家庭里的兄弟姐妹,而是现代政治文明意义上的“公民”,是一个个独立的互不相关的个体;联系中国人之间的纽带不再是情感与宗法,而变成了利益与规则。我这个先富起来的公民凭什么要对其他“不思进取”的公民负有责任?固然从社会发展来说这一变化是进步的变化,但这一变化也卓有成效地挖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做法的情理合法性基础。

那么又为什么政府在推进共富方面好像也没有大作为呢?一方面市场化的改革让政府不再像自己想象中的计划经济背景下那样的有力量,市场的掣肘、法治的约束,政府非有大智慧、大担当很难有大手笔、大决心;另一方面,政府中的成员财产状况也在发生变化。我们不是僵化地要求在政府工作的人都要是穷光蛋(事实上也不可能成为穷光蛋),但至少应该与该社会最大多数群体的财产状况相匹配。否则当他们自己首先成为先富起来的人的时候,他们还有动力去共富吗?城市房价居高不下,老百姓就怪开发商黑心了,后来发现有些冤枉,原来背后政府也要靠高房价赚钱花;再后来看,还有更深一层的事实:现在绝大多数的政府工作人员家里面都有一套以上的房子,真正打压房价的政策怎舍得出台?

邓小平当年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要教会更多的中国人去追求富裕,当今日中国人人都知道要富裕的时候,还依然把权宜之计当做不变之策,把手段当做目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做法就一点合法性也没有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轻言跨越,不等于就沉湎于这一阶段而不思进取,更不能用一些政策制度把这一阶段定型化。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是中国改革取得突破的根本性前提,也是中国改革的基础性理论支撑。邓小平南方谈话通篇都是围绕着这一大背景展开的。

邓小平讲,中国现在的社会主义是“不够格”的。既然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是站在社会主义门槛前的社会主义,一些不是社会主义的东西也可以拿来为我所用,一些不是社会主义的东西也可以允许它发育成长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些政策有它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过渡性特征,我们不要用纯粹的社会主义眼光去苛求。

又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至少要有100年,到本世纪中叶能走出这一发展阶段就已经相当了不得了,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策一定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正像邓小平在南方谈话里强调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即使没有新的主意也可以,就是不要变,不要使人们感到政策变了。”

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轻言跨越,不等于就不思跨越。我们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概念,正是为了能真正从实践上跨越这一阶段。那么,为了未来的跨越,现在就不能轻言“定型”。

应该说现在的中国社会有一种“定型”的冲动,像“中国模式”一再被一些人频频提出,反映的也是这种“定型”的冲动。这种冲动除了出于坚持初级阶段基本政策的善意外,也有一些利益诉求掺杂其中。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发展阶段都有该阶段特定的获益群体。中国改革三十年中,由于“摸着石头过河”经验的缺乏,由于社会转型制度的不完善,由于权宜之计不可避免的负效应,使得一些群体在这一过程中获取了不应该、不公平、不正义的超额利益,同时也获得了在社会中的优势地位。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发展阶段的跨越,他们的这些利益和地位都有可能风光不再。为了维护既有的利益和地位,就试图通过所谓的社会“定型”、制度“定型”来达到其目的。由于这样的群体在中国社会中已经有了相当的力量和地位,甚至已经有了能影响决策乃至亲自操刀决策的条件,他们的诉求往往易于变为政策与制度。但是如果他们的一些要求被政策化、制度化后,中国社会就可能会路径锁定而难有突破了。

中国社会处在初级阶段,但中国社会不能一直处在初级阶段。如何既保持现有各项基本政策的不变,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未雨绸缪,因势利导,为中国社会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发展阶段跨越做好制度准备,这同样需要改革实践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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