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虽然算不上什么新生事物,近来却成了热词,有媒体已将它超前选为年度热词之一。特别是十八大前后通过“微博举报”,有关部门迅速查处了“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以及雷政富、单增德等官员,目前网络仍然每天都有新爆料,出现了“每一个微博消灭一个贪官”的说法,公众对“网络反腐”充满期待。
但在这股网络反腐、微博反腐热潮中,某种担忧已经出现。从“反腐”的天然正义感中,嗅觉灵敏的人们还是嗅到了一些危险信号:涉事人员的某些隐私应否受到尊重,或者受到法律某种保护?一名无辜女性的肖像被当成贪官情人的写真,爆料人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有人断言,网络反腐迟早会变成另一种“文化大革命”,或者微博举报“打草惊蛇”了。要求“管一管网络乱象”的呼声,变得越来越高调。
立法规范网络的呼声,未必专门对着网络反腐而来,它是规范网络、为整个网络立法。但我们的确应当对网络反腐保持清醒,秉持理性,既看到它的正面价值,也关注其中可能的陷阱;既不能视之为洪水猛兽,也不可寄希望过高。同时还要从一定历史阶段、社会政治环境与反腐技术手段的角度,对网络反腐进行精准规范的观察分析,避免任何形式的以偏概全。
微博反腐热是一种“报复性反弹”
有人把当前的微博反腐热视为某种“亢奋”现象,“亢奋”概念本身就表明,它不是一种正常现象。但“亢奋”是病征,不是病灶,病灶另有所属。
微博反腐出现“亢奋”,在十八大后。十八大之前,虽然人们已经通过网络揪出了周久耕、杨达才等腐败分子,但一直显得零零星星,很多人对网络反腐的效果感到意外。十八大后,中央高层高调宣示反腐决心,一些记者陆续在微博上高调实名举报涉腐官员,在雷政富、蔡彬、单增德等人倒下后,人们对网络反腐的信心暴增,热情暴涨。
这种热情,是被反腐效果和中央反腐决心所激发,并通过微博这种网络互动平台得到表达。“亢奋”之势,正是对长期压抑的民间反腐意志的释放。有人称之为一种“报复性反弹”,也就是反腐民意长期得不到纾解,蓄积巨大势能,一旦人们掌握工具、获得机会,就会像火山一样爆发出来。
当前网络反腐的重心在微博,而微博作为一种举报腐败的手段,既是网络举报之一种,更是多元举报方式中的一种。传统的举报形式,包括写举报信、告状、上访等。从网络与微博大受青睐,我们可以反观传统举报手段的局限性:一是反腐本应处于“公共领域”,理应公事公办,传统举报却被塑造成一种秘密活动,缺乏公开透明,让光明正大的人显得鬼鬼祟祟,使举报者在人格上被矮化;二是民间举报没有改变反腐的内部属性,被人们视为暗箱操作,神秘而不可捉摸;三是举报经常石沉大海,使举报者有庸人自扰、无事生非之感;四是举报有遭受打击报复的巨大可能性。
根据检察机关公布的统计数据,20多年来,中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80%来自群众举报,群众举报有力推动了中国反腐倡廉建设。但到底有多大比例的群众举报被立案调查,没有相关数据,有也未必准确。在一般民众的认知中,要扳倒一个腐败分子非常之难。
湖南省委原常委、原纪委书记杨敏之公开撰文指出,查处腐败官员是一件很难的事。官员权力太大,下级监督太虚,上级监督经常鞭长莫及。有人觉察他腐败了,但缺少确凿证据,研究是否立案调查的时候,说情的又来了。有些腐败分子,大家只能看着他边腐边升。
现在网络与微博能够激发人们的反腐热情,是因为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在实践中显示“奇效”,最根本的是,微博反腐打通了人们长期存在的反腐瓶颈:第一,微博反腐是公开的,爆料人公开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回应,前者“光明磊落”,后者公事公办,一切显得公开透明;第二,微博反腐形式上的公开性,使之挟带民意、道义压力,有时候效果立现,而不是像过去那样石沉大海;第三,爆料人背靠舆论与民意,没有被打击报复之忧。微博反腐给大家的一个印象就是:公开,强势,有效,保险。
既然有效且保险,人们自然要赶快利用微博新手段,推动反腐。民间长期蓄积的反腐能量,势不可挡,一旦有了发泄渠道,即如长江黄河之水浩浩汤汤,奔流而出。与此同时,民众的权力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前所未有地增强,雷政富的爆料人朱瑞峰对媒体讲:“我就是喜欢看到那些贪官被拿下。”
网络在反腐中
仅仅发挥举报功能
