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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谈211

tupianzhongguo 2013-07-25 12:46:57 总第211期 放大 缩小

 

联合早报:西方自由主义会把中国带向何方?

中国有没有基于本身实践的一些自由主义因素?答案是肯定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经济现实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是人们的政治观念的变化。在社会基层、社会组织甚至地方政府,也出现了一些自由主义导向的社会实践。但无论是趋向于自由主义的思考还是实践,都仍然处于非常分散零星的状态,不成系统。并且,这些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思想和实践,大都生活在占据主导地位的西方自由主义的阴影下,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话语的空间。

长远来看,中国民主自由的产生和发展,取决于内生的中国自由主义的思想和实践。中国自由主义的思想和实践,也有可能受西方的影响,但其主体必须是中国的,是植根于中国文化的。这种自由文化的产生,又取决于长期可持续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社会进入全面中产阶级阶段,自由主义文化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民主化就会变得不可避免。那个时候的民主化才会变得比较有意义,同时也可以避免国家的分裂。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构建中国宪政共识

中国左右两派在宪政问题上无共识,但在爱国问题上应该没有异议。宪政的理想需要在爱国的“时空”中生根发芽,而爱国主义唯有宪政的规则与程序才能理性。全球化已经让世界经济连为一体,各国经济的竞逐,何尝不是耐力与制度的赛跑,权力公有才能保障财产私有,唯有明晰的产权才会有发达绵密的市场体系,而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普世性的经济体制。在发展经济这一价值中立的目标之下,隐含着对宪政的诉求。没有宪政的保障,一度热炒的“中国模式”还能持续多久都是个问题。

这场宪政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场意识形态领域的争吵,而没有共识基础的攻讦让人们看到了当下中国社会面临的意识形态危机。与意识形态相对应的是乌托邦,一个良序的社会需要一个乌托邦的未来图景,否则意识形态就是僵死无效的。反宪者们以捍卫传统的意识形态的尊严自居,但是却忽视了构建一个为受众接受的乌托邦。即便将“宪政”彻底污名化,也没有解决一个核心的问题:如何构建一种为民众所信服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

香港大公网:刘志军死刑可缓铲除吏治腐败刻不容缓

从2011年2月被免职,到2013年7月8日被判处死缓,社会各界关注两年之久的刘志军案终于尘埃落地。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庭审一槌定音,众说依然纷纭。在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前提下,认罪态度良好、退回大部分赃款,是否就能获得“免死金牌”?揪出了受贿6400余万元的“大蛀虫”刘志军,固然大快人心,但那些与他进行钱权交易的行贿人、那些他也曾经用钱财去打点“疏通关系”的上一级受贿人,又怎能任其逍遥法外悠哉游哉?可以说,判决槌音虽落,但诸多疑团待解。

刘志军的死刑该不该缓,可以由法律业界和公众舆论畅所欲言继续讨论,但制度反思、查漏补缺却丝毫缓不得。倘若不及时切断买官卖官的链条、铲除“一霸手”信马由缰的土壤,那么,倒下一个刘志军,还将有“李志军、王志军”们前赴后继地冒出来。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中国金融危局源头在实体

新一届政府对于中国经济结构性问题的不可持续性有清晰的认识,不出百天,已经密集出台了多项具有针对性的政策。近期,央行坐视银行间市场出现钱慌,未循惯例予以救援,显示了市场久未经历的强硬。很显然,政府已决心牺牲一定的经济增速,以求抑制乃至逆转加杠杆行为。这不能不称为大胆的举措。

这一大胆举措的底线是“不发生财务金融危机”,然而,中国金融危局不过是实体经济结构问题的反映,并对后者构成约束。如果政府高层对问题根源的诊断出现偏差,在没有纠正实体经济结构性问题之前对货币金融体系动刀,有可能导致事先没有预料到的、不可控的后果。

环球网:官员身边环境是反腐败第一道关口

从世界范围看,制度反腐也不是反腐败的句号。中国还需要创造更多条件来对付贪腐,除了来自体制层面的抑制和惩处,发动公共舆论,还要改造官员身边的道德和舆论环境。后一项工作将使贪腐从一开始露出苗头时就不被周围环境接受,无法滚成更大的雪球。

中国当前的公共舆论环境已对腐败深恶痛绝。但生活中人们对腐败的态度远非像公共舆论那样严厉。现实中,围绕腐败常有“利益半径”现象,也就是说,离腐败距离近的人,对其痛恨程度有时反而不如远观者。比如某单位来了一位“一把手”,假如他非常能干,创造了单位的好福利,即使他贪一些,单位的人未必像一旦东窗事发社会上的人那样愤怒。

南方都市报:完善官员选拔须强调“多数影响少数”

腐败官员倒下了,曾经支持他提拔他的垫脚石却依然坚固,人才选拔本是防治腐败的第一道闸门,一旦缺乏相应的问责机制,人事制度如果无法起到抑制腐败“生源”的作用,那么反腐败的压力就得不到缓解。在官员“带病提拔”现象愈演愈烈,官员免职悄然复出现象屡见不鲜的今天,重视人事任免环节的漏洞,审视“官官相护”之痼疾,珠海的此番尝试无疑值得肯定。

出于反腐败的目的而做出的“倒查”规定,只是对制度的修补,当然要改变总体的制度面貌还须更有作为。今后要健全官员选拔制度,还须靠民主的选人机制,一方面要逐步形成“多数决定少数”的氛围和模式,另外在诸如官员升迁这样的敏感环节,应该提升公开透明度,给予民众参与和监督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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