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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信是社会信任的支柱

tebiebaodao 2013-03-29 17:14:58 党国英/文 总第190期 放大 缩小

 

改革开放30余年,中国经济持续繁荣,但中国的社会信任却未能得到同步发展。诸如街头有老人摔倒,鲜有人愿意上前扶一把这种现象频频发生,不免让人唏嘘感慨。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人们议论风生。这个话题并不那么简单。社会信任远不是靠一个时期的舆论引导或政治动员就能建立的。鉴于社会信任背后的复杂因素,必须把建立社会信任当作社会政治改革的战略性任务加以推动。探寻社会信任危机发生的前因后果,并指出相关讨论中可能存在的偏颇,对于我们实施建立社会信任战略很有现实意义。

什么是“社会信任”

一般地说,社会信任是包括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内的社会成员普遍遵守公共生活准则的人际关系状态。从人们使用这一概念的习惯看,社会信任是指微观的人际关系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使在社会直接监督缺失、无法律之剑高悬头顶的情形下,社会成员在人际交往中也不会实施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社会信任可以增进社会和谐,极大地降低社会交往成本,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社会福利水平是由社会成员创造福利的效率决定的。这里指的福利包括物质因素,也包括引起人们精神愉悦的非物质因素。一个社会,分工水平越高,社会成员创造福利的能力就越强。分工水平仰赖交易条件;交易条件越好,交易的成本越低,创造福利的分工水平就越高,社会福利量也就越大。

举例说明这个道理。在社会信任度高的情况下,人们愿意付出较高的价格来购买无公害食品,使得无公害食品的生产成本得以抵偿。但如果因为无公害食品生产流通中总有欺诈行为发生,人们对它的信任度降低,后果便是经营者不能收回投资,真正的无公害食品会退出市场,留在市场上的食品的安全性会越来越低。这虽然是一个假设分析,实际生活中类似现象却并不少见。

恶劣的信用环境会摧毁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的经济。北欧经济在一个历史时期非常繁荣,商品的行销范围也很大,但后来遇到了地中海商人的假冒商品的冲击,便衰落下去了。地中海一度便繁荣起来了,但没有一种好的信用制度,它也保不住,也是昙花一现。至今,意大利南部社会经济凋敝,也被学者归咎于恶劣的信用环境。

曾读到过何怀宏先生关于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书评,颇有感触。他评论说:“在整个希腊世界中,人的品性普遍地堕落了。互相敌对的情绪在社会上普遍滋生蔓延,每一方都以猜疑的态度对待对方。没有哪一个保证是可以信赖的,没有哪一个誓言是人们不敢破坏的;由于他们不能信任别人就常常先发制人以免受到别人的伤害”。在希腊内部,斗争的双方是民主党和贵族党,又各自得到了雅典人和斯巴达人的支持,斗争非常残酷。基本的战争准则也得不到遵守,躲在神庙中祈祷的人本不该被杀,也竟被屠杀了。民主派得势,滥杀无辜,后来贵族派得势如法炮制。古希腊文明就在这样的猜疑、纷争的混乱中衰落下去了。从这一个例子可以看出,社会信任缺失还会妨害政治发展,带来政治的不稳定。

社会信任水平进步还是退步了

我们的确对当前社会信任缺失所造成的危害有切肤之痛。守信践约这一做人的起码规矩在很大情况下似乎已丧失了对人的约束作用,面对谎言和欺诈常令人无处躲藏。人人都知道虚伪,但人人都默认甚至认同虚伪;虚伪成了可通行的规则。有时制假、贩假竟然得到地方官的保护或操纵。常有报道说受到歹徒袭击的受害人既不肯报案,又不肯出庭作证。这种局面使我们的生活品质下降,投资环境恶化,合作成本上升。

但笔者不大赞成那种认为中国目前阶段社会信任水平绝对下降的看法。这种看法过于简单。社会信任既然是由一系列制度支撑的,中国进行的多年改革不可能不对社会信任的建设发生有益影响。有论者之所以认为现在社会信任度降低,实际上还是对社会信任的理解有所不同。

从表象看,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信任要好于现在,但实际情形要复杂一些。

一方面,改革开放前,国家结束政治动荡和军事冲突以后,客观上有利于社会信任的建立。社会动荡不论发生的何种基本制度之下,都不利于社会信任的建立。举例来说,人们不信任蒋介石政府败走大陆时发行的纸币,但对取其而代之的人民币却会完全信任。一个社会对政府纸币失去信任,这个政府离垮台就不远了。所以,1949年之后,新生政权迅速稳定了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就有了建立社会信任的基础。

