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基层民主
如果把10年来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比作一部大书,那么毫无疑问,基层民主的新进展是其中内容最丰满、活力最充盈、创造性最突出的篇章之一。
为什么基层民主建设能够先行一步,取得比较快的进展呢?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但是它不能仅仅成为一种抽象的原则或价值理念,而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让人民切实得到民主精神的培育、民主素质的锻炼、民主实践的操作,最终娴熟地掌握驾驭民主的技能。从这个角度看,基层远离权力核心,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权力架构的底端和边缘,基层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末梢神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点和起点。
同时,基层也是“危险成本最小”的民主训练平台,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一次次的反复实践,包括“试错”实践,从中把握现代民主的内在品格和操作规程,提高驾驭民主的能力素养。正是在这种零距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亲身体验中,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获得了最具体的理解和最广泛的参与,这也是人民当家做主最直接的体现。
对基层民主认识的新高度
中国共产党对基层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地位的认识,10年间正逐步深化。
早在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中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的结论,对基层民主有了一个初步的科学定位。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提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反映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民主的认识,把人民民主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明确提出要“扩大人民民主”。同时,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内容。这样,中国政治制度包括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此,民主的实现形式进一步丰富,把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形式有机结合起来。这是一个更加全面的重大科学论断和重大制度安排,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发展基层民主,是提高人民群众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平台,是人民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扩大民主意愿的准确把握。
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新完善
首先是基层民主的法律框架不断完善。中国需要的基层民主,不是七嘴八舌的“大民主”,而是在法治轨道上的民主。
近10年基层民主实践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群众自治从产生到成长都受到法律制度的规范,并在实践过程中积极吸纳基层创新,针对实际问题进行调整,逐步将基层民主制度化,避免了不必要的政治动荡,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的利益。全国29个省(区、市)相继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7个省份专门制定了村务公开条例,一些省份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规则和村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24个省区市颁布了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地方性法规建设的数量在增加、速度在加快、质量在提高。
中共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决定》或《建议》,每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工作要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 年规划纲要》,都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2009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出20号、21号文件规范了村委会选举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中办、国办还对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委会印章刻制和管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乡镇政务公开等问题作出专门规范,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点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降低了村官罢免门槛,规范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强化了村务监督机构,完善了民主评议制度。可以说,当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依据、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核心、以地方法规为支撑、以村民自治章程为补充的法律制度体系。$nextpage$
其次是在法律框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充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
比如,在城镇化和推进税费改革的过程中,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医疗救助、农业四项补贴、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方面问题,纳入到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范围。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资金中到村入户的,与群众切身利益相联系的、涉及各项集体资金项目、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的,都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总的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随着社会生活和公共需求的发展而逐渐充实,基本实现了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哪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就延伸到哪里。
第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式不断丰富。
目前,中国95%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了直接选举,各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民主选举,并在秘密划票等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规范。竞职演讲、治村演说等形式普遍实行,普遍建立了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等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一些地方创造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农村“民主日”等办法,有效保障村民群众的决策权。在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居务公开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新举措。在加强对干部监督上,各地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形式。目前,全国90%以上的县(市、区)编制了村务公开目录,91%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一些地方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
基层民主实践的新拓展
中国的基层民主发展,面对的是一个千差万别和千变万化的社会,利益多元和阶层分化在日益加剧,这就要求基层民主发展中必须适应这种情况,尊重群众首创精神。10年来,各地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良好的基层民主创新模式。比如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制度、安徽省舒城县干汊河镇的“小城镇公益事业民营化”、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的“实事工程”、山西河曲县的“两票制”、河北正定县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浙江武义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云南省石屏乡镇长直接选举等,2007年推出的24个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和提名奖获得者集中展示了全国的创新成果。
其中,河南邓州农村创造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被中央领导同志高度肯定,认为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创新之举,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效实践形式,并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推广,并在推广中不断完善。这个办法是指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这种工作法核心是民主决策,通过党内外群众的广泛参与,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民主管理的内容具体化、程序规范化,又加强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把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党内基层民主与农民主人翁地位融为一体。当地老百姓的评价是:“支部提议好,体现党领导;‘两委’商议到,决策科学了;党员审议清,完善要补充;代表决议行,公正又透明;事事公布到,群众不会闹;‘四议两公开’,和谐真法宝。”
基层民主问题的新突显
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民主传统十分缺乏,又处在重大历史变革时期的大背景下,近10亿人口直接参与政治生活,且没有出现大的动荡,这是世界政治发展史上也不多见的。也正因为这样的背景,中国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
比如,权力的集中化趋势增大。尤其是在东中部经济较为发达、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基层自治组织的管辖权逐步掌握在能干的人手中,他们掌握的基层公共事务的话语权和管理权越来越大,容易使基层社会的普通群众感到权力被消解,权力差距继财富差距之后呈现拉大之势。再比如贿选问题,从查处的情况看,现象有所扩大,所涉金额有所增加,并由隐蔽走向公开、半公开,涉及基层选举的信访、越级上访量有所增加。这对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公信力是一个很大的考验。还比如干部能力不足的问题,一部分自治组织由于资源有限缺乏吸引力的问题,一些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国企改制中工会难以发挥代表职工切实维权的作用的问题,一些地方群众只注重自己的个人事情,对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比较冷漠,干群、群众之间的联系更加松懈的问题,3万多个难点村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流于形式、群众意见多、干群关系紧张、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落后的问题,人口流动加大带来的民主盲区的问题等等。
怎样看待这些问题?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问题的凸显,恰恰是基层民主不断深化的一个结果。任何一种民主制度的建立,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前进的,问题表现得越充分,人民的民主诉求越得到表达和释放,基层民主制度也必将随之而趋于完善。
正确的路不怕远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不能希望一蹴而就。从基层民主的实践看,其成效是显著的,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改善了基层的治理状况,促进了基层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人力资源、管理、反腐败、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效益,形成了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建设性力量。
二是为亿万人民提供了了解、接触、实践民主的具体途径和制度保证,较好地解决了亿万人的参与问题和民主权利问题,提高了群众的公民意识,锻炼了社会主义民主主体的能力。
三是基层直接民主与代表制民主的结合,使社会主义民主结构更完整,层次更丰富,基础更牢靠,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整体优势,同时对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积极而现实的影响。可以说,中国民主政治的根基正夯得越来越坚实。
中国已经走在了一条正确的道路上,尽管前面的路还很长,但只要方向对头,态度坚定地走下去,我们就能够一步步接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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