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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政府这样提高公信力

tebiebaodao 2013-03-29 17:16:19 胡敏/文 总第190期 放大 缩小

 

在当前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和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中共重申“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并将其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内容,意义十分深远。

政府的公信力,看似抽象,但其表现却十分具体。政府的公信力贯穿于政府的执政理念、履职的诚信记录、依法行政的方式,政府决策和政策施行的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过程,以及政府的每一个公务员的行为举止之中。一个顺应现代文明发展趋势、赢得人民信任和尊重的政府必然是将政府的公信力放在执政的重要地位加以认识和呵护的。

纵观当今世界比较成熟的国家政府,尽管各自选择的政治制度和政治道路不同,但要赢得和稳定执政地位,保持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必须在其施政的各个阶段,始终保持公信力,确保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分量;反之,如果因公信力下降甚至完全失去民意和民心支持,政府就会出现更替。从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历程看,各国保持和提高政府公信力,大体离不开这样的几个方面的基本遵循。

维护宪政、尊重民选:产生政府公信力的根本前提

说到政府公信力,首先需要说明政府产生的合法性,这也是产生政府公信力的基础。在一个文明社会,执政者的民意基础来自于民众选举,选民的投票首先表明的是对执政府的最初信任。而一个国家实施宪政,是确保执政地位的法律基础。

在现代大多数国家中,政府执政的背后其实反映的是政党政治。政党和政党政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社会政治现象。虽然政党产生于17世纪中叶,由政党执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则是到了18世纪初。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和改良,以及经受工业革命到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各国的民权运动和宪政运动,催生了各国由传统政党政治向现代政党政治的转型。

经过20世纪的一个多世纪的制度变迁,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西方资产阶级社会阵营崇尚的两党政治,或者是多党政治,还是无产阶级阵营所选择的一党执政、多元协商政治,都强调执政的合法性和民意基础,其履职的任何政府都要作为国家的载体履行国家的政治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基本职能,要顺应民主化和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向现代型政党政治转变,特别是公民社会和社会公共治理呼声越来越强烈的今天,执政党合法性的基础就在于公民的认同、程序的规范、管理的实绩和国际社会的支持。也就是说,执政党的执政基础不取决于其历史功绩,而是现实的公民认同,必须获得大多数选民的现实支持和认同,要求执政党的政策和行为符合选民的现实需要和利益,执政党执政的一切行为符合预设的民主政治的程序规范。而且,执政党要实现长期执政,赢得选民支持,也必须以其实施公共政策让大多数选民能从中受益的程度来衡量执政实绩。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进程,一国执政党政府的合法性还要受制于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因此,无论从两百多年前诞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还是经过制度大变迁后产生的顺应时局变化的《俄罗斯联邦宪法》,都强调“主权在民”的基本信条,并尊重公民投票来推出政治代表,行使他们的权利。所以,实施宪政既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执政府履职合法性的基石。不论随着选民政治的变化,政府或会发生频繁更替,但执政府只要是在宪法的范围内,代表民意,获得选举并行使国家权力,权力始终不能超越宪法。

就此,如果我们超越意识形态来客观看待现代国家政治、政党政治,在政治文明基点上,政府要赢得公信力,必须尊重宪政,尊重选民。一定意义上说,政府的公信力源泉就在于维护宪政前提下的执政合法性。这也是各国政府追求政治文明的殊途同归和不二选择。

依法行政、服务为本:保持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保持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现代文明社会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法治政府,也是一个服务型政府。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建设一个“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对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赢得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是20世纪西方国家开展“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是当代各国政府着力探索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有效发挥政府作用,赢得人民支持的重要方面。

公共服务是以政府等公共部门为主提供的,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供全体公民共同消费与平等享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强调服务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本质就是要体现政府的“执政为民”,实现“以民所建,让民所享,为民所信”。

上个世纪两次大战后,一些西方国家在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顺应民众需求,大力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的覆盖面逐步向全体社会成员扩展。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基本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逐步形成了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公平与效率兼顾型”的公共服务体系和以英国、法国和北欧国家为代表的“公平主导型”的公共服务体系。前者主要是把政府公共补贴与工作贡献以及运用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在政府调节分配的前提下,建立起以个人自助为主,政府补助、商业保险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据统计,美国联邦政府仅用于教育、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占联邦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就由1940年的43.7%上升到2006年的63%。

后者则是把公平作为首要价值理念,强调以政府为主体,实行对全民的普遍保障。该体系强调“全民普及、公平公正”的原则,比如北欧国家对社会成员进行全面的、高水平的保障,不过也带有了浓厚的均等化色彩和背负了沉重的社会福利包袱。

韩国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高度重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政府重点抓基本收入、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和基本居住方面的保障,在这四个领域,全民皆享有,没有城乡差别,国民安居乐业有了保障。韩国经济也从1963年至1996年连续33年以平均超过8%的高速度增长,使韩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一跃成为亚洲新兴经济强国,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汉江奇迹”。

新加坡独立以后十分重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了以中央公积金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多年发展,由简单的养老制度发展为包括养老、住房、医疗等在内的综合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政府集中力量重点救助最困难的社会群体,强调政府在扶贫解困中的主体作用。新加坡政府在1959年至1961年还建立了两个至今仍发挥重要作用的法定机构——经济发展局和建屋发展局,这两个机构为解决新加坡失业问题和住房短缺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现了新加坡85%的住房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新加坡称为公共组屋),交易受政府控制,这使得新加坡成为目前世界上住房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在随后的40多年间新加坡政府还成立了很多这样的法定机构,在促进新加坡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995年新加坡政府进一步推出了“21世纪公共服务”改革计划,目的在于确保公共部门的人员以更高的质量、更快的速度、更有礼貌的态度来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同时还大力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发展和强化以促进不断变革创新来追求卓越服务的制度组织和环境。

