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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中的舆论“陪审团”

shehuiguangjiao 2013-08-21 20:58:27 总第214期 放大 缩小

 

“上访妈妈”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15日上午九点十五分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法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唐慧一案包含着两个互相关联的案子,其一是唐慧幼女被多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其二是在对前者的追诉过程中,唐慧被以“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理由劳教一事。在2006年至今的七年中,唐慧的角色变得日渐复杂,由一个恶性刑事案件的受害方,变成了和国家公器斗争的堂吉诃德。她试图以一己之力撬动一个庞然大物,而支点即是社会舆论。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在有关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裁决一出,立即引发网络舆论的激烈反弹,以致一周后湖南省劳教委就决定撤销永州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对于两次裁决的自相矛盾,劳教机关解释为出于对唐慧的“人文关怀”,试图避开舆论对劳教制度本身合理性的攻击,但它显然没能阻挡这种根本性的追问。

因此,对于唐慧要求永州劳教委道歉和获得国家赔偿的诉求,此次二审正是在司法层面完成对舆论议题的讨论。如果唐慧胜诉,那么对于已经四面楚歌的劳教制度本身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再次坐实了其司法改革对象的角色;如果唐慧再次败诉,那么就意味着司法系统尚难以自断其痈,难以割舍劳教对于维稳的支柱性作用。不过无论结果如何,几十年后重新梳理这段法制变革史,唐慧案都会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例。这不仅源于这个案子本身的典型性,也源于社会舆论对它的放大、解读的参与规模。

在由微博、微信、论坛等组成的网络舆论空间里,公众正在不自觉中形成了一个规模巨大的陪审团。现实司法不提供此类渠道的情况下,几乎每一个带有深刻社会意义的案件,都要在这个虚拟的舆论场里进行讨论、研判甚至复议。不只唐慧案,关于李天一案是否能进行无罪辩护、关于曾成杰临刑前是否应该通知其子女的辩论,也正在进行舆论博弈。与司法进程同时进行的舆论投票,已经算是司法改革进程中的“中国特色”。

唐慧长达七年的控诉和上访过程,清晰地呈现了舆论对于司法程序的介入过程;她的胜诉,也从一个角度展现了今天舆论对于判决结果的牵制和影响。这种匡扶社会正义方式的出现,指出了司法系统的欠缺部分,并以一种原始、自发的方式在弥补这样的欠缺。如果公正的结果并不由司法系统单独产出,而是在法庭内与法庭外舆论的微妙角力中产生,那么我们对于唐慧胜诉的情绪就只能用“庆幸”二字形容。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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