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中非合作互利 西方抹黑徒劳
习近平首次外访便选择了三个非洲国家,更突显了中国对非洲的高度重视。风云多变的世局,给中非关系添加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主席往访正合时宜。
一方面,中国需要的各种资源和产品出口市场,都是非洲可以提供的。另一方面,非洲发展及改善民生所需的各种消费及资本产品,亦多是中国可以提供的。特别是基建及公共设施的供给更属中国强项,其他国家难及。当然,西方不会甘于没落,对中非紧密合作更是看不顺眼。近年西方针对中国展开了抹黑攻势,肆意宣扬中国的所谓“新殖民主义”意图,一些当地走狗还跟在后面乱吠。当然,妖言掩盖不了事实,中国在非洲力推和平与发展,既符合历史潮流,又使广大民众受到实惠,自会得到欢迎。今后中国一方面要对抹黑作舆论还击,另方面也要更加注意控制个别摩擦事件,以免被西方借机夸大。无论如何,习主席之行必将为中非关系发展注入新动力。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中国强则“金砖”强
中国的经济总量要大于其他四个“金砖国家”的总和。中国的资源需求和庞大的制造业人口为南美、亚洲和非洲的新兴国家提供了发展经济、开展贸易、实现繁荣的良机。中国的规模和力量决定了它是“金砖国家”的主导者,而中国和美国的特殊关系则使中国称为发达世界与发展中世界的重要纽带。
中国的发展史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教训。通过继续向其他“金砖国家”投资和支持,中国能继续扮演重要的领导性角色,这同时也对它自身有利。中国自身的改革努力能否成功,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30年之后新兴国家的经济崛起是过于乐观的梦想,还是将逐渐变成现实。
联合早报:“中国梦”须注入更丰富内涵
对国际社会而言,一个经济和军力迅速崛起的中国,在此时推出“中国梦”,若不经过理性的梳理和诠释,很可能被解析、演绎成中国的复兴雄心或野心。因此,站在客观、理性的立场上,梳理“中国梦”的内涵,为其注入更丰富、更宽容、更全面的元素,无论对于中国官方、民间,还是对于国际社会而言,都十分必要。
在“中国梦”的概念里,民族振兴只是手段和途径,人民的幸福、安康、社会公平、政治清明、法治健全、人民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才是“中国梦”的终极目的。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梦”可以是中国的国家梦,也可以是中华民族的民族梦,但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是,她应该是全体中国人和华人的人民梦。“中国梦”无论是一些舆论解读的国家梦,还是一般认为的民族振兴梦,抑或是现代文明意义上的人民梦,它只有注入更为丰富、全面的内涵,官方、民间和自由派人士,才能找到关于“中国梦”内涵的公分母。
台湾《海峡之声》:两岸两会互设办事处是良性互动
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3月27日在长沙透露,两岸两会(海协会与海基会)互设办事机构已有非常高度的共识,“相信很快会有好消息”。两岸两会作为官方授权的进行谈判、处理两岸民间交流事务的机构,在两岸关系发展尤其在制度化建设方面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随着两岸交流的不断发展与深入,双方发现在制度化建设中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那就是两岸双方互设办事处。
近几年来两岸关系快速发展,双方经贸及人民往来与日俱增。在这种局面下,两岸官方的授权机构在对岸地区互设办事处来应急处理两岸交流中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应该说是完全有必要的。两会互设办事机构是两岸良性互动的重要标志,将提升两岸关系发展水平,为两岸民众解决更多实际问题,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希望这一天尽快到来。
学习时报:重议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中国第十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0年)中曾提出要开征遗产税。2002年前后,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考察,并于2003年提出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但后来认为条件还不成熟,遗产税之议就暂时搁置下来了。
距离2002年,已经11年过去了。比较现在与11年前的情形,无论是从经济基础、政治必要性还是舆论氛围上看,重提遗产税的时间窗口都已经打开,应当重新讨论开征遗产税的相关事宜。开征遗产税,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反腐倡廉洁的制度体系;有利于增强社会流动性,促进代际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中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优化消费结构;有利于完善和优化中国税制结构;有利于促进中国的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看,高额遗产税是促进富人捐赠的最大推动力之一。
华夏时报:行政审批改革不要成为变相游戏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最根本的问题是部门利益作怪,因此,要推进这项改革,就必须对部门利益重新界定,也就是要对部门的收费事项,重新界定、调整或减少。说穿了,这项改革实质上就是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一个博弈过程。
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发展和成熟并向现代性社会迈进的过程中,所谓政府职能转变,主要是指要减少过去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尚未改变的、对于市场或社会过多介入的事项。这并非是说政府不要搞行政审批,恰恰相反,该搞的行政审批,应当继续搞,因为它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政府权力的一个重要表现。但行政审批必须合理,不能从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出发来界定行政审批事项,使得不该审批的也要审批,也要过一道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的一种行政审批改革制度,是要和分权、放权、权力转移相结合的一种行政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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