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震发生后的第8分钟,就有成都的志愿者立即组织救援物资,尽快前往芦山,进入实质性的救援环节。在通往龙门乡(那里的多数房屋被毁)的道路上,众多私家车带着饮用水、方便面和毯子前来救灾。从时间的线点来衡量,这比官方的反应更加迅捷。各种民间慈善组织,也迅速动员起来开展募捐,像李连杰的壹基金,首日募得的捐款达到1000万元以上,遥遥领先于中国红十字会,后者只募得10万元。还有陈光标、马云等标志性人物,也在第一时间纷纷出现,特别是陈光标,这位极具争议性的企业家,在地震当日,即带着几百万现金、物资和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其他各类企业,也以自己的专业特长,投入救灾。另外,各路演艺明星,或深入灾区,或后方募捐,所有这些,组成了民间救援的有生力量,他们与政府组织的主导救援力量一道,形成一种互动和呼应。
红会为何再度被公众“围剿”
可以说,相对于职能部门,民间救助力量的表现赢得了人们的赞赏。唯一的例外可能是红会。当然不是说红会在这次救援中不出力,实际上,红会在雅安地震救援中的表现可圈可点,然而,受以往负面新闻缠身的影响,加之一些媒体对红会的误报,致使红会又陷入公众的“围剿”。
红会应不应该批评?应该,但不是在此救援的关键节点上,除非红会在救援中又出现了什么不光彩的事情。笔者明白多数公众对红会有些恨铁不成钢的味道,指责它是促使它改正得更快一些,但也有人——而且不在少数——似乎就是抱着和红会过不去的态度,只要你赞成的,我就反对,他们不看红会的解释和说明,不看台湾红会的辟谣,更不看红会在这次救灾中实际做得怎么样,反正谁为红会说句公道话,不但要骂红会,而且也要骂这个人。所以连带替红会说几句好话的李连杰的壹基金以及转发壹基金微博的王石一块被骂,笔者在微博上写了几句,也遭到许多人恶毒的攻击。
红会是中国的半官方公益组织,之所以在这里要说说红会的遭遇,是因为作为一个慈善组织,红会的运作充满着浓郁的官僚机构色彩,人们对红会根深蒂固的成见,追本溯源,是对官僚机构的不信任。北京市政府这些天也在号召市民捐款,但据说遭到很多市民的反对,以致有关部门不得不把网站的留言功能关闭。包括香港立法会否决港府的援助提议,理由也是大陆的救助不透明,怕被地方政府和官僚贪污掉。类似这些,都说明公众对官方的不信任已经到了一种刻薄和偏见的地步。红会在此情况下要重塑公众信心,须有一番脱胎换骨的革新不可,去掉身上的官僚气,真正像其他民间公益组织一样运作,这无疑会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
民间力量的热情与非理性
本次雅安民间救援的行动迅速,参与广泛,起效明显,见证了民间救援力量的兴起,它是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大势所趋。五年前的汶川地震救援已经初步体现出其“威力”。对政府来说,民间救援与官方救援形成了一个互补,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被官方救援发挥的作用还要大。但是,这里也提出了如何统筹民间力量的问题,以真正提高救援效率。因为如果民间的积极救援,没有组织好,也会带来相应问题。本次救援就显示出非理性一面。无数志愿者带着一颗焦灼和大爱之心,进入灾区展开志愿救援活动,然而,由于没有统筹协调好,导致通往震区的所有绿色通道都被严重堵塞,乃至连在现场指挥救援的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前往另一灾区时,也不得不下车步行,影响救援效果。
于是一些媒体和舆论直斥支援者的蜂拥而入是在给救援添乱,如何来看待这种救灾中的混乱?笔者认为,不应把责任算在多数志愿者身上,否则会浇灭他们身上可贵的公民精神。巨灾面前,公众志愿者如何介入救灾,一直是个现实命题。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单靠政府救灾显然有些不切实际,但如果公众志愿者参与救灾没有一个有序的组织和协调,在行动组织中难免盲目,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救灾的展开。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实际上,与其说这是民间志愿者的问题,不如说是政府的预见性和协调性做得不好。政府应首先反思自己的失误,而不是简单地呼吁志愿者不要盲目前往灾区。
事实上,在地震这样的巨灾救援中究竟需要多少志愿者,向来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巨灾救援中,人越多越好,不怕人多,就怕人少。因为人手不够一般是巨灾救援中最突出的问题,哪怕志愿者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也比人不够要好。所以,不管怎样,在志愿者满腔热血投身于现场救援时,不能因为怕出问题或已经出问题而去指责他们,重要的是政府平时要有这方面的预案和训练,对于志愿者的热情要去引导。说到底,中国的民间救援及其体现出的公民精神还很幼小,需要我们去呵护,而不是去掐灭。这就需要我们客观地去看待和评估包括志愿者在内的民间社会力量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问题。
民间组织应是政府的好伙伴
简单地讲,一个政府,无论其能力如何超强,总不可能包打天下,过去的全能政府无法做到这一点,今天的政府更不可能。这就给民间社会、民间组织的发展预留下了空间。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中,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需要民间组织发挥作用。因为有组织的理性在利益的表达上比非组织的理性更有效,在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因素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社会民间组织,形成协商对话制度,远比非理性的个体抗争行为要好得多,不仅有利于协调具体利益关系,而且还有利于化解社会危机和保持社会稳定,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
现代社会,是多中心治理的社会,也就是说,治理的主题不单有政府,还有企业和社会组织。各类社会组织是代表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深入基层,了解社会各阶层的不同需求,还能动用组织的力量,组织不同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对如何满足需求,寻求解决方案,从而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信息,甚至直接替代政府提供这些服务。因此,政府应该对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公民力量的壮大,持一种欢迎态度,千万不要抱着一种敌对思维去看待和管理民间组织,把它当作敌人,否则,它就会真成为政府的敌人。
理性的认识是,民间组织可以成为政府好伙伴,帮政府解决很多棘手难题。但这需要政府放松对民间组织的过度管制,收缩政府权力。目前,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理陷入了错觉,一方面,政府不肯放弃对社会事务和公共领域的垄断,也不愿放权于社会和民间组织;另一方面,政府又没有能力或意愿去包揽社会事务,因此,政府往往扶植一些自己的NGO(非政府组织),将之纳入到行政序列,忽视其作为NGO的本质属性,从而造成它们的身份尴尬,实际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红会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民间组织只有发展起来,能力才会提高,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希望政府从雅安地震的民间救援中,看到中国社会蕴藏的伟大的志愿力量,从而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成长解除一些不必要的管制。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