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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害社会及其道德重建

tebiebaodao 2012-07-11 14:36:02 邓聿文/文 总第174期 放大 缩小

 

毫无疑问,中国目前正在沦为互害社会。互害社会不是我的发明,早有学者用这个词来描绘和概括中国社会的现状,我觉得非常恰当。

所谓互害社会,简单地说,就是相互伤害的社会,你伤害我,但是你也在不自觉中被人伤害。这个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食品安全。毒酒,苏丹红,染色馒头,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废皮革胶囊……人们一边在下毒,同时也在中别人的毒。

互害社会没有幸运者,人人都将成为道德溃败下的牺牲品。正是出于对互害社会的忧虑和恐惧,这些年来,人们一直呼吁重建道德和信任。但是,在这一点上,我觉得要防止一种简单化倾向。一些人在谈到互害社会的形成时,把原因归咎于现行体制和制度。这诚然没错,但如果不加区分地都归结于体制,百病一根,意思也就不准确了。它除了煽起人们对现行体制的仇视外,于解决问题,并无益处,而且,也有为自己免责的嫌疑。体制是什么,体制又是谁组成的?既然我们每个人都生活于其中,假如体制有恶,那么我们每个人也都有恶。

所以,要重建社会的道德,使我们每个人走出伤害人和被人伤害的尴尬状态,就必须找寻真实的原因。我认为,中国互害社会的形成和道德的溃败,撇开一些具体因素,有以下几个基本的因素。

社会公正的缺乏和腐败加剧,是互害社会形成的首要因素。

中国不缺纸面上的社会公平、公正——官方意识形态几乎天天都在倡导这个,缺的是在真实的社会运行中,没有按照公正的原则来分配社会资源和机会,缺的是具体的政策措施没有在公正的导向下实施。这造成中国社会表面是一套,实际是一套,人格分裂,在这种状况下,信任很难产生,并导致报复心理的出现。

例如,特权阶层侵占了平民阶层本应有的分配资格,加剧贫富悬殊,并对平民造成事实上的伤害;反过来,平民阶层却是社会必需品和消费品的生产者,在利益驱使和不平衡心理作用下,他们以次充好、以小博大地牟利。再如,在食品监管上,正如最近引得很多人拍砖的工程院院士、食品营养专家陈君石所说,不论从政府重视的程度、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各项专项整治、每年对食品的常规检测力度、样本数量,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人数等指标来看,还是从中国的部分食品安全标准来看,或者,从全国监督执法的队伍来看,中国的监管力度都是世界最强的。但问题是,“监管力度最强”不等于“政府监管到位”,缺乏公民的有效参与,监管环节存在漏洞,监管过程不够透明等,致使监管的实际效果很差。

公平、公正的缺乏,导致特权和腐败盛行。当然,反过来也可说,特权和腐败盛行,导致公平、公正缺乏。特权本质上也是一种腐败,既是腐败的根源,也是一种腐败形式。而腐败除了导致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和两极分化,引起公众不满外,也会削弱政府的治理能力。因为存在腐败时,官员会把人民赋予自己管理社会的权利,当作一种“奇货可居”的商品出售,以牟取私利。当越来越多的官员都用权力去交换利益时,政府出台的公共政策即使从公共利益出发,官员在执行政策时,也会把它扭曲变形,导向有利于与其有关联的小集团。

腐败不过是社会的一种表象。腐败越厉害,表明社会的肌理越紊乱,社会道德全面退化。其实,我们也可以把腐败理解为对制度、规则和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价值的不遵守与破坏,而不仅仅是滥用公权力。从这一角度看,当一个社会信任断裂,道德崩溃时,腐败也就愈加无所顾忌。

主导社会的核心价值缺席,是互害社会形成的第二个因素。

社会多数成员信仰阙如,尤其是社会的精英阶层,包括知识精英在内,为社会的整体堕落起了一个非常坏的榜样作用。

道德和价值的功能,是在制度背后充当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最本质、最深层和最基础因素,没有基本伦理、道德规范和文化价值支撑的制度,是不可能有长久生命力的。试想一下,一个人对有无羞耻之心根本不在乎,对任何事物都无所敬畏,还有什么事他不敢干的?

