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这是当代中国最光彩夺目也最具感召力的词汇。2010年人代会上,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问题时说过,“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则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而每一个热点公共事件中,也许性质、起因有异,所引发的思考林林总总,但从舆情的反应看,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毫无疑问是其中共同的特点。
“公平正义”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回顾中国当代历史的进程,其意味之深长不言而喻。从对“革命”的膜拜到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反映出了一个政党的转型,而一个国家进步的轨迹亦清晰可见。
那么,如何避免公平正义在一片赞扬声中高悬,转而回到公众柴米油盐般的琐碎生活之中?可以认为,本次中共中央政治局的集体学习已经提供了答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每一起司法个案公平公正地履行,这是让公众感受公平正义最直观和最有效的办法。
众所周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的防线。尽管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正在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追求,但有损公平的事情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都不会根绝,此种情况之下维系人们公平正义的信念唯有公正的司法。权利可能受损害,机会可能不平等,规则可能不公正,但只要还有一道最后的司法屏障,人们就一定不会绝望,所有向上向善的努力就一定会有回报。
正因为公正司法的极端重要,“如何让民众感受公平正义”的问题已经不妨替换为“如何公正司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答案也并不模糊,择其要者,因为“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任何时候都必须确保宪法和法律的严格执行,同时要对任何试图挑战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行为做出及时有力的反应。近几年司法改革中加强独立审判权、检察权的尝试初见效果,正是依宪治国共识日益深入人心的证明。
然而也应看到,影响公众建立法律信仰的现象依然存在。除了那些显而易见的司法腐败,有的司法个案被人为贴上非法律的标签,无法得到公正的判决,在事关拆迁和环保公益等诉讼中,司法过于消极无为,严重打击公众对法律的信心,甚至有人肆意践踏法律也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惩处和追究,某些地方社会治理思路一度游离于法治之外更是教训深刻。“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这样一种生态之下,追求公平正义还任重道远。
实现公平正义,这是中国改革已经明确的目标,而实现的手段只有一个:法治。既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本次讲话中所说,需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也需要以法治重建一种社会信仰。而与之相抗,任何有悖于公正司法、不利于人们建立法律信仰的障碍则需要尽快清除。
当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时候,公平正义肯定比太阳都要有光辉。
(摘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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