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法官堕落令司法蒙羞

shehuiguangjiao 2013-09-03 20:16:27 傅达林/文 总第215期 放大 缩小

 

一场维权者对法官的个案式“复仇”,却将沪上法律界最受人尊崇的群体置于舆论漩涡,也将活跃多年的司法掮客现象放到聚光灯下。法官究竟需要怎样的职业伦理约束?法官的道德与司法正义之间存在什么关联?法治征途上的人们该对法官职业抱有何样的角色期待?法官又该如何拯救这一份濒临危机的职业荣誉?发生在上海的法官集体嫖娼一案,带给法官群体难以修复的形象裂痕同时,引发出一道道兹事体大的法治论题。

为什么不能容忍法官堕落

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的媒介,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柏拉图早已告戒世人,“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可见,优良的司法运作系统,必须建立在优秀的法官个体之上。法官一旦堕落,影响的不仅是一个群体的职业形象,更是整个国家的司法形象。正因为如此,上海法官嫖娼事件触及到公众的容忍底线,“令法律失去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以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都斥之为“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

在最初的角色期待中,法官往往被寄予了“半人半神”的厚望,其智慧、道德与修养,都应当远远超出一般的世俗民众。因为司法乃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这道正义防线的“看门人”,一旦堕落整个社会正义势必失守。因此,只有品学兼优的社会精英,才能把握立法的精要所在,从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中敏锐地发现法律、恰切地解释法律、忠实地执行法律,将人间正义运送到每个人的家门口。

遗憾的是,法官并不是真的神仙,他们也有七情六欲,也有人情交往,也会受到人性贪欲的诱惑。这种普通人的定位,构成现代法治严格规范法官职业道德的正当性基础。人们相信,只有为法官设定更为严格的职业伦理和道德规范,才能防范法官堕落。例如在美国,也曾发生过老年丧偶的资深法官招妓事件,因为这位法官的口碑一直很好,始终保持着公正清廉的记录,其虽然获得了很多民众的谅解,但最后还是被撤销了法官职务并被判处罚金。现代法治国家,法官受到特定道德准则的严格管束乃是通则,一旦在生活中出现“行为失检”,诸如和当事人的律师一起吃饭、喝酒或聚会,都足以受到法律追究。如此严苛的行为规范,一切都只源于法官所从事职业的神圣性。

在对上海事件的讨论中,很多人只是局限于法官的道德层面,却忽略了这种道德的堕落,等于是将自身的人性弱点暴露于众,最终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一些国家之所以对法官的交往圈严格控制,哪怕是朋友之间的小聚都视为行为不当,就是为了守住法官的“童子之身”。事实证明,在请吃、嫖娼等现象的背后,往往是法律圈里一种不正当人脉关系的苦心经营,最终的指向都是司法权力的不法交易。重庆检察机关职侦局相关人士表示,在查处的法院腐败窝案中,平均一个出事的受贿法官会牵出5个以上的行贿律师。包括律师、官员乃至媒体人在内的所谓“司法掮客”,一开始都是从攻破法官的道德防线入手。而对一些法官而言,果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法官的尊荣来自独善其身

身处利益漩涡之中,法官必须做一个孤独的智者。

在普通人的心目中,法官的形象是无比尊贵和神圣。但与一般官员不同,法官的这种尊荣不在于衣锦还乡的显耀,而在于深居简出的孤独与寂寞。对权利判官来说,孤独不仅是一种生存状态,更是一种职务需要和角色责任,是一种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只有远离尘嚣的孤独,才能保持心如止水鉴常明的理性,才能在不温不火、不偏不倚中恪守公平正义,才能向世人传递出不容置疑的司法权威。因此,人们用“孤独的贵族”来形容法官,饮尽这一份人生的孤独,方能成就一份职业的尊荣。