当下中国正陷入这种道德溃败和价值紊乱之中。几乎每个行业、每个职业,都有一些人不遵守基本的道德操守和职业规范,官场不像官场、学界不像学界、企业家没有企业家的品格,乃至整个社会弥漫着是非不分、信仰全无,以丑为美、以次充好,一切向钱看之风,总之,为了利润,敢于将一切社会道德和价值踩在脚下。

于是,很多人把我们社会的道德退化归咎于市场经济的实行。这显然是不对的。如果说,原始资本主义充满着罪恶的话,那么,经过一二百年的改造,今日市场经济至少已经大部褪去了原始市场经济之恶。事实上,现代市场经济从其本义而言,不是无道德的经济。其第一要义是自由选择,公平竞争,它要求每一个进入市场的人,都必须具有独立自由的人身资格,能够自由自主地进行选择。市场经济也排除等级、身份、特权等不平等因素,它要求机会均等,公平交易,鉴于此,可以把市场经济的道德内涵概括为自由、诚信、平等、公平、正义等这些美好的品质,它们也是市场经济根本的价值观。市场经济本来就要求人们在这些道德属性的约束下去进行物质财富的创造,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发展,进而促进人类经济社会这一大系统的长期有效演进。

虽然我们不能把社会道德全面滑坡之账算在市场经济的头上,但很多作恶和加害是以市场之名进行的。这就需要我们关注和反思为什么现代市场经济被引进中国后会产生变橘为枳的后果。原因或许在于,尽管传统中国有着儒商的商业规范,然而,传统社会毕竟缺乏市场机制的因子,加之我们在引进和推行市场经济时,正赶上社会进行艰难的转型。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及这一文化所内含的价值体系,包括儒商传统,在100多年前的救国图存中就被作为落后的东西而被全盘否定或摧毁。时至今日,这个转型并未终结,而且还有加速的趋势,一方面,旧的价值体系已经被打破,另一方面,新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共识还未形成;尤其是,维系传统道德的社会形态是一个熟人社会,而在今天的转型时期,社会流动频繁,进入所谓陌生人社会,于是在这个转型空档中,社会产生了价值迷失,没有了道德和价值的约束,蛰伏于每个人内心的恶有机会被释放和暴露,而市场经济若没有基本的商业规范,在自由的交易中,个人的私欲和自利本性就会被无限放大,“自由地赚钱”就会成为社会实际奉行的价值共识。$nextpage$

在此,当然不是说中国目前没有价值判断,官方一直在倡导符合其要求的所谓主流价值观。然而,现实中这套价值体系实际上败于功利主义之手。功利之心原本人人都有,而功利上升为主义,无疑与政府的行为有着直接的联系,在一个政府主导社会资源的社会里,如果社会对政府的约束不够,必然会导致政府短期行为的频繁发生,这反过来又直接造成社会信任的进一步下降。处于这个社会的人们,自然只问结果,不问手段,以结果来评价一个人,或一项社会活动或事业的成败,这就是功利主义的最大特点。

对此,社会精英要负相当程度之责。作为社会掌握着各方面资源和权力的阶层,精英既可引导社会舆论,又能参与甚至左右国家决策。社会其实是由精英主导的。但是今天我们的社会精英,并未表现出高于常人的道德规范和水准。精英阶层尚且如此,以精英为参照系和榜样的其他阶层,在社会道德方面则必然向底线看齐。

如前所述,社会分配的失误,会导致社会价值的“错位”和道德水平的下降。而在制约社会公平分配的因素中,产权是个重要方面。无论从经济还是从社会角度看,产权都是信任的载体。一个人拥有产权,就表明你合法占有产权背后的财富。所以古人说无恒产者,无恒心,是有道理的,这里的恒心,实际指的是信誉。

产权缺失,是互害社会形成的第三个因素。

此处所指的产权不能做狭隘理解,把它仅看作财产权。产权既包括经济领域的企业产权、财产权等,也包括政治领域的产权和社会意义上的劳动产权。现代政治强调主权在民,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它治下的那个群体——人民的授权与同意。换言之,若把国家比作一个公司,人民是公司的股东,而治国者不过是受人民这个股东之托的公司经理。经理作为“打工者”(尽管是高级“打工者”),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可以有创新,有发挥,但不能违背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否则,他就会被全体股东炒掉。而劳动者对劳动本身也是拥有产权的。

中国现在的问题是,不论对哪种形式的产权,我们都保护不力,产权所有者不能完全占有产权带来的收益与财富,也不能处置自己的产权;可以把这种情况叫做产权虚置,也就是名义上有产权,实则产权是残缺的。这种情况下,有产权也不会有诚信。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民企。民企有产权,可很多的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产品大都出自小作坊和不规范的小企业之手,对此,可从两方面来解释。一是如上所述,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中,缺乏道德、正义和法律的约束,在这样一个转型期,当弄虚作假成风,而又受不到惩罚或惩罚代价不高,无论是作为经营者还是自然人的理性选择,自然会去同流合污,只有这样,才能获取利润最大化。当社会中的多数人都不去重视产权对企业信用和个人诚信的制约作用,实质而言,它就形同没有产权。二是很多民企,尤其是小的民企,其产权是不稳固的,随时有可能受到侵害,当其财产权得不到政府的有效保护,民企所有者也就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可见,虽然民企名义上或法律上有产权,但产权持有人实际分享不到产权收益,或只能得到很少的收益,这个时候,他自然没有积极性去保护产权,从而诚信经营。不过,即使如此,相较而言,大的民企在讲究诚信方面,比小的民企做得要好,因为大的民企能从产权中获得更多收益。

