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权力腐败的问题不是以制度支持为特征的,而在表现方式上却与以往的制度条件下的情况一样,是一种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行为。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并就此提出个人的对策建议:
一个有着官本位和人治传统的国家,权力以一种绝对的形式赋予政治统治者。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严重的国家,只要进入了读书、考功名、做官的序列,从此便可以跳跃贫穷、光宗耀祖、富甲一方,做官便意味着拥有一切,而广大的劳动人民则被斥为草民,是没有任何权力可言的。在这样封建等级森严的制度下,官员的言行常常决定着老百姓的生死。
因此,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况,一个清官被誉为“青天大老爷”,而一个贪官污吏也成为危害一方的蠹虫。这样的社会造就了对官员的无限崇尚和膜拜,而权力是官位内质化的东西,是其本质,所以也就成了至高无上的东西。在阶级社会,统治者把权力变成阶级统治的工具或组织压迫的力量的做法本身已经是对权力公共性质的背叛,沿着这一背叛的思路走下去,自然会逻辑地导向统治阶级中“掌握权力的个体”利用权力牟取私利的结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仍习惯于用传统社会中的思维方式来认识权力,习惯于按照传统社会中权力运行的方式来运用权力,习惯于用权力所代表的公共力量来增强或炫耀掌握权力的行政人员的力量。
同时,中国又是一个重“人治”的国家。秦始皇逐鹿中原、消灭群雄,建立了统一的封建制国家,之后,他便焚书坑儒。汉武帝则采纳了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然而,中国的封建统治者表面上披着儒家温文尔雅的外衣,骨子里却流淌着法家的“铁血政策”的血液,实行的是不断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制度。几千年的封建统治没有产生出一部成文的法典,屈指可数的政治改革家,如商鞅、王安石等,也为世俗所不能容而成为过眼云烟,转瞬即逝,没有为中国的法制进程作出贡献。因此,中国没有法治的传统,没有法治的心理准备,没有法治的思想基础和成文依据,历代的文人儒者都在孜孜不断地为人治积累丰富的权术和思想,千方百计地为皇帝的个人集权而动脑筋,人治思想由此得以不断异化。
因此,权力以一种绝对的形式赋予政治统治者。尽管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行了三十余年,但盘踞于人思想深处的这种潜移默化的意识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殆尽。中国人喜欢讲情面、拉关系,更多的人喜欢按潜规则办事,并且重新诠释了“事在人为”的消极含义,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了极致。思想家洛克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社会学家孟德斯鸠也说过,没有制约的权力 必然会走向腐败。在这种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下,权力腐败的发生不可避免。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只是通过改变国家的资源配置形式形成新的利益分配格局,政治资本(权力)在介入国家的分配方面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改革几十年的结果是形成了一个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也非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资源分配形式,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准市场经济体制”,准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法制、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完全的作用、过多的潜规则等等特点,都为权力持有者提供了权力寻租的可能,钱权交易、权权交易已成为部分人行为处事的金科玉律。以厦门远华赖昌星大案为代表的案例就显示了“权力圈”的存在,如果说,封建社会的权力圈是以血缘、地缘、业缘的存在为主的话,今天,就是赤裸裸的以权力和金钱为主。
原则上人人占有,但实际上谁都不占有,谁都不负责任的所有权虚置状态,为这些持政治资本(权力)的人大开方便之门,他们正是瞄准了这个空子,才会成为腐蚀国有资产的蛀虫。
经济学家何清莲在一文中详细分析了权力给某些人带来巨额财富的情况:
第一、近年来侦破的贪污腐败案例中,主要集中在社会资源管理者,如国土局、计划局、金融局等部门任职者,或是在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政部门的任职者,或是国企的管理者。
第二、有能力将权、钱联系起来的中介者,他们和社会资源管理者的关系复杂,可能是其家属、亲戚、曾经的上级、朋友,他们利用“官商”结合的手段,善于在“合法”和“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获得灰色收入。
第三、驻外及港、澳地区的中资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滥用职权,擅用公款超范围经营,如炒股、炒期货、炒外汇、炒房地产等;或者调用公款以个人名义另立公司,将机构经营业务转置另立公司;或者高价进货,低价售出,从交易对手那里取得丰厚回报;或者利用关系走私。
以上几类人捞取了巨额的非法财富,整个过程中充满了不道德和罪恶,而积累不正当财富的主要手段就是权力。
中国目前的权力腐败是实际存在的。一些官员将个人利益置于人民利益之上,私利成为当前的主要利益倾向。
