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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审批放权的切入点

tebiebaodao 2013-06-24 21:35:20 总第208期 放大 缩小

  丁元竹/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建立适合政府改革目标的决策机制

  审批放权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完善决策模式。更要进一步研究不论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社会投资项目的决策模式问题。例如,“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的小水电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给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涉及环境生态及土地利益关系的各个利益主体参与决策和利益协调,使最终形成的方案可以为各方都接受,使项目实施顺利,不引发群体事件。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例如涉及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协商机制,以澳大利亚为例,联邦基金委员会根据前一年固定的人均税收来计算转移支付基金。基金的规模和增长由每年的总理会议根据宏观因素、联邦、各州的情况来确定。澳大利亚拥有一个非常复杂的均等化体系,这个体系依赖于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需求,其计算依赖于三个变量:人均财政收入的能力、人均支出需求、循环计算的专项基金的人均不同数额。联邦基金委员会组织各州代表审议计算结构,然后递交最终建议给联邦内阁审议。联邦内阁通常根据自己掌握的财政需求和财政支出等信息作出修改,每年的部长会议做出最终决定。

  对政府服务进行全面细致分类

  要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对服务进行全面研究和分类,区分哪些是需要政府财政支持、哪些需要政府直接生产、哪些可以通过市场提供、哪些可以通过志愿生产。对于通过政府财政支持的也需要进一步分类,比如政府财政支出、税收减免、联合生产、其他公共资源的投入等;对于政府直接生产的也需要进一步分类,比如治安等;对于市场生产的也要深入研究,比如政府特许经营、社会经营、社会金融、公私合作伙伴;至于志愿生产需要进一步研究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这里要特别注意,政府生产、市场生产和志愿生产的界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其界限越来越模糊,也越来越密切。除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外,在对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分类和定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合同外包、联合生产、合作生产、志愿生产等体制机制的积极作用,在完善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创造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在完善体制机制的基础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接下来还要研究如何决定由哪些组织提供哪些服务,包括提供哪些服务、服务数量、服务标准,如何根据财政公平原则决定财政支出,如何制定居民接受服务的标准和规则以约束居民消费公共服务的个人行为,如何根据财政预算和服务类型选择公共服务的供给者,这是最为关键的。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评估体系

  仅仅自上而下考虑问题,会忽视居民和社区的利益偏好、基层特殊环境和问题,会使社区和居民的需求难以满足。比较好的办法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有机结合。例如,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外包既然是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必然有责任对服务业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合同外包过程中,一定要明确政府和外包企业与社会组织的界限,明确约定公共服务的范围,避免企业或社会组织越权。要建立健全评价规范和行业法规;着手调研和建立建设项目的评价筛选模型;建立评价的后评估规范;加强社会影响评估规范;加强就业评价方法研究,逐步引进先进的评级方法,开展就业影响评价有效性研究,发挥其决策作用。不断提升政府相关人员的知识和专业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创新需要学习型政府和学习型公务员队伍。

  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例,在中国,政府购买服务尚处在探索阶段,很多配套政策还不完善,诸如,外包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尚不明确,第三方评估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要进一步制定政策,明确外包机构的资质,细化外包机构的选聘标准,加强对外包机构的全程监管,加大对外包机构违法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对外包机构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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