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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堂馆所:清查不是难事 处理才见真章

liaowangzhisheng 2013-06-15 22:18:16 唐芳/文 总第207期 放大 缩小

从周知事实来看,大约也得不出对各地各部门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就可以遏制住政府官员奢侈、浪费、腐败风气的逻辑。因为自1988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为始,25年过去了,这股歪风依旧存在,且愈演愈烈,以致转变至今“清理——反复——再清理——再反复”的怪圈。如此,与其在清理中不断反复,倒不如出重拳,令行禁止,并严肃处理违例的楼堂馆所,以儆效尤。

对于摆在明面上的楼堂馆所要清查并不是难事,那般地高高耸立,地方政府想要遮掩也实在难为。加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将之曝光的手法也是高明的,网络上随处可见的“随手拍”便可成为清查小组最便捷最省事也最经济的清查线索,不用满系统内部地去纠察,直接奔着网友们曝光的照片一一找去便可,定是一抓一个准。

清查出违例的楼堂馆所将之公告天下还只是万里长征走了一小步,如何处理这些个违例的楼堂馆所,才是问题的实质,才能显出政府要“取信于民,造福人民,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的诚意。

愚认为,在已建成的违例楼堂馆所的处理上大致可以分为问责、拍卖、监督三个方面。

说到问责就是追究涉事政府官员的责任,对违规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厉的惩处,只有真正触及当事官员的切身利益,才能有效防止有人敢顶风作案。纵观以往的奢靡楼堂馆所事件,至多不过是通报批评,官方文件中较为严厉的措施是“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这样的表述在很多涉及追责的事件中都可以看到,为什么不能用量化的方式来表述?直接写明要负什么责?负多少责?怎么负?用粗俗一点的话说,就是直接说明违规就罚钱、违令就丢官、违法就坐牢。这一点,倒是可以向古人学学,如刘邦进入关中时“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既简短又明了,极具威慑力。反观,如今问责却含含糊糊,难怪民众将之称为不痛不痒的惩罚措施,也难怪官员在这个问题上缺乏足够的重视,总是铤身犯险。

再者,便是对已存在的楼堂馆所进行公开拍卖或改为民用、公共服务场所。豪华的楼堂馆所到底也是花费了真金白银以及劳动人民的汗水所建立起来的,与其炸了平一时之忿,倒不如物尽其用发挥它的价值。这可以资金来源区分,对于一些地方政府“举外债”修建的楼堂馆所,就进行公开拍卖,价高者得,得来的资金除还用以建楼的债务外,多出的部分便还利于民,投入到公共事务当中去;而对于“预算内”经费建造的大楼,便可改为民用或者公共服务场所,政府工作人员则搬离出去,如此奢华的办公条件,可是违背了人民公仆要艰苦朴素之精神的。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难免会出现先斩后奏的情况,这样断绝了大楼用途的后路,再愚笨的地方领导人也不至于再做“搬石头砸自己脚还为他人作嫁衣”的蠢事。

最后,还是要落到监督上,要充分发挥民众的智慧与监督力量。政府如果只想要通过自己查处自己、自己监督自己,来真正改变某些政府官员的奢侈、浪费、腐败的风气,怕是极难的。民众才是最合格的监督委员会,他们深受贪污腐败之害,对清查、治理违例的楼堂馆所有着最大的热情,不仅能投诉、揭发各地的违法情况为职能部门提供大量线索,还能对处理楼堂馆所的问责、拍卖的过程形成强有力的制约,以防新的腐败产生。

一言以蔽之,新一届中央政府坚定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动真格”处理好违例的楼堂馆所,才能真正地大快人心,才是以实际行动来践行“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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