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深刻阐述和全面部署,提出了坚定制度自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建设等一系列新提法、新表述和新要求。特别是在“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一部分,报告更是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意识等法治运行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系统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重大举措。
十八大报告有关法治的论述,不论是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性弊端,还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不论是建立社会管理体制,还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不论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还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都强调了法治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强调了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更加强烈地表达了党对法治精神的恪守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指南,为新时期法治行动提供了基本指引。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论述,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应注意理解和把握好如下五个关键词:
法治思维
十八大报告中对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法治理念、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文化等重要的法治概念均有提及,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从法治意识层面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所谓法治思维,著名法学家、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认为:“法治思维就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
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观念,就是主权在民、职权法定的观念;是一种意识,即严格遵循法律规则、法定程序,切实尊重人权、维护公民权利,自觉坚持法律平等、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是一种能力,就是运用法治方式、手段凝聚共识、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因此,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必须做到心中有法,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具备与履职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办合法事。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必须做到信仰法律,坚定法治自信。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认识到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已深入人心,法治是全国人民的最大共识;都应该认识到在社会深刻变革、利益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坚持法治才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动力,才有平安和谐稳定的预期。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必须做到办事情、想问题、作决策坚持以法治为主要标准,以法治为主要手段,以法治为基本方式,自觉摒弃人治思维和“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观点,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之所以重要,还在于我们法治进程走的是政府推进的路子,使本应受法律约束的权力成为推进法治的力量,这就需要权力更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法律框架内活动,从而使民众相信法治能主持公道、保障公民权益,进而把对权力的信仰转移到对法律的信仰上来。
法治体系
十八大报告对法治的有关论述,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突出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字方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等。这些论述表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实现有法必依,加大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力度,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
当前,建立法治体系需要把握好两个重要环节,即完善执法体制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执法和综合执法,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努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信仰法治、捍卫法律、忠于职守的执法队伍。唯有如此,才能更有效地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最终实现善治。
公民权利
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法治的精髓在于规范公权、维护私权。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多处大篇幅讲到公民权利。报告论述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有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在理念上强调主权在民。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让人民当家做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二是在保障上强调要用体制、制度来保障权利,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在机制上强调用权利制约和监督权力。制约、规范公权,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私权。强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深化法治建设,必须要紧紧围绕法治主题,着力在规范公共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权力正确运行。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规则,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权力在人民监督下运行。
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推进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社会权利落到实处。着力构建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法治保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在新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中共十八大报告在论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时有两个亮点:
一是在社会建设的框架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报告明确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在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增加了“创新社会管理”,既凸显了社会管理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重要作用,也是明确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
二是突出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报告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这些新表述新要求有一个共同目标指向——法治。这是对近年来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总结,是对社会管理实践规律的深刻把握,更是对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的新发展、新推动。
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成为法治建设面临的一大课题。要认真研究并切实加强法治的引领作用,注重用法治精神统帅社会管理全局,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管理的战略,加快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建设,大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切实加强法治的规范作用,规范公共权力运作,引领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法治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信访工作机制,依法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切实加强法治的保障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废、改、立,及时把实践中探索出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和制度安排,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基层法治
基层法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面。基层法治的着力点在于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十八大报告强调,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既是法治建设的亮点,也是法治建设的重点。
根据十八大精神,基层法治建设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的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深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鼓励城乡社区积极探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另一方面,积极做好政府放权与基层承接工作,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民主自治的有效衔接。企业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坚持培育发展与依法管理并重,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作者系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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