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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变现的曲线化图谱

liaowangzhisheng 2013-09-03 19:35:12 邓聿文/文 总第215期 放大 缩小

 

最近多家外媒报道了美国监管机构调查投资银行摩根大通在香港雇佣中国高官子女一事。被报道提及的摩根大通雇佣的高官子女是光大集团现任董事长唐双宁之子,以及铁道部前副总工程师、因涉及腐败而被刑拘的张曙光之女。

现在还无法确定二位“前雇员”是否在摩根大通与光大集团和铁道部下属的中铁股份公司的交易中利用其父辈影响力为其服务的企业牟利,这一切有待美国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然而,不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此事强化了公众对中国腐败的一个新印象——权力变现的曲线化问题,这是该起报道出来后引起人们关注的主要原因。

随着执政党对腐败打击力度的加大,中国的腐败也一直在变换形式,以逃避打击。权力变现的曲线化就是一种新趋势。所谓权力变现曲线化,指的是权“钱”(这里的“钱”取其广义,不单是金钱)交易不是直接和即时的,而是以一种间接、延期支付的、貌似合法的方式进行。近年来,人们谈论较多的“权力期权化”是其一种。但相对而言,“权力期权化”利益兑换的时间跨度一般较长,腐败官员要等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把好处收回。这中间也许会有一些变故发生,故而,一些腐败官员又创造了一种新形式,即将自己的妻子儿女安排在与自己有关联的企业或行业做事,利用自己的审批权或控制权,以一种完全合法的形式把国家的利益输送给后者,让妻儿获益。此种腐败方式,由于整个过程都是照章办事,少有破绽,因而一般很难查处。

在权力变现曲线化的图谱中,国外大企业特别是与金融有关的投资银行,聘用中国前高官和现高官(包括央企领导)的子女,来抢占和分食中国快速发展的市场蛋糕,尤显突出,并遭人诟病。所以如此,原因有三:首先,中国经济的证券化在加速推进,而国外投行比本土投行相对更有实力和优势;其次,中国政治权力支配资源和影响力的政商环境,使得高官子女比一般平民子女拥有更多的人脉与关系;第三,前两者的结合,导致国外投行雇佣中国高官子女的情况乃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非个别。

尽管从法律上说,不论中外法律,都未曾规定外国金融机构不准雇佣中国官员的子女;另外,也不能讲,凡雇佣中国官员子女的机构与该官员所在企业或部门发生联系,就一定存在利益输送。然而,由于刚才所指的中国政商环境的特殊性,很显然,外国公司聘用中国高官子女决不仅仅看中了他们的所谓能力,而更多或主要的是其父辈的资源和影响。因此,在双方发生商业联系的过程中,若没有过硬的监管和透明的交易,公众就有理由怀疑,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众所周知,在中国证券市场,这类问题太常见,国际机构在中国市场上,俨然“免俗”?

以摩根大通为例,报道提到,公司在聘请两位高官子女后,拿到了光大集团的一些重要业务,并负责经办了中铁股份逾50亿美元首次公开募股(IPO)交易。对选择摩根大通,光大集团解释,一是认可其作为一家国际知名投行的专业能力;二是考虑到其具有深厚的商业银行经营背景,有助于光大银行提炼投资价值和业务亮点。这个解释不能讲没道理,以摩根大通在投行中的实力和影响力,即使没有唐双宁之子,光大或许也会首选它。但光大的解释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让人们相信,其在选择摩根时,唐双宁之子未对乃父的决策产生影响。

由此可知,作为腐败的“权力变现曲线化”有一个很大特点,即“腐败的隐匿性”。在整个“权力变现曲线化”中,都是“按制度操作”,回避了赤裸裸的现金或其他腐败交易,不落下“把柄”,即使他人怀疑亦无法查处,“安全系数”很高。何况,中国的监管制度本来就不健全,监管效率更低。以市场的关联交易为例,现有的会计准则把它界定为以“控制”为标准,而把“影响力”排除在外。可事实上,大量的关联交易是因受到某方的重大“影响”而进行的。这就使得此类新式腐败,能够很轻易地规避法律监管。此乃也是公众高度怀疑类似交易充满着利益输送的一个因素。

所以,无论是权力期权化也好,还是类似国外投行雇佣官员子女也好,对于权力变现的曲线化,执政党都需要高度重视,以杜绝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就公共权力的行使而言,重要的是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逐步淡化权力在“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中的作用,对重大项目的审批,要集体决策,对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制”,宁可效率慢一点,也要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压缩官员的腐败机会。就商业交易而言,重要的是要建立第三方独立报告披露制度,关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以及官员行业回避制度等。美国的《雇员道德法》规定官员和投标人有关联,官员必须提出回避。中国也应建立类似制度,强制公示负责官员的亲属等个人信息资料,以及投标人的信息资料,如果双方有关联,负责官员就必须回避。此外,对退休官员,也要有相应的制度规范,如不得到自己曾管辖的企业和行业担任独董或顾问之类职务。

需要强调的是,在建章立制之余,必须强化信息披露,允许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充分行使监督权。这在某种程度上比完善制度更重要。总之,对于腐败,必须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否则,会输掉这场反腐大战,坐等外国政府帮中国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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