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近日面对全省党员干部说了一句令我听来有点不敢相信的话:“我们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切实维护并发挥好人民群众建设幸福广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人民首创,让人民群众大胆探索自己的幸福道路。”
汪洋是在广东省党代会上代表广东省委做报告时说这番话的,他还指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也是建设和享有幸福广东的主体。追求幸福,是人民的权利;造福人民,是党和政府的责任。”
虽然这其实是一个常识,但在许多地方“假大空”、“形式主义”和“党八股”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和话语氛围中,尤其是从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最重要的省委书记嘴里说出来,仍然振聋发聩。
近年来,一方面,逐渐富裕起来的国人对更好的生活质量的追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中央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在这种大背景下,以广东为代表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相继提出,今后政府工作的中心应当越来越多地从追求GDP、财政收入转向人民的“幸福指数”。
就像英国首相卡梅伦抛出的“幸福经济”遭遇了许多冷嘲热讽一样,广东等地提出的“建设幸福广东”的口号从一开始到现在一直伴随着不小的争议。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最简单和根本的原因在于:幸福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主观性很强、难以捉摸的状态,且它与人的信仰、价值、情感等精神世界里的内容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将本质上属于人民内心感受的“幸福”揽入自己的怀里,甚至写进自己的工作报告,让人看来颇有一种根本无从脚踏实地的“玩虚的”感觉。
更令像我这样的自由宪政和市场经济论者忧心忡忡的是:鉴于直到目前为止,对各级政府的最终考核权依然掌握在上一级政府而非本地选民手中,于是各种事先设定的僵硬的量化指标就自然成为这种考核的指挥棒。经验告诉我们,在中国,这必然导致严重的异化,就像我们曾经口诛笔伐的古代科举考试一样。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并非没有发生过。例如,既然要为“幸福”设定考核数据,那么生态环境的保护显然应该是一项举足轻重的指标。于是在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要完成污染物、温室气体排放的“硬指标”,竟然在年底时关闭火电厂、拉闸限电,让居民在风雪交加的腊月寒冬里停止暖气供应,甚至断电、断煤、断水!这就完全走到了“幸福”的反面,而这样做的唯一目的,只是让被考核的政府官员避免了来自上级的“不幸福”。
汪洋的上述这番阐述相当及时地回应了人们的疑虑,而且比较好地解答了政府在“国民幸福”这个问题上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的问题。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汪洋的意思是:应当让每一个老百姓作为自主的主体,自由地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而政府的责任则主要是两个:第一,为人民的这种自我努力和追求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其中很重要的是要撤除阻碍老百姓追求幸福的各种制度性障碍;第二,因为幸福离不开基本的物质条件保障,所以政府还应当尽力为民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民生服务。
在谈到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建设幸福广东”做的具体工作时,汪洋提出了三点:一是突出改善民生;要大力发展各项民生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二是突出文化引领;要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充分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幸福观。三是强化制度保障。要以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底线公平为导向,加强社会领域基础性制度建设……
政府几乎没有能力为直接提升国民幸福做出任何贡献,但作为一种垄断性的强制力量,政府却可以轻易地陷国民于悲惨的不幸之中。中华民族历来重视礼义廉耻,拥有悠久灿烂的文化传统,虽然近现代遭受了千年不遇的巨大变局和动荡,但可以深信,只要各级政府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公正施政,恪守各自本分,不要随意而蛮横地干扰民间各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素来信奉“知足常乐”的中庸哲学的中国老百姓,是很容易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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