孤独意味着法官必须与世俗社会保持一定距离。按照现代职业伦理,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现代法治国家,大多将法官工作之外的活动纳入规范内容,一些敏感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的行动自由甚至都要受到限制,接触社会的信息渠道也要受到影响。这样做的意图无他,全是为了让法官生活在相对寂寞的环境中,摆脱名利困扰,面对物欲而神安气定,心无旁骛地专心审案。这正契合了爱因斯坦的孤独心境:“千万记住, 所有那些质量高尚的人都是孤独的——而且必然如此——正因如此, 他们才能享受自身环境中那种一尘不染的纯洁。”

孤独还意味着法官时刻保持身份中立,清心寡欲做到独立思考。面对冲动、情绪化的矛盾纠纷,须以理性的方法疏导化解,而司法的理性则来自立场的客观中立,来自法律判断的独立省思。法律原本就是理性的产物,对法律的适用更是理性思维的过程,法官动辄呼朋引伴,或沉醉于灯红酒绿,或追求浮华奢靡,或热衷于出入公共场合,试问如何能够做到身份中立、独立思考呢?因而有人说,法官的尊荣,就在其孤独。真正的法官,应耐得住寂寞,固守心灵的净土,这样才能守住中立的身份,在寂静中锤炼法治的理性精神。

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一个国家优良的司法系统,主要取决于法官队伍的纯洁与高贵。但是司法实践中,少数法官被“银弹”击倒,甘为“财色的奴仆”,暴露出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危机。在少数法官眼中,身上的法袍并非职业尊荣的“羽毛”,而是可以用来“变现”的砝码。强化法官的职业伦理,提升法官的道德救赎,需要从制度和个体两个层面,营造法官洁身自好的文化氛围。

一种职业的尊荣,即来自工作的薪水优厚,更来自职业者对意义的认同。但是从制度上看,法官的正式待遇一直以来羞于示人,经济上往往陷入比律师等其他法律职业群体差很远的窘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司法腐败的可能。更重要的是,随着法治的勃兴,法官对于自身职业的意义认同并未增长,甚至有下滑的倾向。如果一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有意义上的认同,即便是很低廉的薪水,也会甘心为此付出。而在很大程度上,法官职业真正吸引人的地方在于,“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而只有依法独立审判才能让法官成为法律帝国的国王,才能在法官心中形成一种尊荣和自豪感。遗憾的是,由于司法改革的不彻底,法官在审判上的诸多不独立,既影响到法官自身对职业意义的认同,也让公众难以获知法官的人格魅力。

丹宁勋爵把正义女神手中的天平看做是公平的象征,法官在操作天平的过程中显示出法律的权威。“律师一个接一个地把砝码放在天平上,‘仔细掂量孰轻孰重’,但最后决定天平是非倾斜,哪怕只有一点倾斜的,却是法官”。正是深谙此道,美国才制定了近乎苛刻的法官选拔晋升机制,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更是“荣誉等身”。这告诉我们,一个享有独立审判职能的法官群体,才能获得高贵、纯洁的社会赞誉,才能带来至高的司法权威。

但是在实践中,虽然一些法学院毕业的法科生,在刚进入法官群体时,也抱着实现司法正义的雄心壮志,但是在见证了太多干扰司法的种种无奈之后,心中对职业的认同感与神圣感便下降,而一旦内心对自己从事的职业不再爱惜,缺乏意义认同,那么外在的伦理约束与道德规范,便在利益的诱惑下经不起丝毫侵蚀。因此,如何改进法官的遴选晋升机制,推进法官职业管理改革,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真正根治司法行政化弊病,对于重塑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增强法官的伦理道德观意义重大。

当然,体制和制度上的解放并不意味着法官不受约束,相反是为了法官更加自觉的接受约束。与此同时,也需要强化法官个体的职业道德建设,尽可能多地援引各种激励机制提升法官的职业吸引力和荣誉感,包括稳定的任期、优厚的薪金和减少他们的人数,让那些学问和能力很高的人进入司法机关。当其职业荣誉与个人息息相关,当对意义的追求大于对利益的索取,当正义的价值植根入法官的灵魂,即便个别法官的堕落也不足以撼动民众对法官群体的敬仰,这样的一个法律职业队伍,就构成了法治国家最坚实的中流砥柱。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