人是生产力中的最活跃的因素。这里讲的人是处于特定政治关系和政治生活中,具有政治意识,掌握着权力的政治人。他们凭借个人努力,抓住机遇,受党和人民的委托,被授予特定的权力。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面对着金钱、美女、更多权力的诱惑他们放松了个人世界观的改造,背离了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丧失了行政良心,变节了为人民服务的职业操守,成为了糖衣炮弹的俘虏。
近几年来,在中共反腐重拳强有力地出击下,不少省部级高官落马。追究其原因,从政治心理的角度讲,他们的利益倾向发生了质变,政治心理的特点之一就是显示着特定利益主体的利益倾向,而他们将个人利益置于人民利益之上,私利成为当前的主要利益倾向,形成了以个人利益为主的政治心理,进而作为政治生活中个人的行动指南。另一方面,是隐藏于权力下的巨大财富。马克思关于利润有一段论述,他说,为了50%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由于权力可以带来巨大的财富,这些掌权者便抱着侥幸的心理,不惜铤而走险,乐此不疲。
中国目前的权力腐败是实际存在的。有学者指出,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没有所谓“纯经济学问题”,发达国家经济学中排除的制度因素在这些国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全能政治下的权力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必然会造成价格的扭曲,只要公共政策是由市场力量决定,那么缺乏有效监督和有效政策手段控制的情况下,这些政策(包括法律)就具有增大扭曲价格的潜在可能。因此,权力腐败已成为制约经济改革不可忽视的因素,也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变“人治”为“法治”,才可能防止权力腐败,才可以对权力腐败说“不”。
权力腐败问题是当今世界所有国家所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些学者将其列为发展中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必然面临的问题。这里没有一个杜绝腐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措施,这里只是提出个人的认识:
第一、完善党对国家政治权力的领导,加强党的执政功能,完善执政方式,实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借助于《公务员法》的出台,选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的管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把好权、用好权。同时,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党的建设、党的监督的理论,但是,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贯彻和执行好这些要求。
第二、加强人大的权力管理和监督职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中国的权力机构,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享有立法权,行政、司法部门由它产生,向其负责,受它监督。由于人大自身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人大委员系兼职,本职工作和人大工作并不兼容,这对个人精力提出挑战,难免会影响工作;人大的开会形式限于几千人集体开会和会后分组讨论,不利于进行交流意见和讨论问题,不利于形成理论总结,不利于实际作用发挥;人大的人员结构趋于老龄化,更多的人把在人大工作当成一种荣誉,而非一种责任和义务。综上所述,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人大需要改革工作方式,人大需要强身健体,才能从源头上把好权、用好权,监督好权力的行使。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这些年,中国平均每18天出台一部法规,但整个社会却陷入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者公开违法的情况。西方国家制定一部法律难度很大,需要反复讨论,但出台后执行起来不折不扣;在中国,出台法规容易,执行起来却严重走样。只有严格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提高执法队伍人员素质,保证不打折扣的执行法律,用法律来规制权力,使权力的行使完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逐步变“人治”为“法治”,才可能防止权力腐败,才可以对权力腐败说“不”。
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力的来源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在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权力关系格局中,发号施令和服从号令均以是否有利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体现其意志为准则。因此,社会主义的权力运作和行使具有以往任何社会的权力所不可能有的群众基础和科学依据,使权力的公共性获得了制度保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理论上的规定和制度上的设计,都彻底告别了权力私有的逻辑导向,但却无法根除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因此,为了确保公共权力的公共性,还需要有一场观念革命,需要建立起与公共权力的科学依据、制度保障相统一的权力公共性观念,以及贯穿着这种观念的道德规范体系,让权力在运行中接受公共行政道德的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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