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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楼堂馆所大事记

liaowangzhisheng 2013-06-15 22:14:38 总第207期 放大 缩小

1988年6月 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要坚决停一批,缓一批。同时,国务院还公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对楼堂馆所的分类、项目审批、建设资金、建设标准、监督与处罚等做了规定。

1997年5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申“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10月,中纪委印发《关于对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

2003年1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2007年3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省(部)级不得超过每平方米4000元,市(地)级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000元,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每平方米2500元。

2007年4月 中纪委、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近年来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

2011年3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严禁以“学院”等名义兴办培训机构、建设楼堂馆所,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建设行为。

2011年9月 国家发改委《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组织建设过程的监督,加大跟踪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兴建、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和超概算问题。

2012年7月 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2013年5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紧急通知,对各地、各部门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本次清理检查的重点:一是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是否有新批准或新开工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二是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并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在建项目以及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

(本刊编辑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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