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从差序格局看互害社会

tebiebaodao 2012-07-11 14:34:13 米芫/文 总第174期 放大 缩小

 

讨论互害社会的问题,除了抱怨法律缺失、监管不利、道德沦丧之外,或许我们还可以从传统中国社会的格局来解释这个现象。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传统的中国社会是基于土地的,是不流动的。在这样一个乡土社会中,人口流动率小,社区间的往来也必然疏少,因此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生活在这种乡土社会中的人们,从彼此间的熟悉中获得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其实它再可靠不过了,因为这是规矩。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

从社会结构角度来说,西方社会是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团体,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分得清清楚楚。团体中的每个人对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有组别或者等级的差别,也是事先规定好的。与西方社会这种团体格局不同,乡土中国呈现出的是一种差序格局——就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自己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波纹一圈圈推出去,越推越远,关系也越推越薄。

在西方团体格局的社会中,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都有清楚明白的行为规范,而这在中国传统中是没有的。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每个人的社会关系都是以自己为中心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却会根据关系的不同存在不同的道德要求——比如亲属之间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悌,而朋友之间的道德标准则是忠信。因此,中国传统的道德里很难找出一个笼统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差序的人伦而存在。

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就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得看所施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这在差序社会格局里不觉得是矛盾,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人们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相应的标准来。

于是我们不难看到,鉴于对方与自己关系的远近,生活在乡土中国里的人们倾向于接受这样的逻辑:对亲人和朋友,尽最大可能帮助;对认识但关系一般的人,冷淡却无害;而对与己无关的陌生人,则可以无顾忌地伤害。

当社会向前发展,人口流动率无可避免地加大,社区间的孤立和隔膜被打破,人和人之间的往来也变得越发频繁。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商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家乡的熟人社会中走出来,建立起新的地缘关系。

时下的中国,我们正在经历这个从乡土社会过渡到现代社会的过程。我们虽然在形式上建立了信用、法律、契约,但在观念中却还保留了传统社会中对统一规则的忽视。在熟人社会中,绝大多数生产者都能做到货真价实,但到了陌生人社会,这就成了一个超越道德要求的高标准。

无论是地沟油、苏丹红、毒奶粉,还是铬超标胶囊、致癌酱油、农药茶叶、甲醛白菜,每一个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都有这样一群从乡土社会走出来的生产者。他们身处陌生人的社会,却保留着传统中国的差序格局和与之相匹配的价值标准,且无视契约社会所需要的理性——信用和法律。

于是,互害就无可避免地发生了。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