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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灾难背后的畸形权利结构

tebiebaodao 2012-08-16 16:32:17 ■党国英/文 总第177期 放大 缩小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许多中国城市政府提出要将自己的城市打造成世界城市。北京的口号是打造一座“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这个特色是什么?理解起来费力。

这次有记录以来的持续超量降水,让我们看出北京城市建设的不成功之处。城市大马路上淹没了车辆,溺死了人,在世界城市新闻中实属罕见。郊区房山区的情形更糟。据一位媒体人士披露,重灾区域的某段河道被尾矿堵塞,河道最高处竟然高出河岸数米,而开矿人是有权有势的某些基层干部。其实,天灾只是让城市的管理体制弊端以极端的形式得以显露,那种看起来不甚紧迫但却让市民深为苦恼的问题,却如磐石一般坚挺地存在。

北京的人均汽车拥有量低于发达国家大城市水平,但交通拥堵却甚于别人。笔者以为,类似北京的中国大城市之所以交通拥堵的首要原因是“毛细血管”不通畅。市区的公共机构、社会事业组织、居民社区只要是由多个建筑物组成,大多会垒墙造门,将其内部道路与社会道路分隔开来。整个城市由一个个有限开放“小区”组成,交通体系中的“block”由此变得十分巨大,各类车辆动辄就要开上城市主干道路。主干道路稍有问题,立刻造成车流停滞,形成巨大停车场,遇到“7•21大水”,必有一定数量的车辆难逃厄运。

城市设计中的“小区”理念既然被广泛接受,小区内部的道路就不会被作为公交道路,而会按“末梢道路”去设计。一些小区内部的道路干脆就是“死胡同”。这样一来,小区道路就越发不能向社会开放了。反观欧美城市,从道路布局看,基本不存在“小区”概念,“block”很小,几乎任何一座建筑物的四周均是向社会开放的公共道路。耶鲁大学有围墙么?芝加哥大学有围墙么?没有。它们内部每一条道路均与城市道路融为一体。伦敦能看到的完整围墙的“小区”仅仅是为数很少的几处古迹。白金汉宫的围墙小到连仪仗队的活动也不能容纳。

中国号称是公共权力很集中的国家,但中国的城市偏偏被分割成一个个“小区”、“围子”,而西方社会号称地方自治传统根深蒂固,却不见我们这种现象。这似乎是令人费解的事情。以笔者理解,这种差异其实与中西之间的公权结构的历史传统并不矛盾。“小区”的设立并不是出于自治,而是出于方便垂直控制。“小区”的居民对小区的公共权力有了一种依赖性,因为离开这种权力,不可能通过其他渠道得到应有的服务。于是,当有人(如笔者自己)提出开放“小区”的主张后,会遭到一片反对声。城市被“小区化”,在中国城市居民脑子里已经有了根深蒂固的合理性,形成了一种文化。

由于这种特殊的城市社会关系结构,使得中国城市出现一种十分奇特的“物业”主宰“业主”的荒谬关系。业主委员会基本形同虚设,物业企业变成了“二政府”。某些物业机构敢于雇佣打手去伤害业主。这种恶变的城市社会的基础关系对社会正义的侵害看起来不温不火,其实已经在蚀骨消髓,危害不亚于“7•21大水”反映的问题。

洪水溺毙村民,泥石流冲毁村庄,背后也是个权力结构问题。在我们国家,农地按法律归“集体”所有,但却最方便地由村庄干部控制。村庄土地之下的矿产按法律归国家所有,但只要矿产可开采规模没有大到足以使大型企业征用土地,矿产利益也实际上由乡村干部掌握。这种背景下,要让村干部集中精力于处理公共问题,解决诸如村庄安全、河道行洪等问题,自然有了极大的逆向利益诱因。公共问题和经济利益不能有效切割,乡村志愿者队伍也难以发育,而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基层社区的公共治理所依凭的主要人力是志愿者。

城市权力结构存在的弊端,也引起其他一些问题。中国城市的人口密度平均在每平方公里7000人左右。如果设计合理,这种人口密度的城市完全可以打造成类似旧金山那样的花园式城市。但我们的城市却充满了大广场、大绿地以及政府部门的大型建筑物,而把市民挤压在较小空间里的高层建筑物里。城市土地还有70年使用权的规定,不难想象,那种需要长久设计、建造的建筑物就难以出现。这种产权制度助长了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设计、建造的短期行为,没有多少人愿意去考虑几十年一遇的灾难防范问题。

如果上述讨论意见可以成立,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就不言自明。但真正让城市决策者接受上述看法,并去认真筹划一个改革方案,却并不容易。改革的前提是认识的转变;认识不转变,无论我们提出多好的改革建议,也是纸上谈兵。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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