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沈阳一名储户的1000万存款不翼而飞,让人吃惊不小。人们也因此关注起银行业繁华下的马脚来。据悉,该储户的钱由存储行行长转走,挪作他用,一时无从归还,致使账面余额为1元。当储户找到储行评理时,该行行长也不知所踪。于是,坊间议论纷纷。
近两年来,中国银行业风光八面。在国内,得政策之力,旱涝保收,坐拥金山;国际上,逢金融危机,强敌皆倒,扬眉吐气。2011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1.25万亿,较上年狂增近40%。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占据全球银行业赚钱能力冠亚军宝座。
然而,从去年底开始,中国公众对银行业的不满却与日俱增。这种不满和指责主要由息差与乱收费所引起。人们以为,银行业对实体经济嫌贫爱富,把企业当成“唐僧肉”来吃,对个体客户则霸道无忌,肆意宰割乱收规费。尽管如此,像此等存款安全事件也确实少见。它带给公众新的刺激:钱难道存到银行里也踏实不了?!
事实上,此事的重点倒非安全——中国银行业有政府做信用担保,破产赖账的事儿几率很小——而是混乱。它揭示了在“中国特色”金融环境下,银行的扭曲以及随之而来的风险。这种风险在监管不到位的时候将外化为系统性问题。
两端的失控
有消息证实,此次存款消失事件是银行违规揽储所致。违规揽储在银行界是公开的秘密。尽管中国实行严厉的利率管制,但是为了获得更多存款,各大银行往往会曲线救国,用各种方式突破底线,尤其是在货币政策紧缩、银行银根紧张之时,更是拼杀激烈。银行职工常常要使出浑身解数争夺人们的钱袋子,有时候不惜用其极。
比较常见的违规揽储手段包括擅自提高利率;采取暗记高息、上调利率档次、有奖储蓄、减免或报销其他业务手续费、赠送实物或现金(包括提货卡、有价证券等)、提供境内旅游、支付客户子女入学费、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变相提高利率;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储费、协储费、手续费等不当费用;借办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业务名义向客户返现金、送礼品或购物卡等。
通过如此折腾,央行的法定利率实际成为摆设。不过,由于其违规性质,储户的风险也潜在其中。像沈阳这名储户的遭遇所示,一旦揽储人出现状况,其利益很可能得不到保证。
中国审计署近日公布了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中信集团两家金融企业201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据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司长吕劲松介绍,两家金融企业存在着违规发放贷款、财务管理混乱、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三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其中,工商银行所属的九家分行违规发放法人贷款多达94.99亿元。中信集团旗下的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则违规发放贷款和办理票据业务共计30.64亿元。
同一日,审计署还披露了对招商局集团的审计结果。结果显示,2004年至2010年8月,招商局下属的招商银行有关分支机构违规发放贷款48亿元、吸收存款5000万元。
人们认为,这或许只是冰山之一角。业内对中国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担心始终挥之不去。他们相信,某一日,这两颗炸弹必然在中国银行业头上炸响,从而剥去中国银行业身上的画皮。有些人甚至已经闻到了引信燃烧的味道。最新的数据给了他们理由:中国四大银行的呆坏账已经轻微上升。
在中国银行业如日中天的繁华盛世,存贷两端的失控——虽然尚说不上多么严重——仿佛是一个不妙的“暗喻”。国际上,期盼着“清算之日”早日到来的更是大有人在。此时,监管的得当与否显得极为关键。
溺爱的监管
作为一个封闭的体系,中国银行业的稳定严重依赖外部监管。这种缺乏弹性的制度安排固然削弱了金融的活力,但是却也避免了泡沫化的风险。此等优势在当前金融危机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只是外部监管的致命缺陷是,它时常难以到位。究其原因,除了那是客观上无法尽善尽美的任务外,主观上的“溺爱”也使得问题趋于严重。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部分商业银行利用贷款优势地位在贷款过程中强制附加不合理收费,有些收费名义为服务或顾问费,但银行收费后少服务或不服务现象突出。部分银行继续收取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或转嫁成本乱收费。还有部分银行为应对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制造虚假服务协议和服务记录,要求企业和贷款人补签协议、在虚假的服务记录上签字盖章,“情节十分恶劣”。
在银行业遭全民批评时,这样的报告来得颇为讨巧。更有意思的是,它对银行业乱收费原因的分析。
报告表示,中国银行业乱收费的动力来源于中间业务发展过度追求短期考核指标,经营方式总体粗放;与此同时,在现行银行监管制度下,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有着密不可分的利益关系。
报告进一步表示,监管部门官员可以转身成为银行顾问或高层管理人员,造成“旋转门效应”,导致监管和处罚力度弱化。在缺乏有效监管和严格规范的情况下,借贷款之机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在商业银行间迅速蔓延,形成全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对此,报告甚至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治理商业银行乱收费问题,既要靠内部行业自律,又要靠外部监督;既要提高银行的服务意识,也要打破垄断”。要推进《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提高银行收费的透明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行业监管部门的回避制度,规定监管人员在离职三至五年内不得在监管对象单位任职,监管人员也不应从监管对象中直接选拔产生。
