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提出:建立和落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察部门应定期抽查,“建议对不如实申报财产、重大事项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5月7日《人民日报》)
不廉则无所不能,不耻则无所不为,腐败问题一直是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焦点问题。腐败寇深祸亟,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历数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可以说历代王朝的覆灭都是同腐败分不开的。
众所周知,腐败现象同党的性质是格格不入的,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是背道而驰的。根治腐败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然而面对日益诡计多端的腐败分子和日渐扑朔迷离的腐败行为,打击腐败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不言而喻。
打击腐败虽不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但是究其方法还是有迹可循的,只要找准腐败行为的共性,以此为着力点展开监督调查,腐败行为定会无处藏身。因此笔者认为,溯本还需追源,不管贪污的手段有多么“高明”,但是跑得了和尚不了庙,官员的贪污所得肯定会在财产上有所体现,只要在官员财产上面做分账,定会药到病除。广州市政府正是注意到这点,敢于发力,有将官员的财产放在阳光下暴晒,让腐败行为无处藏身。当然,有些人可能认为,财产是一个人的隐私,如此公开可能不妥,但是法律保护隐私权的程度又因权利主体的差异而存在差异,政府官员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其所享受的隐私权边界相对来说小于普通公民,决定其隐私权在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应有更多的限制。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政府官员们能做到真正的对社会公众透明,做到真正的隐私最小化,这么一来,腐败行为必然能得到有效控制。
公生明,廉生威,将官员财产公之于众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只有真正做到官员财产的及时、准确公开,才能够真正推进政治清明、促进政治廉洁,才能够真正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稳固党的执政地位。各级政府也应以广州市为榜样,牢固立足本地实际,敢于尝试、积极求索、善于创新、乐于借鉴、与时俱进、对症下药,下狠手、出重拳,以明媚的阳光护航,以强大的监督震慑,让官员切身感到畏惧,使其心有敬畏、行有所止。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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