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香港曾经贪腐盛行,直到1974年成立香港廉政公署,这种局面才得到扭转。为了保证治贪的有效性,廉政公署直属香港最高行政长官,这种行之有效的最高行政首长负责制,维护了廉政公署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管是哪一级的官员,廉政公署都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地行使调查权。由于制度得力,廉政公署成立不久,就对当时腐败最严重的领域——警察系统重拳出击,连破数案,迅速树立了廉政公署的威信,使众多贪官噤若寒蝉。犯罪风险高了,贪官大幅减少。
除了廉政公署的有力架构之外,香港反腐的成功还得益于另外几方面制度的协同发力:
严格而完备的法治制度。在香港,任何权力都不能高于法律,任何部门都处于其他部门的制约和监督下,而所有部门、任何高官,在法律面前都不得逾越。即使是最高行政长官如果有违法行为也一样要受到严格追究。法治的威严使大多数官员不敢起贪污之心和违法之念。
强大的舆论监督机制。无论是香港还是欧美的经验都一再证明,成本最低、最有效力的监督利器就是舆论监督。香港在九七回归时民众最关心的也是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是否能继续保持,经过几年的验证,香港人民放下心来,而这些有效的监督机制,使香港的廉洁指数不断提高。
有效的制衡机制。警、检、法互相制约,各相关权力部门互相制约,使各方轻易不敢做违法之事,即使有错发生了也能及时被发现,并得到纠正。另外,通过制度设计,香港政府部门的权力主要用于监管和服务,很少涉及资源分配,所有权力边界都有严格的划分和认定,权力运作的过程也完全置于阳光之下,官员很少能有机会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私。凡关系社会大众的重要事情,必经议会和民众讨论才能决定,以减少官员“寻租”空间和犯错的可能。
充分的公民监督机制。在法治精神的长期熏陶下,香港民众对打击腐败有一种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在廉政公署查处的案件中,多数线索来源于民众的举报。并且,执法的严肃性和反腐的“零宽容”提高了民众反腐举报的积极性。民众对官员的监督是最合理也是最有力的,在这方面我们应加强制度建设,拓宽百姓的言路,出台具体的政策对民众积极参与反腐给予更有力的支持和回报,在官员的任免上加大群众投票的有效性。
相对而言,“高薪养廉”机制,在香港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并不是主要的。1974年前,香港高官的薪金已非常高,但仍是贪官遍地。现在内地也有相当多国企高管年薪几十万、上百万,但由于权力大、约束少,各利益方“攻关”不断,一些高管在拿高薪的同时,对各种贿赂仍来者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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