政务公开,讲求诚信: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环节

“政府诚信”建设是构筑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前提。现代文官制度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都十分突出公共伦理立法工作。德国社民党和绿党执政联盟于2003年颁布《行政管理通则》,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制定《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韩国《国家公务员法》规定诚实为伦理基础,和蔼是公务员应尽职责。美国民主党政府1979年还增设政府伦理办公室,负责总统属下公务员涉及伦理道德方面的宏观管理项目。

为施行政务公开,加强与民众互动,目前许多国家制定了政务公开专门法。除立法和制度探索外,一些执政党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打造透明“电子政府”。像葡萄牙社民党、人民党联合政府的“电子政府”计划使中央审批的重大项目全天候供公众查阅。

健全信用立法,完善信用行业管理,也是提高执政府公信力的必要举措。美国民主和共和两党从上世纪60年代末起,相继推动国会通过了一系列信用法律,为美国特色的市场主导型社会信用体系奠定法律基础。共和党政府2002年批准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强化了对公司管理层的诚信义务及信用责任机制的规定。2006年,共和党主导国会通过了《缓解少数信用评级机构垄断市场》法案,意在增加信用评级市场竞争。而以法、德为代表的西欧国家采用政府主导型信用模式,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由政府出资建立,直接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信用管制也由央行承担。上世纪90年代起,西欧主要国家执政党纷纷加快信用立法步伐,以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与使用为例,英、意、西等制定了《数据保护法》,加强了对诚信公正和隐私保护的规定。

另外,美、欧等国家还设计了失信惩罚机制,如美国颁布了《公平信用报告法》,这既保证了市场经济的诚信秩序,也从另一个方面保证了政府行使权力的诚信记录。

其四,诚信践诺,重奖重罚,是赢得政府公信力的核心所在。

一个政府的公信力,其核心又在于每一位政府公务员的廉洁诚信,讲求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自律,而一个保障每一个公务员不敢违信贪腐、不能违法犯罪的“铁的”运行监督体系又是根本的制度保障。

西方国家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作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突出方面,就是国外公务员反腐败法律体系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开始形成。最有代表性的是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制订反腐败法律的国家,于1889年制定了《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在此基础上于1906年制定了《防止腐赂法》,l916年又对防止腐败法作了重要的补充。这三个法律对腐败行为范围的界定越来越大,适用的部门越来越多,处罚也越来越重。基本上形成英国现代惩腐治贪的法律体系框架,也促进了其他国家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形成。

进入现代社会,严惩政府公职人员腐败更是彰显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和机制。

在2010年在“透明国际”最廉洁的国家排名中,与东方文化最接近的新加坡与丹麦、新西兰并列第一。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确保了社会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新加坡能拥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制定了一套完整、具体、实用的政府公务员管理体制,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没收非法所得法》等。

新加坡录用公务员一向坚持严格的选拔、录用和品德考核制度。每一个公务员在正式被录用前都要经历几道极严程序的选拔,从而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高水平高工作效率。被录用后的公务员则要接受政府的品德考核和行为跟踪。

反贪污调查局对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进行监督和调查,对一切涉嫌官员,不论其名声多大,地位多高,一概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对那些身居高位、功勋卓著的人,也决不网开一面,新加坡提出反腐败四项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这种“没有特权,没有侥幸”的执法行为,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确立了政府的公信力。

新加坡政府还对公务员制定了严格的申报家产制度。每一个官员被聘用之前,必须申报本人和配偶的财产情况,包括动产、不动产、贵重首饰、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政府还规定公务员不准收受礼品,只可接受没有商品价值的纪念品;不能接受宴请,如确有必要出席,需得到所在部门的批准;政府官员更不能依据手中权力来帮助任何人优先签订业务合同或阻止合同的签订,也不得在工作中以任何借口索要或变相索要“酬劳”,等等。

当然,新加坡也是全世界公务员薪酬最高的国家之一。公务员享有多种福利,如中央公积金制度,它规定每一个在职人员必须拿出22%的薪金储蓄起来,国家补贴薪金数额的18%,共计薪金的40%存入在职人员名下,作为其公积金,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利率高,存入年头越久,数额越大。但是,当公务员违法贪污后,他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立即自动取消,如数上缴国库。新加坡通过实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确保公职人员在职时衣食优裕,退休后老有所依,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养廉作用,减少公职人员腐败动机,从而达到吸引优秀人才和保障公务员廉洁从政的目的。

另外,在儒家思想影响下,新加坡十分注重精英治国理政,注重政府公信力建设,倡导诚信、廉洁,使反对腐败的思想深入人心,崇廉思想从国家意识潜移默化为国民的自觉行动。

古话说,“兴家如同针挑土,败家好比水推沙”。如果说政府公信力的聚集,靠的是一桩一件、一点一滴的积攒,那么它的流失却要比这容易得多、迅速得多。每一起事件,都可以成为政府公信力的点滴建树契机,也可能成为公信力的“滑铁卢”。

所以,借鉴各国政府塑造公信力的多重经验,无非要证实这样一个事实:一个文明社会的执政者必须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政府的公信力,公信力实在大如天。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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