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税制的特征
中国现行税制的基本框架是由1994年税制改革奠定的。
1994年的税制改革初步确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体系,同时也实现了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2011年,中国的税收收入达到了89720.31亿元,是1993年的21.1倍,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则由1993年12.04%上升至2011年的19.03%。
1994年后,中国的税制一直处于持续完善的过程中,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和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其中较为重大的改革措施。但在总体上,整个税制体系和税制结构仍然保留着1994年税制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可以概括为:
第一,对国民收入流量课征的税种齐全,但对存量财产课征的税种尚不完整,对居民住宅课征的不动产税迟迟未能出台,尚未开征遗产与赠与税;
第二,居民在取得收入环节的税负较轻,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很低;但在消费环节的税负较重,以增值税为主的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第三,在税收征管方面,税务机关主要对机构纳税人进行征管,即使个人所得税也由于实行源泉扣缴而并不直接面对自然人纳税人。
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筹集收入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但在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劣势也十分明显。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状况与1994年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税收制度需要在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面临的基本问题。
税制改革的基本背景
“十一五”时期(2005~201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未来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平衡的重新调整,中国要素禀赋和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国内外资源环境约束的加强以及城镇化的发展构成了未来中国税制改革的基本背景。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形成了以出口,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增长。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国内消费增长乏力,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带来了严重的结构性矛盾。
国际金融危机后相当长的时期,全球经济将经历艰难的再平衡过程,中国难以继续维持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从中长期来看,中国的人口结构也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红利”开始逐步丧失,劳动力成本优势也难以长期维持。中国未来面临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巨大压力,在需求层面要求“扩大内需,尤其是国内消费需求”,在供给层面则要求通过“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人口的老龄化也带来了未来社会保障筹资的巨大压力。
2、调节收入分配
近年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也是目前政策关注的重点。从收入分配格局来看,居民部门的份额下降,而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也呈不断扩大趋势,尽管对中国目前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的测算有很多不同的结果,但大部分认为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
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与消费需求不足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的作用下,收入向高收入阶层的倾斜导致越来越多的收入用于投资而不是消费。因此,采取各种政策措施调节收入分配,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新的平衡是未来中国面临的基本挑战。
3、国内外资源环境的约束
进入新千年以来,随着以中、印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快速崛起,全球资源与环境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以气候变暖为代表的全球环境问题也将对未来世界经济发展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由此,资源与环境协调问题已经提上全球的共同议事日程。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全球资源与环境的压力必将伴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当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和追赶阶段,且人口基数庞大,对大宗商品尤其是矿物资源需求快速增长,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约束也日益加强,这将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形成新的挑战。
4、城镇化
未来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对于拉动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城镇化的发展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国内投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人群集聚,提高服务需求和消费倾向。这两个方面都可以有效拉动内需。
城镇化水平的持续上升,既为国民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强劲的动力,有利于提高财政收入,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在财政方面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的持续增加。近年来,土地出让收入已经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未来地方政府可以获得的土地收入,能否支持城镇化大规模建设的资金需要;如果不能满足,又采用何种方式获取必要的资金是未来中国地方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
第二,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将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在城市居住工作的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及其子女。而公共服务的提供,无论是教育、医疗,还是养老都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持。$nextpage$
税制改革的目标
如果说1994年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税体制,那么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对下一步税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
概括来说,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需要同时实现两个基本目标:一是为应对未来可能持续存在的财政压力,要保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二是要通过税制的完善和税制结构的调整提高税收作为政策工具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作用。而要理解这两个目标的实现路径,需要对中国目前政府收入体系和税制结构的问题有进一步的认识。
1、中国政府的收入结构与税制改革
中国现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通常意义的财政收入,还包括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障缴费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收入则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
如果从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左右的水平来看,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中国当前的税负水平并不高。面对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尤其是调节收入分配、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的发展等诸多任务都需要政府保持相对充沛的财力。然而,如果从全部政府收入的角度来看,当前30%以上的政府收入水平并不算低,不应再增加企业和居民的负担。