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那时的社会秩序迅速转好也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一是革命政权建立不久,政治乃至军事高压还比较普遍,人们对权威力量表现出极大服从。频频发动的政治“运动”也形成很大的社会紧张与压力。笔者在农村调查时曾听到,1958年的某一阵子,当要求农民吃集体食堂时,有的农户把开始时偷藏的粮食又悄悄地抛洒到野外。这种行为不是基于信任,而是基于恐惧。“反右”斗争时,也发生大量同事之间相互揭发的事情。有的人充当揭发批判的积极分子也是为了保护自己。“文化大革命”期间连家庭成员之间也相互猜忌防范,多是出于恐惧。二是那时的社会流动程度比较低,所谓“熟人社会”之下的道德压力在起很大作用,对人们遵守公共规则有所裨益。熟人社会难免部分地瓦解,而依靠“运动”高压来维护秩序,也不是长久之计。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改革开放前已经确立了成熟稳定的社会信任。从逻辑上讲,如果改革开放前果真建立了稳固的社会信任关系,并有坚实的制度给予支撑,也不至于在改革开放之后突然感受到社会信任有滑坡的情形。

事实上,改革开放的大量举措对建立社会信任是有益的。中国改革引进或扩大的商业原则,有助于以商业原则来培养国人的契约精神;私人产权得到重新承认,为社会信任确立了财产权基础;执政党和政府的开放度也有了显著进步,人民群众的言论空间得到大幅度扩张,既增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又使公共领域的社会参与有所深化;社会治理的法制因素整体上有所增强,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对社会信任的建立提供了帮助;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财富增加,提高了国民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扩大了国民社会选择的空间,有利于国民躲避信任缺失的公共领域。总体上看,改革的过程就是社会分权的过程,有利于中国社会信任的确立。

既然改革开放成绩巨大,且有利于确立社会信任,为什么我们却感受不到这种好处?其实,换个角度思考,结论就不一样。依笔者看,我们普遍感到的社会信任缺失,不是因为我们搞了改革,而是因为改革不平衡、不深入,换句话说,是改革得还不够。上面提到的那些改革成就,相对于改革前是成就,但对确立稳固的社会信任,还远远不够。

确立社会信任须坚持改革开放

为确立社会信任,需要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笔者以为重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会有助于确立和巩固社会信任。

(一)尊重与扩张私人财产权是社会信任的基础

社会信任的确立必须基于合理的产权关系。在经济领域,社会信任意味着交易的各当事人对自己的资源有比较可靠、明晰的权利边界,并且,交易当事人能尊重彼此之间的权利。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进行诈骗,实际上是不尊重、不承认对方的权利。所以,社会信任意味着相对稳定、明晰的产权获得法律的保障。如果一个社会产权不牢靠,权利边界不稳定,甚至会使诈骗也变得合理。就以农村土地流转为例,有的农户土地撂荒而难以流转到需要土地的人手里,原因之一是现行土地制度存在产权不清的弊端。土地承包权在现实中往往不稳定,接受流转者怎么肯给土地投入?类似的情形还有很多。

(二)收入与财富合理分配是社会信任的必要条件

现实经济生活中,一部分人收入低下,不能全怪他们自己。如果这部分人收入上升的通道被关闭,势必使他们产生对社会的怨恨。政府必须通过劳资关系的调节,改善国民收入第一次分配;必须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第二次调节,更大程度地保障收入和财富的公正分配。目前,当务之急是对家庭确立以房产税为核心的财产税,同时设立赠与税和遗产税,防止财富过分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使社会年轻一代在社会竞争中有一个大体公平的起点。可以不夸张地说,这三个税种的设立是当下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自然也是确立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的关键举措。

(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任的重要支柱

西方有句谚语说:如果你骗我一次,你应该感到羞耻;如果你骗我两次,我应该感到羞耻。依我看,如果“你骗我三次”,则是政府是羞耻。骗人者以骗为荣,以骗为生;而被骗者因无以制裁骗人者而感到愤怒,就意味着社会进入某种无序状态。如果一个社会处于结构转变时期,人们还没有给新的行业与新的社会关系制定准则,机会主义行为就真正有泛滥的机会了,骗子横行也就大当其道了。这时需要政府,政府要成为公正的化身;政府的暴力潜力要替补道德强制力减弱以后留下的空缺。如果没有一个政府承担起这个历史使命,这个社会将注定走向衰亡。前述古希腊社会正处于结构转变时期,而雅典人正是喜好(并有可能)迁徙、冒险的一个民族,道德约束力不足原本不奇怪。遗憾的是那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政府来力挽狂澜,建立一个公正的秩序;强势人物们党同伐异,忙于争权夺利,最终把社会交给赤裸裸的“丛林原则”去支配了。

