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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苏共亡党

liaowangzhisheng 2013-03-27 22:45:01 ■李永忠 董瑛/文 总第191期 放大 缩小

 

21年前的12月2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决议宣布苏联停止存在,就此为苏联划上句号。

社会主义阵营中的老大哥苏共,在执政74年之后,竟然被时任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一个仓惶作出的建议就解散了;曾宣称要埋葬帝国主义、并与美国分治世界近半个世纪的超级大国苏联,居然被时任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一个临时动议的电视讲话就解体了!

其实,32年前,长于制度分析、战略思考的邓小平为此做出了深刻的历史注解:“权力过分集中”、“个人过分集权”的“总病根”,既同“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而这“两个有关”,造成了苏共权力结构的严重弊端、苏联政权的严重不合理。由此,不仅导致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也导致了毛泽东晚年发生严重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不幸”。因此,集中体现权力结构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既是中国共产党也是世界各社会主义执政党的经验教训。

始终坚持“权力过分集中”的“议行监合一”权力结构,是苏共先天不足之硬伤。

权力过分集中,监督不了;权力不分解,监督不了;权力不制衡,监督不了;权力监督制衡不试验,到头来还是监督不了。监督不了的权力,必然是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绝对趋向腐败;腐败的权力,必然为人民所唾弃……

历史表明,“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有四大内生性硬伤:

其一,“权力过分集中”,结构成为“总病根”。“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只有简单的工作分工,没有机构的权力分工,高度集中一切权力,强力整合一切资源,势必造成邓小平所指出的“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形成“权力过分集中”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一是在横向上,党与国家权力、党政军权力、党与司法机关权力、党与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权力都过分集中于“一元化”领导的党委那里,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二是在纵向上,基层、下级的权力往往过分集中于上级和中央领导机关,越是远离基层和第一线的上级和中央,却越管了很多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三是在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上,“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各级各类“一把手”尤其是总书记拥有不受监督制衡的权力。

其二,权力加速集中于个人,“一把手”成为总症结。“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按照自身惯性和内在逻辑,呈现权力加速集中和极化的趋势,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而“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产生形形色色的“拥有无限的权力”的“一把手”,进而产生大大小小的土皇帝和独立王国。

斯大林之后的一代又一代苏共党人,不论是赫鲁晓夫,还是勃列日涅夫,亦或戈尔巴乔夫,越到执政后期,权力越加速集中,甚至到了固化和极化的程度,且除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人没亡政就息了外,都是职务终身制。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因本人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而未能职务终身,但他们一方面打着公开性、民主化的旗号,改革斯大林极权体制,一方面同样搞“议行监合一”、搞党政军合一、搞等级授职制,加速权力集中,搞凌驾于所有机构和人之上的超级“一把手”体制。复制“苏联模式”的东欧国家亦如此。

其三,权力无法制衡,监督成为总困境。“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不仅不搞权力分工,而且不搞监督制衡,尤其缺乏异体监督制衡力。因而,权力的不断扩张,与权利的日益萎缩形成巨大反差!失去监督制衡的权力,犹如冲破笼栏之虎,打破了权力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的平衡,权力的运行不能循环闭合,监督的断裂短路成为总困境。

自斯大林时代起,苏共不断虚化立法决策机关(苏维埃、党代会)的最高监督权,不断异化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权,不断矮化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权,不断弱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不断剥夺广大民众的民主监督权,从而使苏共权力长期在一种畸形轨道中运行。

在大一统、一人治的“议行监合一”权力结构中,虽然也配置了相应的监督机构,拥有监督制约的一定权力,但那不过是一种同体监督权,是隶属于执行机关执行权的派生权,是最终受制于“一把手”的附属权。再锋利的刀刃,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

其四,权力绝对垄断,腐败成为总趋势。权威的高度与权力管辖的面积成正比,权力垄断的程度与权力腐败的速度成正比。“过分集中”且不受监督制衡的权力,必然成为绝对的垄断权力;绝对的垄断权力,必然绝对地腐败和溃败。

由此,从“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看,苏共的腐败与解散是必然的,苏联的溃败与解体是必然的。

始终坚守层层任命、层层矮化的等级授职制用人体制,是苏共后天难改之软伤

权力不来源于民众的权利,权力的代表性合法性无从谈起;权利不制衡权力,权力的服从性、服务性无从谈起;权力不回归民众的权利,权力的人民性、公器性无从谈起。

141年前,马克思从巴黎公社经验中总结了一条含金量极高的根本性论断:“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精神的”。

用人体制既是权力结构的重要部件,又是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的重要标识。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苏共始终没有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发展马克思主义问题,形而上学地对待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关于巴黎公社的经验、原则和论断,在权力结构上,将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嫁接和固化为“议行监合一”;在用人体制上,抛弃了巴黎公社的核心原则——普选制和随时撤换罢免制,始终“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总是指令取代指导,以计划手段取代民主手段,以“经济人理性”原则取代群众公认原则,形成层层任命、层层矮化、代代任命、代代矮化的“武大郎式”用人体制。因此,苏共在又一个根本点——组织制度上违背巴黎公社精神长达70多年,权力与权利始终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授受、回归和制衡关系。

