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已成为切肤之痛,它让互害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无从幸免。
地沟油、苏丹红、毒奶粉、铬超标胶囊、致癌酱油、农药茶叶、甲醛白菜……从深加工产品到天然果蔬,从可能的致癌物到剧毒药品,从偷偷摸摸掺假到明目张胆地造假,食品制造者的“无尽智慧”一步步刷新消费者的容忍底线,中国老百姓从最初的怒不可遏到如今的一声叹息,甚至只能无奈接受“被害”的命运。
什么东西安全,什么东西不安全,掌握这些信息的最初只有食品生产者和商贩,但他们中的很多人“从不吃自己卖的东西”。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中,做馒头的人三次强调,“我不会吃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可问题在于,你可以不吃自己做的馒头,但总要打别人的酱油,买别人的白菜吧。如是,这些生产者和商贩之间,不过“易毒相食”罢了。
当食品安全问题蔓延到餐桌的各个角落,没有谁是孤岛,没有谁能置身事外,即使你本人就是有毒食品的制造者。
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生产企业:自己给自己定标准
2010年,反式脂肪酸这个专业词汇变成了人们耳熟能详的热词。
蛋糕、饼干、冰淇淋、咖啡等食品中都含有“植脂末”、“氢化植物油”——其成分之一便是反式脂肪酸。研究表明,反式脂肪酸除了会增加心血管疾病的危险性外,还会干扰必要的脂肪酸的代谢,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及神经系统健康,增加II型糖尿病的患病风险并导致妇女不孕。
但是,它仍被广泛应用于食品中。
尽管在氢化油的生产过程中,可以通过降温、加压的办法来减少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但成本相对较高。而如果要使用鲜奶油,那成本将会更高。业内人士透露,植物奶油比鲜奶油的成本低。一箱植物奶油只需要100多元,可以制作出十几个或几十个蛋糕,而同样的一箱淡牛奶就需要花几百元。
追求低成本高利润是商家本性,而中国目前并没有针对含反式脂肪酸产品的相关国家标准,那企业何必自行增加成本?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李再贵说,政府应该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约束,要制定明确的标准让企业去执行。
然而,实际情况是,很多强制性国家标准都是大型企业参与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胡俊宏老师表示:“强制性标准的起草部门一般是专业技术委员会,只能代表特定人群,通常是企业界的利益。”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之后,卫生部批准公布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两项核心指标在25年后不升反降,公众对此标准的质疑不绝于耳。胡俊宏说,中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中的公众质询环节形同虚设,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必然由少部分特定人群把持和操纵。
即使是“自己给自己定标准”,食品国家标准也只能“管住”生产企业的那些“小动作”。因为,食品标准只能从食品正常的生产加工工艺考虑,对原料、加工工艺、储藏运输过程可能带来的污染加以控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一位研究员表示,任何不按照正常加工方式生产食品、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甚至恶意使用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都无法通过标准加以管理。因此,企业的诚信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关。
“食品安全是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最基础的秩序。”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说,食品行业的诚信可谓底线中的底线,我们所有人都不希望用食品行业的不诚信来冲击整个社会的信用底线。$nextpage$
政府部门: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
如果说,企业自身的诚信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关,那么,政府监管部门是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力量,是把好食品安全的第二关。
近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发布报告称,“目前国产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状况是历史最好时期,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该协会理事长宋昆冈的两个主要论据都来自政府监管。第一,近三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乳制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结果为99%以上;第二,仅从抽查方面来看,中国规定对婴儿奶粉企业所用原料抽检率不低于15%,每周抽查一次婴儿配方奶粉,技术监督部门派驻企业进行监管,这三点“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的,可以证明我们国家对婴儿奶粉的监管是最严的”。
然而,就在宋昆冈出面力挺国产乳业没多久,伊利公司生产的婴幼儿乳粉被曝汞含量超标。
一记响亮的耳光,打掉了公众心中是否要相信政府监管部门的最后的那丝犹疑。
目前,中国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约有44.8万家,其中80%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主体约323万家,有证餐饮单位约210万家,无证照的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则难以计数,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小、散、乱的特点突出。
监管上述生产加工及经营单位的,是13个政府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卫生部负责综合协调、标准制订;质检总局监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部分……
“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模式。”一位法学专家表示,看似分工明确的监管模式,在实际操作中,13个部门却远远不能实现“分工明确、无缝衔接”。由于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执法成本高,这些部门往往是“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造成重复执法、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既削弱了监管效力贻误了最佳监管时机,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有一个业内人士非常熟悉的例子。
如果买到商贩违法使用添加剂生产出来的豆芽,消费者该找谁投诉呢?答案如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归农业部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归工商部门管;按照《食品卫生法》,归卫生部门管;按照《食品安全法》,归质监部门管。
“理论上,消费者找上面所说的哪个部门都行。”上述法学专家说,可实际情况可能是这样的,农业部门认为这是生产加工环节的问题,归质监部门管,而流通环节出了问题,应该归工商部门;可是,质监和工商部门却认为豆芽是豆子发的农产品,归农业部门。
无重典难治食品安全之乱
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后救济手段,消费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生产者或销售方赔偿;同时,危害严重的,国家公权力介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生产者、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统计,中国在食品安全上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大概有20多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关于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有2万多条。
然而,多位法学专家表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性、协调性和严密性,操作性差,国家标准体系也不尽完善。比如,中国现行法律中缺乏对安全产品的界定,在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中,中国把强制性标准直接当作技术法规。胡俊宏表示,现行相关立法对标准化活动疏于引导和规制,急需重建技术与法律之间的正确关系。
对公众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食品安全法律中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尽管《食品安全法》的惩治力度有所加大,但要求把违法者罚得“倾家荡产”的呼吁并未因此收声。
比如,“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情形,处置只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造假者的违法成本要远远低于造假收益。当然,食品安全事故也并未就此刹车。
引入高额赔偿制度、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几成社会共识,但对监管失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官员,如何追责却仍然面临法律依据不完善的问题。
从2011年开始,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被免职的一些官员开始复出,如石家庄市原市长冀纯堂目前任河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副厅长。面对公众质疑,河北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黎称,“‘三鹿奶粉’事件过去几年了,其中有些同志承担责任受到了处分,现在安排适当的工作是正常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员王敬波提出:“问责机制不完善也是造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问责主要集中在一些明显违法的行为上,对于‘懒政’、不作为等未被确定为违法的行为则很少涉及。”
我们问责官员大概是三种方式:追究刑责是最重的,党纪处分次之,政纪处分再次。对于后两种方式,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表示,在一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到底哪些部门乃至哪些级别的官员将被问责,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就让公众容易产生是否问责走过场、问责过轻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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