网络反腐、微博反腐现在是被广泛接受的两个说法,也正是在这种大众传播中,可能已被很多人误解了。误解之一,就是把它视为“民意审判”,以为微博在行使反腐败的公权力。
网络反腐的社会学描述,就是人们在网络上公布了特定官员的腐败事实与证据,导致了官员的最终倒台。但所谓“反腐”,本身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反腐,是有权机关的事,它是依法依纪按程序进行的,最终体现为某种纪律或法律后果。而广义上讲,公开一名官员的腐败事实,引发围观和舆论,就会对官场、权力起到道德制衡作用,这就是反腐。这种广义的反腐,不排除有权机关对民间反腐的跟进,但即使有权机关不跟进,人们在网上举报了、围观了,网络反腐即告成立。
严格地讲,“网络反腐”综合了两个概念,即把网络举报与反腐败糅合在一起了。反腐微博,通常只是举报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爆料人也好,围观民众也好,都无权查处问题官员。而反腐作为一种公权力,是由有权机关执掌的。受不受理网络举报、微博举报,权力掌握在有权机关手中;如果处理腐败分子,更是只能由有权机关说了算。$nextpage$
网络举报并非民间发明,而是一种官方承认、重视甚至提倡的举报形式。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中共中央在2007年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出:“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有人相信“网络反腐”,根本原因在于,近期网络举报后,有权机关迅速跟进查处,人们看到了网络举报的实效与效率,这种接近无缝的“因果”关系使人们以为正是网络的公开性、舆论压力反掉了腐败,而没有看到反腐的多“因”性。举报是一种因,有权机关的查处实际上是一种更重要的因。在反腐败工作被中央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的时候,有权机关的雷厉风行,自然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未必理所当然。反腐部门必须与民意良性互动,但无论民意压力多大,互动的主动性总掌握在有权机关手中,它可以研究决定受理举报的节奏、查处被举报者的层级。
我们也不排除从广义上理解“网络反腐”,即网络举报从道义上履行了某种反腐功能,形成对权力的道德制约。举报显示人赃俱在,腐败分子被搞得灰头土脸,多少都会有所敬畏与收敛。但在道德底线不断下滑的今天,官员是否真有道德敬畏,担心人们在背后指脊梁骨并自省与自我修正,公众并不抱太大希望。人们为网络反腐欢呼,主要还是信任其“执法”能力。
于是,网络反腐综合了网络举报与反腐两种范畴,糅合了因果、路径与目标,混淆了举报与反腐两种主体,无意中形成主体置换的效果,为公众描绘出一幅“反腐人民战争”的壮丽图景。但说到底,是否“拿下贪官”,最终还是要由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说了算。
反腐败,涉及纪律的执行,也包括法律的适用,类似于“执法”。网络举报之后,首先是有权机关受不受理,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展开初步调查核实,但是否正式立案调查,必须得到更高层领导的批准。就程序而言,反腐包括调查、质证、定性、处理等过程,这种“执法权”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与行使的。
所谓网络反腐斗士、侠客,都只是一种举报主体,他们参与了反腐,但并非反腐败的主体。现在,反腐败的主体是有权机关,但在杨敏之看来,这其实是一个错误。毛泽东说过:“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人民应当成为监督制约权力的主体,也应成为反腐败的主体。反腐部门,其实只是人民反腐的一个执行者。
在网络反腐、微博反腐亢奋的背后,仍然是有权机关牢牢掌握反腐权力的事实,他们掌握着反腐的主动权。热闹的是微博举报,获得掌声的是爆料人,但决定反腐成败的还是有权机关。反腐之门的锁钥在这里,反腐败的瓶颈也在这里。
网络举报与“渐进式改革”
在网络反腐呈现亢奋之势的时候,关于网络反腐是“情色反腐”、“抓小放大”的质疑就冒出来了。但说网络反腐是“情色反腐”,属于以偏概全,并不符合事实。情色是官员小节,贪污受贿才是腐败冰山的水下部分,此论也似是而非。权色是腐败的一体两面,捞钱的官员经常好色,而好色的官员难免捞钱,拔出情色自然带出经济之泥。
