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思想与言论自由:宪政的基石

tebiebaodao 2013-03-21 16:36:43 ■张千帆/文 总第198期 放大 缩小

 

改革三十年后,中国走到了十字路口。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工业、军事等“综合国力”迅速上升,似乎彻底改变了自鸦片战争以来被动挨打的弱国面貌,渐渐步入世界大国甚至强国的行列,以至“中国崛起”、“中国模式”、“中国震撼”等话语不绝于耳。另一方面,国内群体性事件也在同步增长,公权滥用、贪污腐败、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各种危机此起彼伏。然而,在一个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一个没有人民的“崛起”不可能是真正意义的崛起。

既然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中国崛起的关键在于中国人的崛起。这种崛起不是航天飞机、航空母舰或GDP所能代表的,甚至也不是人均GDP所能代表的,因为人不只是经济动物,一个没有政治权利的人也保不住自己的经济利益。只有落实宪法规定的宪政民主制度,中国才能真正崛起,因为只有这样,人民才能站起来维护自己的各项权益,侵吞人民利益的官僚腐败和公权滥用及其衍生的种种社会不公才能得到有效遏制。简言之,宪政民主才是关乎广大人民利益的最高国家利益。

关于言论自由

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的广义言论自由,其中包括新闻、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其实言论自由也是宗教自由的前提条件,因为宗教自由的关键不在于信仰自由,而在于传播与活动自由。作为内在的思维活动,信仰自由本身是很难干预的,但是它的外在传播活动却可能受到限制。宗教、信仰或思想需要通过语言和媒体来传播,因而限制言论也就限制了宗教与信仰的传播渠道。当然,除去宗教与信仰传播之外,言论自由本身对社会的健康与理性发展发挥巨大作用。在所有宪法权利当中,言论自由当之无愧是第一位的,因为它关系到国家宪政的本质。如果说没有宗教自由,社会就失去了道德,那么没有言论自由,社会就不会有诚信。如果政府自己不说真话,也不让人说真话,说真话要付出沉重代价,说假话、大话、空话者却左右逢源、如鱼得水,那么这样的社会必然充斥着假冒伪劣。如果体制在公开鼓励说谎、造假,试问这样的社会怎么可能培养诚信?

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不可能有真相,更不可能有真理。英国哲学家密尔在《论自由》这本经典中,为言论自由作了非常精辟的辩护。他提出了言论自由的三点理由:一是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垄断真理,主张自己一贯正确;别人也同样可能正确,因而要允许别人说话;二是任何人都不能标榜自己垄断全部真理,别人的主张一概错误;即便别人的主张有错,但一般也有正确合理的成分,不能一概禁止。三是即便完全错误的主张也有存在价值,因为所谓真理要靠谬误的挑战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命力;一旦奉为正统、高高在上,马上就成为僵死的教条。对于这种现象,中国自己就有切身体会。

如果一个国家连真实情况都不知道,统治犹如盲人骑瞎马,显然是十分危险的。改革三十年来,中国的舆论监督得到空前发展,尤其是网络媒体极大丰富了人民的信息渠道。然而,新闻与出版限制仍然相当严格。其实这种限制不仅剥夺了人民的知情权,也限制了政府自己的信息渠道。一个普遍现象是地方媒体不能自由报道本地发生的事情,而要靠外地媒体报道本地的事情。虽然这类“异地监督”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地方“父母官”要靠外人来告诉自己地盘上发生的事情,显然不可能把一方水土治理好。事实上,新闻出版就是社会苦难的“探测器”和社会灾难的“预警器”,对于这个国家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哪里出事,哪里就有新闻。这大概是人类进化而来的一种本能,我们天生就更关注负面新闻而非正面报道。如果局部有什么问题,那就尽快报道出来,让大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否则,没有新闻报道,众人眼前一片漆黑,什么都不知道,以为很“和谐”,其实到处都是祸端,最后只有酿成群体性事件才知道问题严重,那就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时机。

关于新闻与出版自由

新闻与出版自由不仅有助于探测社会灾难、揭露社会阴暗面,而且对于形成正常的历史观、世界观和国民心态也非常重要。当今中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五毛”、“愤青”?“大跃进”、“文革”对这个国家造成了那么大的灾难,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对它们满怀憧憬?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新闻和出版自由,揭露“大跃进”、“文革”等当代灾难的书籍不能随便出版、文章不能随便发表;政府对它们讳莫如深,多数百姓则变成“不明真相的群众”。现在的中小学课本对这些事件几乎只字不提,绝大多数80后、90后在成长过程中都不知道中国以前还发生过如此疯狂的事情,更不用说这些事情之所以发生的制度原因。研究这些事件的著作则被禁止出版,譬如杨继绳先生的大饥荒研究《墓碑》上下卷竟成了禁书,只能在港台出版。更有甚者,“大跃进”和“文革”的始作俑者仍然像神一样被供奉在那里,结果必然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在许多青年人的印象里,“文革”就是伟大领袖带领群众反贪官、反腐败、反特权的革命运动,有什么不好?重庆搞“唱红打黑”,大批左派趋之若鹜,似乎看到了借尸还魂、“文革”复辟的希望。温家宝总理对此指出,中国要警惕“文革”回潮的危险。但这种危险究竟是如何造成的?我们不能不在新闻与出版制度上有所反思。