这是颇为罕见的景象。在中国政府框架中,各部委为扩充自己的权力暗地里不遗余力,但也都小心翼翼地避免公然踩他人的脚。发改委谈起银监会的不是,而且点得如此之狠,势必令银监会极度不爽。
问题是,发改委此次说的却是实话。对于银监会而言,中国的银行如同自家的孩子,而自己就是大家长。孩子犯了错误,家长当然不能坐视不理。不过,如果期望家长能公平对待,那么就是痴心妄想了。毕竟他们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
客户的损失
在这个环境下,消费者的利益难以保证是必然的。北京律师董正伟曾花了一个月时间用于完成“对于通存通兑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书将国家发改委、银监会、人民银行三部委告到国务院。他指出,在国有商业银行乱收费过程中,以上三部委没有发挥监管职能,制止商业银行乱收费,侵害国民权益。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进行调研、取证,积极筹划起草有关法律文件,试图在制度上找到解决银行收费、效率问题等行之有效的方法。
“通存通兑”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它足以显示在这个游戏中消费者的卑微地位。
“通存通兑”设计的初衷是调剂大小银行的业务量,缓解大银行的压力。在电子银行、手机银行尚未流行时,人们做业务不得不涌向物理网点。像工商银行这样客户巨大的店,门口总是排满了人。而像民生银行、广大银行这样的后起,则门可罗雀。为了平衡这种情况,“通存通兑”作为便民措施被提出来了。
可是,人们很快看到,“便民”变成了“骗民”。
业务实施后,央行表示,通存通兑业务的手续费数额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于是,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建、农四大银行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把跨行通存通兑的收费标准定为每笔金额的1%,最低10元,最高200元。中行也按此费率收取,但最低1元,最高100元;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基本将收费标准按照同城和异地划分,比如招银同城业务按照金额的0.1%收费,最低3元,最高50元;异地业务按照金额的0.5%收费,最低10元,最高50元。
在高额的跨行交易费面前,人们意识到,利用跨行通存通兑政策,真正获利的是商业银行,因为它们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劳动效率。“按道理应该将利益回馈给储户,但相反,它们却收取高额费用,涉嫌协同垄断服务价格。”董正伟有些天真地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指出,银行在与消费者的利益博弈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会选择对自己比较有利的策略,再加上服务意识不强,才会“公示不充分、减免不主动”。而监管者的态度总是暧昧不清的,指望它有些不切实际。
有人发现,2003年出台至今仍有法律效力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银行收费项目仅有300多种,而现在银行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将这些收费全部纳入)。如果有关部门肯对银行的自我创设的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的话,银行的收费项目何至于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郭田勇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靠进一步开放银行业、引进民间资本,让银行业竞争更加充分来实现。
竞争的难度
5月末,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意见提出,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给予民间资本进入国有垄断金融机构“明确鼓励”。
之前,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进一步推进,也正在设计论证之中。“贷款利率改革可先行一步,存款方面可通过促进替代性负债产品发展及扩大利率浮动区间等方式推进。”
与此佐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公开表示,他近期正在参与中国银行业利率市场化政策研究,并称“中国银行业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能‘已离启动和突破非常近了。’”
这些迹象表明,中国银行业的市场化将进入加速期。人们越来越可能享受到自由竞争带来的好处。实际上,自由竞争凸显的正是消费者的权力。如果有更多的银行供选择,那么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机会就更大,而对银行自身的压力不言而喻。如此,对于外部监管的依赖会降到最小。公众则不必再期盼银监会有颗公正的心。
不过,这尚是愿景。周小川警告说,如果形成了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就可以促使银行之间通过市场方式相互竞争,重视和尊重客户的选择,从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然而,如果银行的家数太少的话,即使银行能够自主定价,也可能“店大欺客”。
他的话恰似市场经济的核心:足够多的玩家,足够好的规则。而这正是中国银行业急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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