与其说网络反腐难当反腐重任,不如说当前的“反腐”本身具有巨大局限性,很难让民众真正满意。当前的反腐,虽然理论上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并重,但在实际操作上,主要还是先腐后反、“腐后反腐”。有关部门按年报告的反腐成就,给人留下印象的还是一些惩治腐败的数据与案例,预防腐败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落实有限,效果不彰。这种制度上的缺陷,不能让“网络反腐”来当替罪羊。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自我扩张与滥用,这也是腐败的“发生学”。权力天然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绝对腐败。如果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腐败就不可避免,甚至“反腐”也不足以遏制腐败。
网络反腐与一切形式的举报,与反腐败之间存在一种微妙的关系。反腐败,不是一个纯粹的“执法”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在权力受到限制与有效制约之前,腐败有其必然性,反腐反掉了腐败的“存量”,却无法遏止腐败的“增量”。这就决定了,反腐容易引起政治体系的不稳定。北大一位学者近日在某峰会上演讲称,“当前中国反腐败面临两难选择,如果措施过于强硬,轻则政府官员可能会消极怠工,使政府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重则导致政府官员造反。”此话虽然夸张,但也并非无稽之谈。
对反腐来说,惩治腐败是治标,预防腐败才是治本之策。这就需要新的顶层制度设计,也就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对漫无边际的权力进行限制,完善监督制约权力的体制和机制。完善的制度是反腐的最可信力量,它可以把腐败“扼杀”在权力的温床上。
但再完善的制度,也不可能完全防止腐败,腐败在权力运行过程中仍然可能,只是腐败机会多少、程度大小,监督是必要的,举报也被需要。这就决定了,网络举报仍然是反腐的一种有效手段。所谓制度反腐,最终要藉由其投票权、言论自由等权利来制约权力。美国有完善的制度,但20世纪初媒体发起声势浩大的“扒粪运动”。迄今,媒体与舆论仍是一支监督与制衡美国政府的力量。制度可以防腐反腐,但最终要落脚到人民的行动。网络举报与微博举报,正是公民采取行动的一种形式。
制度设计,在中国语境中已被界定为一场“渐进式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也决定了,惩治腐败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仍然是反腐的主要形式,而网络举报不仅是反腐的内在需要,也是民众参与反腐的主要形式。官方不请,它会自己找上门来。
现在的问题,不是网络举报数量或“质量”不足,而是有权机关面临的一个两难:完全开放的网络举报影响到权力系统的稳定,“调控”网络举报又相当困难。网络举报触及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及隐私,网络举报“不是法外之地”,必须以法治为前提。我们可以预见到,将会有人利用网络举报打击异己、报复良善、诬陷他人。对此类行为,自然要绳之以法。但基于实名的网络举报,并不回避法律责任,爆料人敢于站出来,是因为他掌握某些真相与证据。从法律上讲,他的举报完全合法,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对实名举报进行“调控”,法律上不可操作,道义上站不住脚,不可能阻止自信合法的爆料者网络举报的步伐。
这是网络技术对传统政治提出的一项挑战,如何在权力体系的稳定与合法网络举报之间寻找平衡点,是一个新课题。为控制仕途风险,官员必须洁身自好,学会适应被公开举报的政治与法律新环境。控制受理网络举报的节奏以及查处的层级,可以纾缓网络举报对权力体系稳定的冲击,但这样做本身有明显的副作用:一是反腐失信于民,导致权力合法性流失;二是形成对腐败的正激励。
堵不如疏。但归根结底,网络反腐已经构成对制度反腐的一种倒逼,意味着反腐新主体正在登场。不改革,将百弊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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