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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制度上闹革命,不要停留于口号里闹革命

tebiebaodao 2013-05-26 22:03:12 卫志民/文 总第205期 放大 缩小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当然不会受到相关一些官员的支持。人性使然,这是他们理性的选择,没有任何错误,错的是目前这种有致命缺陷的制度系统。人性没有对错的问题,犹如苹果是圆的,核桃有硬壳。许多官员激烈反对、抵抗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而宁愿选择在出事后跳楼。但是,难归难,官员财产一定会朝公示制度的方向走。走的会很艰难,但比古老中国的众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的速度要快得多,因为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技术进步给了世界,尤其是给我们安装了千里眼、顺风耳,给世界尤其是给我们这个曾经长期凝滞、特立独行的社会安装了一台“加速器”,我们目前是在以一个越来越快的速度融入世界。

  当然,在这个融入外部世界的过程中我们也在深刻地影响着外部世界。这个“加速度”常常是被社会各界的思考分子忽视掉。看太多历史书,就会忽视掉这个加速度,就会相对比较悲观。很多事情当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但时间不会像以“匀速前进”方式推算出的“得数”那么久。这个加速度已经快的要撕裂我们的社会了,我们怎么能够忽略掉它呢?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注定很难。难就难在政府官员这个特殊利益集团在当今中国拥有“一股独大”的“控股”地位,尚未形成有效的制衡力量。这个阶层控制那么多资源,掌握的公共权力又没有受到什么实质性的制约,结果自然是“荣华富贵”,“天上人间”。拥有了那么多,怎么公示?不愿公示,不能公示,也无法公示,只能在组织内部例行公事地申报一下,大家心照不宣完了。如果改革是由被改革对象来领导的,本质上就属于自己给自己看病,自己革自己的命。这样的革命就只能是在讲话中闹革命,在墙上闹革命,在语言上闹革命,而不可能在制度上闹革命,在灵魂深处闹革命。道理自己都懂,明白话也能说一些,甚至能说出一些振聋发聩的话来,但要他采取什么实质性的措施,从行动上去实践他自己说的一些理念、方针,就太难了。

  至于什么目前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技术条件不具备等等的借口,是幼稚的借口,荒唐的借口。什么官员也要有隐私,官员也是人,老百姓为什么不公示自己的财产,什么金融还没有实现实名制,不动产还没有实现实名制,还没有联网,难道人类不发明计算机就不能搞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了吗?当然不是,即使在古代那样的条件下也可以搞。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其首要的任务不是要确保官员提供的财产信息是完整的,而是要求所有政府公务人员都必须定期公布你的财产状况以供公众监督。你当然可以选择欺骗,你当然可以选择转移你的财产,但你必须为你的不诚实承担起责任。所有与您原来申报的财产不相符的财产,均是可疑的、待查的财产。一旦向社会公开了政府官员的财产状况,就是向全社会发出了欢迎监督、欢迎举报的“邀请函”。所以,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思考的重点应该是三个:向全社会而不仅仅是组织公开;接受来自全社会的监督而不是由体制内的纪检监察部门垄断对官员财产状况的监督;从制度上保证腐败的官员能够得到及时、有力的惩戒,而不是被动地跟在二奶反腐、小偷反腐、微博反腐后面。

  从技术层面,现在应该做的是从政府高级官员开始进行家庭财产公示的试点,而不是搞什么新人新办法,从低级别公务员开始试点。应该立足于制度的创新、完善,并且是制度演进目标清晰、明确、正确的制度创新、完善,而不是讨论什么荒唐的特赦。如果贪腐的官员正在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实行特赦还有什么意义。将来实行特赦是必然的,因为我们的这种腐败是系统性的,制度性的,普遍性的,但一定要等到“腐败增量”基本消失以后才可以讨论这个事情。也就是说,我们什么时候能够通过制度创新基本遏制住了官员大规模的腐败行为,我们什么时候再讨论如何特赦这种制度性的犯罪行为。以特赦换政改?试问哪个官员敢于通过公开自己的腐败行为来换取特赦?放松对新闻的管控,加强自由媒体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不要动肆以制造谣言、传播谣言的借口管制言论。在制度上保证社会能够自由获得至少是一定层级以上公务人员的纳税信息、金融信息、不动产信息等财务数据。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作为现代民主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领域的改革自然是不可能孤军深入的,这个领域的变革,最终必然会和中国政治领域的制度现代化进程相辅相成地向前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上,我并没有太多理想主义的想法。显然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但不会很长。因为中国已经不以任何人意志为转移地、不可选择地、无法逆转地进入到了一个与整个世界快速融为一体的新时代。旧制度与新时代的摩擦、冲突自然不可避免,但胜负已定。万川归海,人类社会的大潮流也。

  中国改革的前途从最根本的层次上看是根植于十三亿个个体思想的变化,这个变化就是理解新制度,接受新制度,践行新理念。只有每个人的内心变了,旧制度才能真正退出历史舞台,才能避免旧思潮残渣泛起,才能防止噩梦重温。只有每个个体的内心发生了变化,真正地同时理解了旧制度与新制度,旧制度的终结与新制度的成长才会是和风细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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