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特殊历史时期颇具中国特色的产物,不能说在世界上绝无仅有,至少也是凤毛麟角。在1998年中国城市住房私有化改革的前一年——1997年,政府开始了土地储备制度,在此之前,不存在小产权房概念。随着土地制度等一系列变革,未来,小产权房的概念也一定会成为历史。
小产权房该不该合法化?国务院整治小产权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官员的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小产权房是“三违建筑”,即违法占地、违章建设、违规销售。
然而,坊间学者大多认为,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并不违反中国宪法,倒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不符合宪法的精神而应该修改。应该允许农民自己给进城农民造低价房,以解决目前中国过低的城镇化问题。允许农民建的房子进入市场,一方面可以解决目前“要地不要人”的城镇化问题,也可以缓解社会冲突,缩小城乡差距,顺带把目前高得离谱的房价降下来。小产权房入市其实并不影响粮食安全。
更有学者指出,当前,多数“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时机已经成熟。应该不失时机地分类处理“小产权房”,推动多数“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在补充必要手续之后,恢复“小产权房”的大产权属性,一方面推动农民平等参与“新城镇化”,平等分享城市化成果和实现“中国梦”,另一方面有效抑制不断高企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和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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