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高伟等7人因非法拘禁来京上访人员,终审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10名被非法拘禁的上访人员分别获得1300余元至2400余元不等的赔偿。
上访人员报警致案发
现年43岁的王高伟是河南省禹州市农民。
判决书显示,2012年2月和4月,王高伟出资先后承租了朝阳区王四营乡双合村两个院子,并伙同付朝新雇佣了9名老乡(其中3人为未成年),看管河南籍来京上访人员。
当年4月28日晚10时许,来京上访的贾某等4人,被王高伟雇佣的老乡强行带上车、拉到双合村的院子,次日被送回河南省。其间,4人中有2人分别“面部软组织损伤”、“口唇黏膜挫裂伤”。随后,贾某等4人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5月17日前后,王高伟等10人被警方控制,付朝新在逃。同时,民警将已被非法拘禁的河南籍上访人员王某等7人解救。
被告人曾殴打上访者
检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王高伟等7人提起公诉,与王高伟同时被控制的3名老乡,因未成年被另案处理。
庭审时,贾某、王某等11名被拘禁的上访人员中有10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分别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至61万元不等。
今年2月5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王高伟等7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王高伟为主犯,其余6人为从犯。7人在本案中有殴打上访人员情节,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7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王高伟的亲属代为缴纳赔偿款,故予以从轻处罚。
同时,朝阳法院根据10名上访人员提交的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判决王高伟等7人连带赔偿10名上访人员误工、交通等损失1300余元至2400余元不等。
被告人上诉又撤诉
宣判后,王高伟等5人不服刑事判决,10名上访者也不服民事判决,均提起上诉。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中,王高伟等5人又表示服从原审判决,书面申请撤回上诉,获法院准许。
同时,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了10名被害人提起的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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