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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能否告赢奥巴马

shehuiguangjiao 2013-04-06 19:30:19 安锋/文 总第186期 放大 缩小

  近日,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告上法庭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

  此前,CFIUS以及美国总统奥巴马都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三一集团旗下罗斯公司在美国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这是美国CFIUS成立以来,第一次有外资企业运用美国法律提起诉讼,抗议CFIUS的决定。

  10月18日,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罗斯公司(Ralls Corporation)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在新闻发布会上用“万般无奈”来形容此次起诉行为,并称对胜诉“充满希望”。

  然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秘书长伏军却认为对胜诉“不能过于乐观”。“国家安全是一个主观色彩浓厚的问题,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大。”伏军说,司法机关干预行政裁量的可能性很小。

  本月28日,此案将在美国开审。

  起诉总统

  是对行政命令有异议

  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民营装备制造企业,三一集团近年来在美国风电领域开展了一些尝试性投资。2010年8月,三一集团在美注册成立罗斯公司。

  罗斯公司是三一集团在美国开展风电投资与建设的关联企业。今年3月,罗斯公司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与许可。

  7月25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发出临时命令,要求罗斯公司立即停工,禁止罗斯公司转让该项目,并明确表示没有任何赔偿。此举造成罗斯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美元。

  “之前美国海军要我们迁址,我们配合迁了,美国海军为此还专门出具支持函,帮我们再次申请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无潜在危险’许可;后来CFIUS要我们停工,我们也停了,结果连转让都不行,卖给美国人都不行。”吴佳梁说。

  “9月12日,罗斯公司基于坚信美国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对CFIUS提起诉讼。”吴佳梁说。

  至此,三一集团在海外维权进入实质阶段。然而,令三一集团始料不及的是,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罗斯公司的风电项目。

  于是,10月1日,罗斯公司修改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不是我们选的奥巴马来作为起诉对象,而是因为奥巴马签署了违反美国相关法律的总统令,我们对这个命令有异议。”三一集团与罗斯公司的代理律师,美国Steptoe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廷康说。$nextpage$

  假国家安全之名

  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事实上,遭遇美国政府行政干预的中国企业,并不只有三一集团一家。

  今年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有关华为、中兴设备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调查报告。

  在阻挠华为、中兴入美一事上,“国家安全”历来是常打常新并能博得政治资本的一张牌。严格算起来,从华为收购3COM公司未果开始,安全这张牌美国人已经打了五年多。

  2007年和2008年,华为两次计划收购美国网络设备厂商3COM公司,最终美方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了这一收购。2010年,华为竞购2Wire公司、摩托罗拉移动网络部门,也未能获得美方批准。2011年,华为收购美国通讯技术公司3Leaf,最终也功亏一篑。

  自2011年2月开始,美国国会就对华为和中兴进行调查,以确定这两家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威胁了美国的国家通信安全。在此期间,华为和中兴一直积极配合美国方面的各项调查。

  今年的9月13日,美国众议院举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听证会。华为和中兴的两位副总裁在听证会上表示,自身的产品并不存在威胁美国国家通讯安全的地方。

  这与三一集团的理由一致。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向文波再次强调“三一集团依照美国法律,在美国正常投资,没做什么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

  在一些专家看来,美国针对中国实施的贸易保护,主要针对的是高新技术和新能源产业,因为“他们惧怕中国的技术处于领先地位”。以光伏企业为例,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几乎占到光伏领域47%的市场份额,而近年来却江河日下,份额萎缩至7%,而中国光伏产业则凭借“产业链完整、配套产业齐全,综合水平世界领先”占领了全球市场的半壁江山。

  “当前许多国家都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行投资保护之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表示,在三一集团被叫停的风电项目附近,就有德国和丹麦的风电项目运行,美国政府却没有任何“安全关切”。中国对外投资的扩大,会引起其他国家市场的变化。就美国而言,一方面需要吸引境外投资者到美国投资,增加本国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又很忌惮中国的迅速崛起。因此在这种矛盾的心态和纠结中,美国就以国家安全为名,对三一集团在美国的风电项目实行投资壁垒。

  把案子留在法院不容易

  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11月28日,此案将正式开庭审理。

  但是,“诉讼的程序未必像大家所担心的那样长”,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认为,按照美国的诉讼程序,在进入正式审理之前,原被告双方会有一些程序上的往来——被告可以向法院提起动议,解散案件。

  “在这个月底,CFIUS和奥巴马可以提起这个动议。一般来讲,法院会在11月底裁定案件是解散还是继续审理。” 郝俊波说,“奥巴马政府很可能寻求解散处理。越到以后的程序,胜诉的可能性越大。我们现在要过的一关是成功地把案子留在法院,下一步才是实体的审理。”

  不过,伏军认为,“把案子留在法院”却不容易。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互相制衡。郝俊波对此案抱有的“希望”就是,如果法院或者国会最终认为美国总统的法令违宪,理论上还是可以获得胜利的。

  但是,伏军认为,美国三权分立的同时,也讲互相尊重。而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司法机关很难进行实质审查。“除非司法机关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明显地违背了法治原则以及相关国际义务,否则,干预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国际贸易领域可以有WTO规则,但投资领域却没有统一的规则。”伏军说,在国际法上,东道国对外资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的审查是经济主权的体现。因此,在跨国投资领域,很难就国家安全的审查问题协商一致,签署条约,甚至公约,“也就不存在国际义务”。

  伏军表示,东道国都对外资的审查,最重要的就看其是否威胁国家安全。但是,每个国家对国家安全的内涵、外延以及界定标准都不一致,“一般来说,‘国家安全’会体现在各国的国内法中”。

  “国家安全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不确定的概念。”伏军说,该国的行政部门如何审查,怎么操作,甚至采用哪些具体的参数指标来衡量外资对国家安全的威胁程度,却不会反映在法律中。

  “外资企业的性质,这家企业与母国政府、军方的关联程度等,都是比较常见的考量因素。”伏军坦言,由于标准模糊,东道国政府处理这个问题时会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

  这一点,夏廷康也表示认同。他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因为涉及国家安全,法院可能会给予行政部门最大的运作空间。这个案子本身要打赢,存在一定难度,不好预测。”

  不过,郝俊波仍然持乐观态度。

  “败诉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也有可能调解。美国政府可能会做出一些弹性让步,比如允许三一集团把财产移走,或者继续移动风电项目的位置,中间有很多可操作的空间。”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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