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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植社会组织

tebiebaodao 2013-03-23 20:00:28 总第194期 放大 缩小

 

目前,中国的社会组织主要分两类,一是官办的社会组织,像工会、共青团、妇联、作协、红十字会以及各类由部委转制而来的行业协会,前面几类实际是党的外围组织,它们都具有官方身份,把它们归为社会组织其实不妥,因为它们不但有行政职别而且具行政职能,实际行使政府权力,各类行业协会则是所谓的二政府或准政府,因为它们一般也赋予了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领导也具有行政级别,或者是由退休的领导兼任。二是随市场经济而来的各类企业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它们不像企业那样生产有形产品,但提供服务,不过主要是面向企业提供企业所需的服务,包括为企业争取政治权利。三是各类为社会服务的民间组织。这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私人产品的民间组织,像各种同学会;一类是提供公共产品的公益组织,像各种慈善和环保组织。我们所说的社会组织是指后两者,尤其是后者。它们在中国社会中的角色严重缺失,不仅数量少,更是功能不足,发挥的作用有限。

对中国来说,社会改革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公民社会,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一方面需要政府改变治理方式,减少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制,将政府垄断的权力下放给社会,让人们自我组织起来,自我管理,壮大社会力量;另一方面,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建设,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建立民众的利益诉求和反馈机制,强化对公共事务的社会参与,以使政府的决策更好地体现民意,平衡各方利益。

之所以强调需要放权于社会,让各种民间组织发育壮大,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弱社会本身并不利于政府。一个社会自身太弱,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固然能够体现政府的权力和权威,但同时也要求政府负起相同的责任来。政府一旦不负责,或者努力也没做好,百姓肯定就会埋怨政府,政府失信多了,对政府的公信力就会造成损害,甚至酿成合法性危机。所以,培植社会组织,把一部分权力让渡给社会组织,不但有利公民,也是为政府减负和分忧,使政府能够专心于在其需要发挥作用的领域做强做好。这其实是在帮政府。

不过,在强调政府放权于社会的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我们缺乏自治传统和实践经验,现实中的各类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功能有限的情况较为普遍,即使政府想将一些不适合自己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却极可能找不到理想的社会承载主体。这既是政府长期包办社会事务的一个恶果,也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职权的一个因素。有鉴于此,政府必须注重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涵养,对它们给予必要的培育、扶持和规范。目前,政府在这方面做的并不好。许多政府部门往往用管理下级的方式去管理各类社会组织,或者把社会组织看作异类,约束、限制其发展。

故培植社会组织,亦需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即不能把社会组织看作异己,敌人,专门和政府作对,抱此种思维,非把社会组织管死不可,应该把社会组织看成朋友,是政府共同治理的伙伴。

正反经验表明,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现代国家,现代政府,应主动向社会力量分权,开放公共空间。权力的垄断不是那么美妙的事情。2013年,政府应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推进公民社会建设,与社会建立伙伴关系,构建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新格局,以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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