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根据党章,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中共十八大各代表团在会议期间,先后对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进行了预选。按照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预选采用差额选举办法,提名十八届中央委员候选人224名,差额数19名,应选205名,差额比例为9.3%。提名候补中央委员候选人190名,差额数19名,应选171名,差额比例为11.1%。
在预选中实行差额选举的做法是在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上首次确定的,并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差额选举使党员对党的领导机构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也使党内民主得到扩大。选举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党代会筹备工作的重要方面。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召开十三大后,1986年11月,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十三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1987年2月,又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党的十三大代表选举工作的补充通知》。全国33个选举单位,根据上述决议和两个通知的精神认真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解放军分别召开党代表会议或党代表大会。经过半年多的时间,代表选举工作已全部完成。这次选举代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实行差额选举。这标志着党内民主取得新的进展。
1987年9月30日,《人民日报》报道说:出席党的十三大的1936名代表已全部选出。选出的1936名代表,代表了全党4600多万名党员。他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级干部占75.7%,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各方面人员占18.9%,著名劳动模范和战斗英雄占5.4%,妇女占14.9%,少数民族占10.8%,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9.5%。代表中,建党初期到解放战争各个时期入党的老党员各占有一定的比例,新中国成立后入党的占大多数。代表中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有朝气蓬勃的中青年优秀党员,55岁以下的占58.8%。台湾省籍党员代表是由台湾省籍党员代表会议选出的。
中共十六大上,中央委员预选候选人208名,实选198名,差额比例为5.1%;候补中央委员预选候选人167名,实选158名,差额比例为5.7%。
中共十七大上,提名中央委员会人选221名,实选204名,差额比例8.3%;提名候补中央委员183名,实选167名,差额比例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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