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近10多年来的经济快速成长,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经济实力有了长足的明显提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也有了质的提高,生活水平得到了切实改善。但是,在经济发展成果的“蛋糕”越做越大的进程中,如何分享这块“蛋糕”日益成为无法回避且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提高“两个比重”缘何而来
当前所指的“两个比重”,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估算的数据显示,在政府、企业与居民构成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从1995年至2005年,政府与企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上升了6.6与3.2个百分点,而居民收入的比重却下降了9.8个百分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也显示,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从1990年至2005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3.4%下降到41.4%,降低了12个百分点。其他研究机构和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两个比重”进行了估算,尽管估算出来的数据有所差异,但都反映了同样的事实:即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都呈下降趋势,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
“两个比重”的下降趋势凸显了中国的收入分配政策调整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改革开放初期,针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经济运行效率不高以及多年来高积累、低消费发展战略导致的对人民群众的大量“欠账”,以放权让利为标志的制度变革成为整体经济改革的先声。放权让利实质上是分配格局的再调整,其特点是在分配上向农民、城镇职工和企业适度倾斜,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提高镇职工工资,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增加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在这场由政府主导的放权让利的制度变革中,由此所产生的大部分成本自然由政府来承担,即由财政来“买单”。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国家财政在国民收入中以及中央财政在整个国家财政中的占比逐年降低,造成政府汲取社会资源的能力不断下降,使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于是,提高“两个比重”(即国家财政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在整个国家财政中的比重)就成为当务之急,由此催生了1994年税制改革。
以今天的眼光看,1994年税制改革不仅建立了面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制度,更是深刻影响了从那以后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一方面,新的税收制度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多年来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不断强化了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地位;另一方面,这种以效率为导向的税收制度也相当程度上切合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
客观而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构,当原有分配机制的效能出现递减的情况下,探索新的分配机制就自然浮上台面。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分配机制上要打破平均主义分配形式,体现多劳多得,并允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指出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意味着居民收入分配机制开始转变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机制。
这种调整变化对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较以前有了显著改善。但是,由于相应的分配政策未能及时地调整到位并发挥作用,导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出现了下降趋势。总体而言,初次分配主要由资本所得、政府所得和劳动所得构成。其中,投资者以投入资本形式、政府以生产税形式、劳动者以工资形式参与初次分配。毋庸置疑,资本所有者具有天然的优势,以追求最大化的利润为目标;中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使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得以不断提高,间接税中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大税种占了整个税收收入的一半之多,财政收入的超常增长很大一块就来源于此。这就不难看出,虽然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尚占多数,但在资本所有者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及政府税收超常增长的挤压之下,劳动报酬比重的日渐下滑则“水到渠成”。如果说初次分配以效率优先,那么再分配则是以公平为重,政府主要通过税收、支出、法律等形式,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整,从而形成较为合理的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格局。从中国具体的财税实践看,所得税是主要的再分配工具,但其所形成的税收至少目前远未实现“抽肥济贫”的效果,而且通过支出形式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作用达不到相应的力度。以此来看,中国现行的建立在效率优先的收入分配政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并使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
提高“两个比重”从何入手
当广大普通老百姓因其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下降而不能更好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时,及时调整现行的分配机制就成为必要。为此,需要从以下理念、政策、落实三个层面入手,从而实现提高“两个比重”的目的。
首先,在理念上,一方面,要承认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是居民收入分配的基础性机制。它要求按各个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进行收入分配,从这个角度上讲,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性,也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必须意识到,在市场经济下,由于各经济主体提供的生产要素不同、规模大小有异,所掌握的资源稀缺程度不一样以及可能受各种非竞争因素的影响,各经济主体即便按其投入的生产要素贡献来获得相应报酬,体现一定的公平性,但也掩盖不了相关经济主体间出现收入差距的事实,更遑论市场机制是一种造就“赢者通吃”的马太效应的机制。因此,市场机制是一种强调效率而无法保证更大程度上公平的机制,那种认为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想法与做法无异于缘木求鱼。既然市场机制不可能自发地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由此产生的市场失灵就为政府介入收入分配提供了必要和合理的依据。
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中国实现经济起飞、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做了重要铺垫。然而,当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时候,政府却没有适时采取有力措施,使市场机制造成的收入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出现扩大趋势。鉴于此,我们应从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理念向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的理念转变。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了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表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从而实现共同富裕将是改革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其次,在政策上,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是第一要务。否则,建立在经济发展停滞基础上的收入分配政策就很可能重蹈共同贫穷的覆辙。在此前提下,政府可以采取税收、支出、法律等措施,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
在税收方面,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在中国税收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且从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尚需时日,因此可以考虑对那些征收间接税的民生必需品实行轻税政策,降低居民的消费支出负担,从而间接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至于对调节收入分配起最直接作用的个人所得税,其虽然增长迅速,但收入规模不大,覆盖面有限,所以尚难以达到合意效果。假若继续大幅度提高它的起征点,受益者恐仅限于中高收入阶层,而无法惠及其他收入阶层。像是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之类的直接税,受制于征管难度等因素,也一时难以全面开征。尽管中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决定了其在收入再分配领域发挥的作用有限,但它所筹集的庞大财政收入,完全可以通过财政支出的形式,加大收入再分配的力度。
持平而言,公共财政中用于民生的社会性支出规模较小,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财政支出规模很不相称。随着公共财政从竞争性领域的逐渐退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深化,经济建设支出与行政管理支出的份额将会减少,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全可以将这部分减少的份额增加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此外,也可以将连年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增量部分,拿出其中较大份额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对于国有企业,应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上缴比例,将集中上来的国有资本利润,用于增加对民生的经常性转移支出,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初次分配以及再分配领域的作用。由此通过存量与增量的同时调整,使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快公共服务建设,解决老百姓长久以来关心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问题,使之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在经济发展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以法律制约与道义“劝说”相结合,逐渐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劳动者的报酬水平,形成有利于劳动者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与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必须指出的是,收入分配政策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小步快跑比一步到位更符合中国国情,也有利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式做适时调整,因为从其他国家的收入分配实践看,收入分配所产生的福利水平已定后,就很难再降下来,否则很容易引起民意反弹。当前身陷主权债务危机的欧洲国家,为解决债务问题所采取的削减福利支出的措施,就常招致反对抗议之声,罢工游行不断,这足以引以为戒。
最后,在落实上,加快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据报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早在2004年就开始起草,以国家发改委牵头负责,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制定,但因种种分歧意见,该方案历经8年之久仍然尚在修改之中。包含提高“两个比重”内容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必然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格局调整,其复杂性可以想象。但是,近乎完美的顶层设计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存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不可能达到一蹴而就的效果,解决分配领域的诸多问题。所以,可以考虑先搭框架,然后根据形势需要逐步充实内容,力争加快制定并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面对收入分配领域的严峻现实,尽快提高“两个比重”,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将更是对领导者意志与决心的考验。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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