要让人们彼此信任,首先政府要值得信赖。如果政府不值得信赖,那这个社会必定处于无序状态。如果人们因为政府不值得信赖,而去另外寻求新的公共权威,那又意味着这个社会处于某种分裂状态,人们将为这种分裂付出巨大的代价,通常是战争流血的代价。公共机构的官员当然会为自己的利益打算,一旦失去监督,这些官员就会鲸吞公众利益,完全失去公众的信任。不过,事情还没有这么可怕。从一个侧面看,人类的进步正是公共权威不断获得公众信任的过程。人们发明了一系列制度,专门用来约束政府官员,防止他们滥用权力。现代民主制度被证明是最为有效的防止官员滥用权力的制度。更让人乐观的是,现代社会的经济成就提供了一种支撑良好的民主制度的可能性——社会经济生活多元化了,政府的核心官员把自己的利益固定地与一个经济集团联系在一起,而置其他集团的利益于不顾,这对他们双方都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情。而政府一旦倾向于均衡考虑其他众多经济集团的利益,那它就要遵守一个公正的游戏规则,以给自己树立一个中立的和公正的形象。所以,越是商业化的社会,越需要公正,而政府也越有可能公正。这种历史逻辑给我们以希望。我们需要良知、耐心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来促成人们彼此之间信任关系的建立。

政府要成为公正的化身,首先要使自己被公众所信任。正义的第一要素是真实。被人们所敬畏的东西总具有某种真实性、现实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法律,严加约束自己的官员。对官员,只有法律允许的才可以做;而对公众,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做。只要政府官员和法制机构树立起公正形象,社会上的虚伪奸诈、投机取巧才不至于甚嚣尘上。关于政府改革,大的动作要慎重,不必贸然行事,但诸如各级党政管理层次上的主要官员公开披露自己的财产这类改革,对于确立社会信任则是十分必要和十分迫切的。

(四)健全法治是社会信任的基本保障

立法要尊重社会公理。如果立法违背社会公理,法律的效力将大打折扣。美国曾经有过禁酒令,结果一塌糊涂。中国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执行得不好,也与法律本身的缺陷有关。只管立法,不管法律实施的可行性,不是法治社会之所为。法律失去权威,社会信任也就失去了保障。

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惟其如此,国民才会和有普遍的行为范式,国民在参与社会活动时才能有稳定预期。对违法者的惩处,是对诚实守信者的褒奖。

法治当然不能解决建立社会信任的一切问题,但却远比道德劝说对于建立社会信任要重要得多。笔者不赞成那种认为中国只适合德治、不适合法治的说法。任何现代社会都必须以法治为基础。法治会付出较大的费用,所以需要给德治留下适当的空间,但如果法治废弛,德治就会无所作为。

(五)扩大公共领域社会分工有助于完善社会信任

在那些社会信任得以良好确立的国家,其公共领域大都有广泛的社会分工,而非政府包打天下。公共事务如果由政府一家承揽,未免使政府不堪负担。通常,私立教育部门、教会、志愿者组织、民间团体都可能分担公共事务。反观我们国家,大量公共事务由政府部门来承担,难免顾此失彼,以至引起百姓抱怨。前不久有报道说,有的地方政府婚姻登记部门兼顾了婚纱摄影,它把自己的职能突破到了公共事务以外。在这种情形下,即使相关官员两袖清风,也叫人难以信任其动机。有的国家的宗教职业者(如牧师)可以倾听人们忏悔,也可以主持一场婚礼,我们的和尚能做什么?讲这些话不是说笔者赞成当下就搞宗教改革,而是要人们重视非政府部门在确立社会信任中的作用,例如,像志愿者组织一类就可以承担一定的公共事务。

公共领域只要真正体现一种服务精神,才对志愿者有吸引力,因为志愿者要的是社会的荣誉感,而不是转化为资本的权力。如果权力无所不在,就会挤压志愿者活动的空间,志愿者也就无荣誉感可言。有一份关于美国志愿者事业的资料,读后让人感慨。50%的美国人都是积极的志愿者。2000年,13岁以上人口的一半每周平均志愿服务4个小时,按非农业工人每小时的平均报酬17.26美元计算,这些志愿者的服务价值量接近2400亿美元,超过了美国家庭住宅建设的支出总额,也大体是当时中国财政收入的两倍。另据报道,在9 .11事件以后,美国人做志愿者的数量又有了新的增长。在社区的外观,也看不见各种各样的标语口号,只见到处国旗招展。在这样一个氛围之下,志愿者事业又蓬勃发展,这真令我们三思。

中国的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近些年有了很大发展,但其中的问题也积累了不少。前不久发生的“郭美美事件”就很令人深思。我们的官员在退休时像前副总理吴仪女士那样“裸退”的有几个?很多官员退到了“民间组织”。关于这方面的事务,给人的印象是慈善组织但有官办背景就不令人放心。政府想多管事,负担不轻,又惹人讨嫌,何苦来哉。要改变思路,不仅把私人事务交由市场调节,对部分公共事务也大胆放手,政府只做好立法监管即可。让人民群众自己广泛参与到公共事务中,会更有利于建立社会信任。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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