和平集会是公民表达诉求、吸引关注的一种手段,但是这项宪法自由也没有得到落实。中国的地方官员早已形成一种习惯,认定游行示威就是“闹事”,就要动用警力“维稳”。其实绝大多数集会都是和平理性的,公民只不过是向政府反映影响自己生存的问题而已。譬如一些随迁子女家长常年在北京工作,他们的子女在北京读了中学后却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必须回原籍参加高考,但是当地的考试和教育模式都和北京很不一样,所以他们屡次去教育部反映诉求。虽然他们的行为自始至终是温和的,但是最近北京警方却反应激烈,动手打了好几个家长,并拘留了其中两位女性家长。本来是完全和平的集会,最后却酿成暴力事件,究竟是谁在制造这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其实中国民众是很老实、很温顺的,没事根本不会来找政府的麻烦,因为他们知道,给政府找麻烦就是在给自己找麻烦。换言之,当群众集会的时候,一般确实有事。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应该禁止集会,而是要允许当地群众充分表达诉求并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否则,就算当时把事件平息下去,也为以后更大的动乱埋下了种子。更不用说现在网络媒体很发达,许多事情要压也压不住,譬如去年七月发生的四川什邡事件,因而不如像江苏启东市委那样积极面对并营造官民双赢局面。既然民众反映的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真实的,地方政府应该感激民众集会才对,否则他们就无从了解人民的真实想法和困难。譬如2007年夏天,厦门市民对当地将要上马的PX工程多方投诉无门,不得不通过手机短信到市政府“集体散步”,最后成功迫使市政府放弃了计划。试想,假如市政府当时不能正视市民的诉求,还是以惯常思维方式把市民集会当作“闹事”,甚至到处抓“幕后黑手”,工程则照常上马,那么不仅将制造严重的官民对立,而且岂不是给美丽的厦门安放了一颗“定时炸弹”?

然而,集会自由对于中国社会真正的长治久安那么重要,中国公民却从来没有尝过它的甜头。1949年至今,从来没有一起合法批准的公民集会。07年厦门市民之所以要“集体散步”,就是因为宪法第35条规定的集会和游行示威权利实际上没有落实过。当然,权利不是绝对的,集会之前确实要经过政府批准,但是在所有法治国家,批准只是一个程序,政府的作用限于保证时间、地点、方式合适,譬如不能在半夜三更喊口号,不能影响大家休息,不能在交通高峰的时候堵塞交通要道,不能出现骚乱和暴力冲突,但是政府不能把批准程序变相变成剥夺公民集会自由的工具,否则就滥用了自己的权力。在我们这里,地方动辄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拒绝批准集会;这样公民就只能“非法”集会,地方政府再动用警力“平乱”,实际上是给人民和自己添乱。

关于结社自由

宪法第35条规定的结社自由也极其重要。没有结社自由,我们每个人都是弱势群体。从最高领导人到拾荒老人,都不例外。这是因为个人是很微弱的,力量很渺小。不论你的关系、后台有多硬,其实到最后还是弱势。结社让我们变得强大起来,因为社团能帮助我们表达和主张共同的诉求。譬如老年人显然是弱势的,但是美国退休者协会却是国内仅次于天主教会的第二大团体,力量很强大,也很好保护了美国老年人的权益。当然,有些结社可能是危险的,譬如犯罪团伙自然不享受宪法保护,但是不能由此而否认绝大多数结社是正当的;而且对于少数犯罪组织,即便不让结社,也照样在地下偷偷结社。因此,限制宪法的结社自由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没有结社自由,你会发现中国人人都是“弱势群体”,都需要受到保护,但是政府怎么可能保护那么多人呢?事实上,连官员自己都“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处于最底层的农民更不用说了,以前“打土豪、分田地”的时候还能成立农会,革命成功了反而取消了。中国农村为什么发生征地、强拆等那么多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很大一个原因是农民不能通过结社来保护自己。工人可以有工会,但是如果不能自由选举产生,这样的工会只会帮老板说话,至多在节假日送瓶油、发张电影票之类,真正需要他们保护的时候是不会出面的。几年前,深圳富士康曾发生青年工人12连跳事件,表明那里的工会即便存在,也没有对工人的基本心理健康发挥过任何作用。极个别的工会主席可能会维护工人权益,但是这样的人很容易被老板“炒鱿鱼”,换上老板的“走狗”就万事大吉。以前每到过年,许多农民工讨不到工资,有的诉诸跳楼等非理性行为,以至温总理不得不亲自出面为农民工讨工资。但是中国有三亿多民工,只要其中百分之一出了问题,就有好几百万人拿不到工资,一个总理能讨得过来吗?现在这个问题因为政府重视,似乎缓解了一些,但是农民工因为讨工资而被殴打甚至被打死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如果农民工能自由结社为自己讨工资,还用得着日理万机的总理亲自出面吗?为什么从来没听说过美国总统要为他们的民工讨工资呢?

没有结社自由,不仅农民、农民工等社会底层是弱势群体,而且像飞行员这样的高级白领也同样弱势。东航飞行员曾把乘客载到天上,到了目的地不降落,而是又飞回出发地,据说是目的地天气不好,但是同样天气,国航、南航等其它航空公司的飞机却安全降落了。原来是因为东航飞行员对雇佣合同中的某些“霸王条款”不满意,他们必须在同一家航空公司终生服务,跳槽的话要支付极高的违约金,所以不得不采取此下策来吸引全国人民的“眼球”。飞行员的工资很高,但是他们照样也是有苦无处诉,最后不得不诉诸有点可怕的“罢飞”。假如他们有飞行员协会,可以联合起来和老板、公司谈判,要求删除或修改合同中某些不合理的限制,还会发生这样的闹剧吗?只有保障结社自由,中国公民才能形成有效的自我保护,进而遏制强势权力的滥用,让中国社会从权力失衡走向权利平衡。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