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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为什么没有网络反腐

tebiebaodao 2013-03-23 22:08:51 王冲/文 总第193期 放大 缩小

  这两年,网络反腐力量大,成了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助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极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网络反腐,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运动。我把网络反腐翻译成英文,搜索了一番,发现结果都是和中国有关的内容。

  这就奇了怪了,为什么欧美就没有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是个偏正词组,需要拆解开来分析。网络是方式,反腐是目的。网络让世界连成一体,没有东方西方之分,区别在于西方的网络没有设置那么复杂的防火墙,也没有强大的机构可以屏蔽信息,按理说,更有利于反腐,可欧美国家人民就是不会使用这个先进工具,其中有诸多因素。

  首先,欧美国家的民选政府更加廉洁,腐败现象没那么严重。全球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由世界著名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建立的清廉指数排行榜。它反映的是全球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观察和感受。2012年的数据显示,全球廉洁指数首十位的地区及国家,大部分为欧洲国家,前几位依次是丹麦、芬兰、新西兰、瑞典,美国排在19位,中国排名第80位。朝鲜和索马里垫底。

  欧美国家的清廉,我深有体会。2007年应美国国务院的邀请,参加国际访问者项目,我们一行十几人,和一位美国国务院的官员(相当于中国的局级干部)共进最后的午餐。记得那顿饭是在一个普通的越南餐馆,我们每人点了一碗面,这位官员在用餐之初说她以私人身份请客,因为国务院没有给她请客的费用。我们一看这么寒酸的地方,得,别让人破费了,我们请她吧,但她坚持自己付自己的那份钱。所以,美国副总统拜登来华访问吃不到100元的面,那也不纯是作秀,欧美官员确实没有大吃大喝的权限。

  清廉,不止来自自律,更有严密的制度约束。美国政府对于官员收受他人礼物等事有着详细的规定。更重要的是,从基层到中央的选举制度,让官员如履薄冰,不小心就会丢了饭碗,自然不敢醉心于贪污腐败。

  在芝加哥采访时,我的采访对象是某工会组织芝加哥市的负责人。对不起,他具体是哪个工会我忘了,他的名字我也忘了,只留下了他的一张照片和一句令我难忘的话。我在听他介绍情况后,问了一个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你说自己一直为工人做事,维护工人的利益,那么,有钱有势的资本家对你进行贿赂,你怎么办?”

  他听到这个问题先是一愣,然后和我说:“这个很简单,如果我不为工人办事,明年,他们就不选我了。”

  欧美有贪污腐败吗?肯定有。因为欧美人也是人,但贪污腐败的量级和中国相比不可同日而语。2009年,有这么一个报道:说经过10年卧

  底调查,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及国税局等300多人,在新泽西州同步展开有史以来大规模拘捕行动,逮捕3名市长、2位州议员、犹太教士等44人,当中29人涉及贪污,被捕人士当中,最瞩目的是32岁的霍博肯市市长卡马拉诺三世,他被控收受发展商2.5万美元贿赂。2.5万美元,折成人民币区区12万,放在贪污腐败严重的国度,这绝对算是清廉了。

  除了FBI,美国也有个问责办,负责监督政府,很像是中国的审计署。总审计长不属于任何党派,属于职业官员,须经参众两院两党议员组成的8人委

  员会提出一个名单,总统选择一个人,提交参议院批准,任期15年。但是,总统有权任命,无权罢免,只有国会有权对总审计长进行弹劾。如此看,总审计长的地位有点像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颇具独立性。迄今为止,还没有总审计长遭遇弹劾。(详见附文)。

  对于公司的商业贿赂,美国管得更狠。美国人不仅对发生在本国的腐败严加处置,对于本国公司在海外的贿赂,照样管,著名的《反海外贿赂法》,就曾把多家中国公司牵扯在内。

  说了太多美国的事儿,欧洲说得少些,总之,可以确信,欧洲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比美国更清廉,大致管理方式和美国也差不多。我应法国外交部邀请访问巴黎时,可以领到每天50欧元的文化补贴,接待的外交部官员拿着支票到银行取,当着我们的面数清楚,想拿点回扣,门儿都没有。

  说了这么多,答案不言自明。有选举,有法律,有监管机构,有独立的司法机构,何劳普通百姓苦哈哈地在网上发帖反腐、人肉反腐?

  中国的网络反腐模式,有点像美国19世纪末的“扒粪运动”(muckraking),这场新闻界发起的反腐运动,却有力地制止了腐败的蔓延滋生,促进了美国社会的改良,使其躲开了一场重大危机。如今的中国,也有点像19世纪末的美国,蓬勃发展的同时,腐败盛行。

  网络反腐,说到底是媒体监督的一种形式,是纸媒监督的升级版,而媒体监督根本不是独立的媒体监督,它是运动式的,治标不治本,甚至治标的作用也不明显。君不见,多少网络反腐揭露出来的官员,隐匿一段时间后官复原职,甚至加官晋爵。没有制度保障,靠运动式的反腐,绝不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办法。只有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让独立的监督有着切实的效果,独立的法院系统可以违法必究,方是反腐之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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