从所有权的角度看,国企的产权虚置也普遍存在。因为国企名义上或理论上全民所有,但作为全民中一份子的个人,是没有对国企财产和利润处置权的,不能占有国企经营中产生的利润。但国企的经营者即经理们,却事实上成了国企的主人。但由于他们“名不正言不顺”,也不能把国企的产权变成法律意义上的个人资产,因此也没有恒心去经营国企,或者在经营国企过程中,用种种不合法、不诚实的手段将国有资产变成个人私产。此曰所谓代理人风险。这些年我们就看到,一些国企,包括行业领头国企,爆出诚信危机。

产权虚置在政治领域也很显著。如同国企的产权属于全体国民一样,国家的权力只能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但人民不可能去执政,只能通过政府、通过官员和公务员去履行治理职能,这就产生代理人利益,隐含了道德问题。

所以,当大家都不对自己的产权或别人的产权负责,指望人们去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声誉,很难。没有产权或产权残缺,企业经营者不会有动力和耐心去经营品牌,对消费者负责,劳动者也不会好好干活,而是想法偷工减料,因为品牌和信誉的积累说到底是为了长期利润,没有产权,辛苦积累的利润全部或大部最终不能归产权所有人,经营者哪有动力去培植信用?

社会道德体系的重建,取决于社会各方人群的博弈。

上面分析了互害社会形成的三个基本因素。对我们来说,找原因不易,改正错误更难。因为这其实是在改变一种深厚的利益结构,必然会遭到受益者的强烈反对和阻扰。从这个角度看,社会道德体系的重建实际取决于社会各方人群博弈的结果,尤其是决策者的决心和意志如何。

本文开头说了,不要一味地把道德滑坡的责任归咎于政府,但是,从重建道德的角度看,政府却要担负起最重要的责任,这并不矛盾,因为在一个一切政府说了算的社会,要改造社会,就必须先改造政府,事实上,从道德建设而言,政务诚信或国家主权信用在诚信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由此决定了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如果政府不讲诚信,企业诚信就难以做到,个人诚信更无从谈起。

要建设政府诚信,根本有赖于一个民主政体。这是一宏大话题,本文不展开来谈。但为达致民主政府的一个技术措施,可以为官员进行“道德立法”,这在目前很必要。因为政务的诚信,很大程度上由官员的诚信来体现。尽管我们有对官员道德的相关规定,但一来它只是党内规定,二来执行得不理想,所以不能起到对官员的诫勉作用,需要从立法的层面来约束官员道德。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立法,例如,美国1978年出台了《从政道德法》,对上至总统,下至最低一级公务员的行为,在道德上都作了详细规定和限制。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等国在官员道德问题上的立法经验,加快官德立法进程,从观念、言论、行为三个维度,约束官员道德,保证公众批评、监督官员的权利。

当前另一迫切需要做的事情,是加强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以人类文明的普适价值作为社会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调和底色。社会价值观是一个社会时代精神的内核,它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全社会发挥着导向功能、凝聚功能和整合功能。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有一个健康的价值观,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否则一切无从谈起。而健康的价值观,一般是由这个社会的主流价值充当的。倘若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出了问题,不被这个社会的多数民众尊奉,道德出现溃败也就无须奇怪。这就要求社会的主流价值也必须健康,一个不健康的价值观占据社会主流,会毒化一个民族的心灵,使这个民族变成一个没有基本是非观念、唯利是图的民族,这样的民族和国家当然非常可怕。而健康的价值是经过人类历史考验的、具有普遍适用性。

在社会价值观的重建中,必须强调精英的表率作用。一个社会,包括知识精英在内的精英阶层腐败,是不可能让这个社会有道德的。清明政治乃至清明社会的形成,关键取决于精英阶层。精英阶层的一举一动,都对社会有示范作用。所以,在重建社会道德的过程中,精英的作用非常大,尤其是知识精英,因为担负着布道和传播的使命,首先必须使自己高尚起来。

另外,普通民众也要逐渐培育公民的观念和意识。社会道德的崩溃每个人都有责任,每个人都会受害,从而,每个人也有义务为道德重建出力。搭便车是不行的,如果每个人都指望别人出力而自己搭便车,道德也就不可能好起来。当前很多民众身上存在的臣民意识、官本位意识是不利于道德重建的,必须用现代公民的观念来改造和武装自己,积极行动起来,参与社会道德的重建。

最后,需要说的是,维护中国社会的诚信,还须有严刑峻法,对各种丑恶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做实社会的产权,让每个人、每个企业真正拥有对产权的处置和占有,有动力去建设和经营百年长青企业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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