实践证明,等级授职制对接现代社会存在四大障碍:

一是技术障碍:封建社会的选人之钥,难以开启现代社会的用人之锁。等级授职制源于中世纪封建君主制时代,是手工生产力的产物。到了机器生产力时代,当时代表生产力先进水平的资产阶级率先打破了封建阶级的等级授职制,推行资本主导的普选制;但是,马克思发现了资本主导的三权分立和普选制是“清谈馆”的秘密,因而倡导权利主导的普选制。特别是智能生产力时代,民主化、公开化、权利化、竞争化成为发展的潮流,也是选人用人的主要原则和方法。

二是道德障碍:少数人对权力的垄断性,违背了“权为民所赋”的合法性。权力的合法性首先表现为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这是政权合法性的前提和关键所在。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君主是凭血缘关系继承大位的,最高权力的合法性源于血缘关系。最高权力的合法性有了凭据,由他实施的等级授职制也就通过类推而具有相应的合法性。

进入现代社会,主权在君已经变为主权在民!人民是社会的主人,也是权力的主体。“权为民所赋”,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的标识;通过普选制代替等级授职制,完成执政合法性的转换,成为权利时代的共识。即使“打天下者坐天下”这一暴力革命的掌权原则,也需要通过普选制来完成其合法性的转换。

列宁领导的苏共取得了十月革命胜利、夺取了无产阶级政权,获得了“坐天下”的合法性。斯大林执政前期,依靠卫国战争和二战胜利的巨大光环,掩盖了等级授职制的负效应,将民心指数提升到了历史最高点,巩固了执政党的合法性。但是,二战结束后,在和平建设时期,斯大林及其后的一代又一代苏共党人,以少数人对权力的独占性代表“权为民所赋”的合法性,坐收苏共暴力革命、阶级斗争、“红色恐怖”的红利,坐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资源和机遇,迟迟不通过普选制进行执政合法性的转换和积累,仍然固守等级授职制的选人用人体制,或者坚持那种名为公开普选实为实现主要领导和组织意图的等级授职制,致使权力的合法性、代表性、道德性都因执政党的不成熟而很难实现并逐年递减,直至被人民群众所抛弃。

三是能力障碍:本领层层矮化、本事代代弱化的能力不足,已成重大危险。在以和平发展、公正民主为主题的世界新格局中,苏共最高领导不是凭血缘关系继承大位的储君,而是由前一任最高领导相机指定的接班人;苏共的各级领导也难以体现民众的公意和授权,而是由等级高的向等级低的层层授职封权。于是,这种条件下的等级授职制,就出现了大面积的“两个必然”:一是必然大范围形成“武大郎开店,比我高的莫来”的局面;二是必然大规模造成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物质主义和短期行为。

列宁是政治素质、领导能力、革命成就和群众声望最高的苏共领导人,其后继者无一人能望其项背;斯大林虽然无法与列宁比肩,但其执政能力、历史贡献和国内外影响力远超过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契尔年科和戈尔巴乔夫等人;赫鲁晓夫的执政能力和建设成绩虽不及列宁和斯大林,但其后继者无人出其右;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则是苏共历史上老年治国、病夫主政、职务终身制的杰出代表,特别是勃列日涅夫稳定执政、平庸治国18年,痛失苏共改革权力结构的最佳良机,成为苏联走向停滞衰落的起点;戈尔巴乔夫虽是苏共当时所能选出的最优秀的领导人,但他缺乏拯救和振兴苏联的顶层智慧和能力。

四是终局障碍:最终无人也无法、无能替江山社稷负责。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这一先天性“总病根”始终未能根治,由于“武大郎开店”层层任命、层层矮化的等级授职制这一后天性“总病症”始终未能根除,由于公权力与民权利之间授受、制衡和回归的良性互动关系始终未能形成,因而,提拔庸才、重用奴才、压制人才、排斥英才成为苏共执政几十年来不变的用人规则和导向,“四大危险”(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日益加剧。

从苏共执政领导人来看,大都“专听生奸,独任成乱”。代代矮化的执政集团无人也无能替天下负责,反而成为苏联亡党亡国的掘墓人。同样,庞大的党员干部队伍无力回天,也无才回天。自斯大林始,通过等级授职制,苏共培养和固化了克格勃集团、军工集团、第聂伯罗集团、秘书党等各种既得利益集团和官僚腐败集团,苏联党政领导机构作出的决议得到执行的充其量不到1/10,无人负责的官僚主义达到了惊人的地步。

显然,群众既无选天下官吏之权,也无当家作主之利,必然不负天下危亡之责。在等级授职制下,广大民众既不能授予和委托权力,也无法回收和监督权力,对权力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事故指数当然不会关心。

因此,从等级授职制用人体制看,苏共的腐败与解散是必然的,苏联的溃败与解体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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