因此,在不增加社会总负担的情况下,未来中国税制改革应通过政府收入内部结构的调整提高税收收入的规模和比重。2009年实施的“燃油税”改革就是将原属于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养路费等交通收费改征消费税。未来,资源税、环境税、房地产税改革都涉及到与现行资源、环境和土地开发中相关政府收入项目的整合问题。而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改为“社会保险税”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2、税制结构的调整
在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下,居民取得收入环节的税负较轻而消费环节的税负较重,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的作用导致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具有明显的累退性;同时,由于增值税、消费税可以实行出口退税,出口商品的税负较轻而国内销售商品的税负较重。因此,整体税制不仅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调节功能较弱,同时也不利于扩大内需和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财产税的缺失则导致税收在居民存量财产调节方面的作用处于基本“空白”的状态。
在间接税中,增值税、营业税等对商品服务普遍课征的一般流转税(General consumption taxes)的比重偏高,具有较强调控功能的特殊流转税(Specific consumption taxes),如消费税的比重相对偏低。此外,资源税的覆盖范围较窄,收入规模较小,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措施分散在各项收费和部分税种中,有待进一步整合调整。
因此,中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不应仅局限于具体税种内部的完善,而需要通过税制结构的调整,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扩大内需、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
具体来说,“十二五”及未来中长期,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与调节收入分配等一系列重大结构调整任务都需要充分发挥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对居民收入分配和存量财产的调节作用。同时,在税制结构方面,直接税比重提高的同时相应降低增值税等间接税的比重,能够缓解整体税制的“累退性”,有利于国内消费需求的扩大和内外需的平衡。
因此,在当前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挑战下,“十二五”时期开始的中国中长期税制改革,应当立足于税制体系总体格局的调整或重构,在进一步完善间接税制的同时,启动并逐步推进面对居民个人征收的直接税改革,最终实现税制结构的均衡布局。
税制改革的重点项目
1、增值税转型与扩围改革
增值税的改革被概括为“转型”和“扩围”两个方面,“转型”即允许固定资产进行抵扣,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围”即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现在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009年在全国范围全行业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仅允许新购进设备的抵扣,房屋建筑物投资仍在抵扣范围之外。尽管未来增值税改革的目标是“全面”转型,但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将房屋建筑物投资纳入抵扣范围会对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政府需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在进一步鼓励投资与财政减收压力之间做出权衡。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进一步凸显了“扩围”改革的迫切性。按照现行税制的划分,增值税适用于货物生产流通环节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业税主要适用于服务业。未来在上海试点的基础上,应适时扩大增值税的试点地域和适用行业,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以促进服务业发展,更好地体现增值税“中性”的作用。
2、个人所得税改革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将所得分为11类,实行分类征收的制度。分类征收可以实现所得的源泉扣缴,征收成本比较低,但其最大的弊端是在居民收入来源趋于多元化的情况下,难以全面、完整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而“一刀切”的费用扣除标准也无法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不利于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
未来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将部分所得项目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按年度适用累进税率实施综合计征,而对其他项目保持分项计征的税制模式。在这一模式下,通过逐步引入抚养扣除、残疾扣除、赡养扣除等差别化的扣除项目,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功能。
3、房地产税费改革
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存量财产在居民中的分配差距也日益扩大,而由存量财产带来的收益和资本利得等资本性收入又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重要原因,而不动产是居民存量财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中,尚缺乏对存量财产进行有效调节的税种。房产税的改革,有利于以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
中国现行房产税是对经营性房产征收的,而近年来提出开征的物业税,则是对居民个人拥有的住宅在保有环节征税。未来在及时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房产税改革在全国推开,对于完善财产税体系、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存量财富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4、资源环境税费改革
伴随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政策化过程,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环境与资源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并得到政府的极大重视。近年来,随着世界能源价格的上涨及环境污染等情况的加重,中国环境与资源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出。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在促进能源节约及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功能。因此,资源环境税费改革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目前,中国已经存在着一系列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费制度,分散在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和大量环境资源收费项目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革为从价计征的改革已经开始,而未来应积极研究环境保护税的改革方案,将经济增长,企业居民负担能力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综合考虑,适时推进环境保护税费的改革。
5、社会保障费改税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未来中国政府社会保障筹资压力将越来越大。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城镇企业职工与农民工、公务员与其他社会成员,在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制度差异。现行的社会保障的主体——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过高,这导致社会保险缴费的征管难度较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较窄。
为适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筹资能力,中国未来应积极推进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改革,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同时,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提高资金统筹的力度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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