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任何社会,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政府之间,都必须维持一种最基本的信任关系,才能运转,否则,社会就会失序和混乱,社会运行和政府治理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当年孔子学生问孔子,如何治理政事?孔子回答说, “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当问不得已必须去掉一个时,孔子曰,去兵。再去?去食。“信,国之宝也”。商鞅变法,也是从立信开始的。没有基本的信任关系,也就不会扩展出人类的自发秩序。人之所以要信,本质是因为人乃群居动物,只有结成信任关系,才能在严酷的生存进化中得到发展。
人类社会建立政府后,并不是要政府成为一个压迫自己的东西,不过是政府受人民的信托,来更好地从事管理社会的事务。但政府要让人民放心,自己不是拿着人民的“令箭”胡作非为,乱搞一套,就必须通过自己的施政行为使人民满意,让人民打心里感觉政府是为自己服务的。所以,政府公信力,可以简单定义为是在博弈后政府取得人民信任的能力。由于现代政府是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面貌出现的,因而其公信力是通过政府履职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对政府履职情况的评价来判断一个政府是否具有公信力或公信力的高低。如果一个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政策以公民为本位、依法行政、具有德望,无疑是公信力强的政府,否则,其公信力就很差。
当下中国,政府的公信力无疑处于有史以来最差的时期之一,假如不说最最差的话。不用去做各种民调,从“老百姓”变成“老不信”、“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之类话语中就可感知到。基本上,政府和社会大众间的信任关系与合作结构被破坏掉了,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付诸厥如。考虑到中国民间一向有信赖官府的传统,这种权威性的流失就显得更可怕。它导致的一个后果是,当政府不受信任的时候,不管政府怎样做怎么解释,都会受到公众的质疑和批评。
某种意义上,目前正是如此。大致说来,政府的决策和公共政策不够公开透明,公众权益得不到保障落实,社会公平公正尚有欠缺;官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行政行为和决策缺少法治化、民主化,一些政府人员在言行中表现蛮横等等,都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在中国这样一个政府主导的、公民缺乏自治传统的社会,有较高权威和公信力的政府的存在,对中国实现现代化和中共十八大所提出的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非常重要和关键,所以,在这个多事之秋,全方位重塑政府公信力乃刻不容缓。
公信来自于公正,没有公正,便不可能有公信。这就要求,政府要成为一个有公信力的政府,其决策和政策以及行政行为等,就必须公正公平。而要做到公平公正,首要的是应学会倾听。倾听什么?一是老百姓的需求,二是老百姓对政府的要求。倾听表明政府的眼睛和耳朵是向下的,愿意关怀老百姓。目前民众对政府的工作为什么意见那么大?并不主要是政府的工作没做好,首先是对政府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有意见。“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这是政府留给老百姓的一般印象。如果政府高高在上,不走出城堡,不接触群众,即使下基层也是走马观花,不可能和老百姓打成一片,了解老百姓的喜怒哀乐。“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没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所出台的政策、决策和措施就不可能真正是急民众所急,想民众所想。从这个意义上说,倾听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更是一种执政姿态,心里装着人民,才会俯身听取民众的意见和要求。所以,要把工作做好,前提和要求是学会倾听。不会倾听,就不会有政府的公信。
与倾听相联系的是政府要学会做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这方面的能力。一项政策和决策的出台、实施,是一个过程,人们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也是一个过程,期间难免因各种因素而导致事情一波三折,结果与预期不符,甚至大相径庭,损害了一些人的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做好解释说明沟通工作。特别是在当前习惯性质疑成常态的情况下,更要强化政府对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解释力。一些事情确实不是政府有意要瞒和骗的,是由其他因素引起变化的,政府也始料不及。对此,政府应该秉持诚实之态度,如实向公众说明情况,不能怕影响政府的形象就采取封闭做法,也不能互相推诿责任。如果这样做,结果会恰恰相反,因为在网络技术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任何试图隐瞒和欺骗老百姓的行为,都会导致不良后果,更加重老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心态。因此,开诚布公才是政府公共政策的最好选择。另一方面,解释和说明工作也是针对一些新出台的政策、制度和措施来的。一项政策和制度推出后,它确立的理由和合法性是什么;一个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决策或项目,它为什么要确立;有些矛盾和困难为什么得不到解决,问题和困难在哪里;等等,都要向老百姓反复解释说明。
