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
十四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作出“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部署。中纪委随后启动巡视制度。
2002年11月
“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写入十六大报告。
2003年8月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正式成立,设立5个巡视组,标志着巡视工作进入正式运作阶。
2003年12月
中共中央颁发《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巡视工作作出明确规。
2007年8月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表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共设立了11个巡视。
2009年7月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2009年12月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2010年6月
全军巡视试点工作部署暨巡视干部培训会议召开,意味着党内巡视制度扩大至军队。
2013年5月
王岐山在2013年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上提出巡视工作四个重点: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
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
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巡视新手段: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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