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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老年节设立容易执行难

redianlengkan 2013-04-06 18:48:40 总第186期 放大 缩小

  加拿大《星岛日报》 10月23日

  中国今年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拟增加法定老年节和“常回家看看”等条款,一时成为重阳节热门话题。

  法定老年节,一方面体现出社会对长者的关怀,另一方面亦折射出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关注。1991年,联合国曾经通过一项决议,将每年的10月1日定为“国际老人节”,许多国家亦分别设有自己的老人节。大陆这次拟将老年节立法,既体现出循序渐进的立法过程,又突显大陆老龄化趋势之严峻。

  截至2010年底,中国大陆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官方预测,中国大陆老年人口将在“十二五”期末、2025年和2055年,分别增长到2.21亿、突破3亿和达到峰值4.87亿。

  老年节等条款一旦纳入法律,老年人各项权益保障将能得到进一步完善,都将有法可依,不但老年人直接受益,年轻打工族亦能看到自己的可以预期的退休前景。修订草案亦规定,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这一条款主要针对大陆目前普遍存在的“空巢”现象。大陆计划生育造成家庭小型化,城市化、工业化,人口流动性急剧增强,普遍造成子女长期不在父母身边生活的所谓“空巢”现象,目前城市“空巢”家庭已超过一半,农村“空巢”老人处境更为艰难。然而,修法的消息传出后,在华人社会引发热议,焦点就在于“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是将传统道德观念中的“孝”文化写入法律的一次尝试。纵观相关的热议,一是质疑此项入法的适宜性,二是质疑此项入法的可行性。

  就可行性而言,又分实行和执法的两个侧面。实行“常回家看看”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在于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因为没有足够的财力和可自由支配的时间,想“回家”而力不从心,目前每年清明节欲回乡祭祖,都遇到同样困境。

  从执法上来看,其实也存在不少困难:比如,如何量化和界定“经常”?如何监管和调查取证?如何裁决和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常回家看看”,立法动机虽好,但执行起来却障碍重重。一种道德层面的内容,是否应用入法形式进行处置?同时又如何去入法?如何去执法?仍需要仔细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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