上述两点是重塑政府公信力的基本功,假如这两点都做不到,就很难指望政府的进一步行动。当然,仅仅这两点远不够,对于一个现代政府来说,处于现代文明的滋养下,它应该了解和具备现代文明的政治和行政伦理,也即应知晓现代政府是什么样的,可做什么不可做什么,如何处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政府权力来源于哪里,怎样行使权力,等等。所以,政府如果不满足于低层次的公信力,还需做好以下几项事情: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建立透明政府、决策程序公开,打造清廉政府、严厉反腐败,官员伦理制度化。
一个现代政府必是一个法治政府,无论是在宏观调控还是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抑或是社会的治理上,都要依法行政。依法简直可以说是现代政府的“标签”,如果政府超越了法律的范畴,不按法律办事、行政,即使是为老百姓谋利,它也会受到老百姓对其动机的质疑甚至问责。所以,在政府的任何行为中,都应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精神来为人民服务。目前权大于法的现象很普遍。政府行政不是依据成文的法律,而是按照内部文件甚至领导人的讲话和指示去做,它们的效力远大于法律,这是极不正常的。但此种现象由来已久,很难消除。假如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受到普遍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政府的决策和政策及施政就会毫无公正可言,生活在这种社会下的人们也就难言幸福。
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习总书记最近在纪念82宪法颁布30年的讲话中也多次突出强调宪法权威,要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必须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而依法执政最重要的是依法行政。因此,归根到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并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体现政府的诚信。
现代政府还必须是透明的政府。依法行政本身就包含着公开透明。但是,在当下还不能完全做到依法行政的情况下,强调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对政府的公正和公信非常重要。政府制度及公共政策的公信力是建立在它们是否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这就要求在制定这些制度和政策时,必须开门纳言,让老百姓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能够参与进来。因为按照公共政府理论,说到底,是人们的利益需求创造了政府,政府的存在价值就在于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而政府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措施、过程、方式等都应当为成员们所了解。政府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政府机构职能、人员配置、行政程序、行政开支、执法依据、会议活动及文件资料等信息都应当公开和便于公众查询,政府的决策过程因此也应当使公民知晓和参与。封闭决策、暗箱操作不能说就一定不会产生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制度或者政策,但它依赖于决策者高尚的道德,确实是以人民利益为重,然而,即使这样,决策者的有限理性及信息的不完全也极可能会导致制度和政策出现偏差。何况,现实中有如此高蹈道德和理想情怀的决策者极其稀缺,更多的决策者免不了有私心。所以,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最大程度约束决策者的私欲。
建立清廉政府在目前也有特殊重要性。贪污腐败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不可避免的。不管制度如何完善,法律如何严密,总有法律和制度规制不到的地方,而这些地方倘若有公权力的话,就会滋生腐败。但是,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尤其是对公权力的制约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腐败会对政府产生什么危害?它会导致制度政策和公共事务偏离公平合理的价值要求,进而损害制度和政策作用对象及公共事务参与者的利益。如果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人们就很难相信政府的决策制度和政策的公正性,从而以一种怀疑的眼光审视政府所做的一切。
中国当下的腐败已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尽管政府也在努力地打击腐败,但似乎很难赢得老百姓的信心,原因就在于政府对腐败的放纵时间过久,腐败对社会的侵害和政府形象的损害太大。客观地说,政府的公信力为什么建立不起来?一大关键因素就是腐败造成的。因而,非有雷霆霹雳手段不足以挽回老百姓对政府反腐的信心。
上面所谈的都是对政府的要求。对政府的要求自然也是对官员的要求。因为现实中的政府是由官员组成的,政府的职责和行政是由官员来体现的,所以,对政府的大部分要求和约束都可以用在官员身上,但毕竟政府本身不完全等同于官员,因此,我们还要有针对官员的伦理道德要求,并将其制度化,用以制约官员。
在官员的伦理道德中,诚实、责任和服务是三个基本的要求。诚实不用讲,为官必须正直诚实,守信用;责任和服务也是官员必备的品德。责任就是敢于负责,知道权力的责任是为人民谋利,这样官员才不敢无所顾忌地弄权,才能够谦卑地使用权力,俯身倾听老百姓的疾苦。服务是讲官员的效率。官员服务意识提高了,才能自觉高效地为老百姓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一个官员有了诚实、责任和服务的伦理约束,并将之制度化,将能够使官员具有德望,从而对政府公共政策和制度的公平合理,进而对政府公信力的提高产生促进作用。
重塑政府公信力是个系统工程,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立竿见影的,也没有捷径可走,必须扎扎实实为民众谋福利,谦卑地使用民众赋予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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