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的观察,美国法官的形象在很多普通人的心目中是非常尊贵和神圣的。在美国的法庭上,原被告和双方的律师都称法官为“Your Honor”,通俗的翻译是“尊贵的法官大人”。Honor的意思是:尊贵、高尚、正直、荣誉、崇高、尊严和信用等。迄今为止,“Your honor”这个词几乎成了法官这个职业的专用词。通常,在法官的办公室门上或法官的座位牌上,法官名字的前面都会有Hon. 的字样(既honourable 一词的缩写)。
在法庭上,当一个美国法官穿着黑袍走出来时,大家或许会感觉到,这个人似乎是上帝派来的。大概没有人会敢在他面前说:“Your honor(法官大人),您看,今天晚上要不要我来安排一下,咱们一起去吃个饭、洗个脚,然后我们再去夜总会歌舞厅一道白相相”?估计人们就连这样想的念头都不可能有。有人形容说,当法官作为一个俗人脱了黑袍,从你身边走过去卫生间时,大家可能会一时认不出他来了。你会觉得这个人很面熟,仔细一看,他就是刚才坐在上面穿着黑袍的人,—— 这个人已经被神职化和非世俗化了。此时此刻,法律职业虽说不是神职,但却近似神职。
当然,美国的法官并不真的是神仙,他们也是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在美国北加州的奥克兰市,数年前曾经发生过一个年迈法官(美国法官是终身制)在路边招妓的事件。一天晚上,年过八旬的法官理查德(化名)晚餐后独自一人开车经过一条街口时,一位“街头妓女”走了过来,先用手中的一把酒店房间钥匙在这位法官车窗边诱惑。法官停车并摇下车窗和这位“妓女”攀谈,二人讨论到了嫖资话题,当法官开始掏出钱包给“妓女”看里面的现金时,这位“妓女”突然亮出警牌:“我是警察!你被捕了。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有权聘请律师为你辩护…”
即便在美国这样一个所谓特别发达开放的国家,除了极个别赌城领地外,卖淫嫖娼也属于违法行为。此事被媒体披露后,引起整个社区的议论,其中也不乏为这位老法官说情开脱的人。有的市民说,这位法官的口碑一直很好,担任法官这么多年,始终保持着公正清廉的记录。只是他的夫人去年离世后,老法官生活寂寞孤独。所以,希望大家能对他的行为有所谅解。还有一些人则认为女警察的“钓鱼”行为有些过分。当地警察局也对发生这样的事儿感到很尴尬,他们事后解释说,其实,安排女警察在街头假扮妓女“钓鱼”,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捕获嫖客,而是为了“钓更大的鱼”,比如那些一直被通缉追捕的重大嫌犯。没想到,撞在他们枪口上的竟是这位“德高望重”的老法官。
不过,在美国,即便是犯这样的“轻罪”,显然不可能因为此人是老年丧偶的资深法官就可被法律宽恕和豁免。相反,美国的法官受到其特定的道德准则(Code of Ethics)的严格管束,只要其行为中包含有公共职责和个人利益相冲突的因素(“Conflicts of interest matter.”),就可视为“行为失检”(indiscretion),可见判断其违规的门槛之低。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只要“看起来行为不当”(appearance of impropriety),便可构成违反职业道德。如果法官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律师在一起吃饭、喝酒和聚会,或者法官越权去询问自己职责以外的案件,就足以受到法律追究,乃至被撤职查处,更何况法官在大街上招妓?这位理查德法官最后被撤销了法官职务并被判处罚金。
在很多西方国家里,从事法官职业通常是寂寞和孤独的。他们必须刻意地与世俗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我在美国法学院参加毕业典礼时,发现学校邀请了很多社会名流来参加,有国会议员、企业家、名律师等,但唯独看不见法官们的影子。法学院似乎从来不邀请法官出席这样的典礼,估计请他们也不会来。在形形色色的校友会、同乡会、同学会、联谊会、茶话会、团拜会、推介会上,几乎看不到法官的影子。或许,正是这种清廉和自律,才赋予了这类司法官员在整个社会的威严和信誉。
据中国法学界在日本留学和工作多年的“日本通”朋友介绍说,日本的法官们也大致是一群挺寂寞孤独的人,他们很少去参加什么应酬。如果想喝酒,只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喝,个个都是“龚自珍”(有功夫自己就斟着——马季相声里的玩笑)。前不久,我在一个会议上遇到一位从日本最高法院派来中国“挂职”的日本外交官。我问他:“日本法官有没有和律师勾结在一起吃喝玩乐、贪赃枉法的事儿”?这位年轻的日本外交官大概觉得我的问题令他完全无法接受,他几乎失控地大声地对我喊道:“NO!”如果我们觉得欧美国家的文化传统和种族特征与我们中国人差异太大的话,今天我们在一些后发亚洲国家和地区(比如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地)也同样可以看到现代法治的成熟稳定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相对公正和廉洁。
也许,法官这个职业真的就是一个寂寞的职业、孤独的职业。两年前,我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一次演讲中,对台下一些将来可能去当法官的听众们说,你们如果觉得将来去从事这样一个寂寞孤独的职业很难受、很不舒服,那么你现在赶快过马路,想办法去对面的北京电影学院学表演,或者到北京师范大学学文学。但是如果你选择要当法官这样的法律职业人,那实在太抱歉了,在诸多场合里,世俗的东西跟灵魂的东西只好分开一下。如同《圣经新约》的开头讲的:“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最近发生在上海这座城市里的“法官集体嫖娼”事件,让中国法官作为一个职业群体蒙受极大的耻辱。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上海人“做事题”还是相对要谨慎和规矩得多。用上海人习惯的口头禅说,这几个参加嫖娼的法官,从“马相”上看,实在是“面孔长得不要太儒雅”(意思是已经很儒雅了)。一个有正常想象力的人都不难预感到,上海的法官姑且如此,中国其他地区的情况恐怕就不言自明了。
在今天的中国,法官们尽管也装模作样地套上了和西方法官类似的黑大褂配红胸领的法袍,手里也在把玩着花梨木制作的深棕色法槌,但他们很少获得过类似“Your honor”这样尊贵的称呼。长期以来,由于套用行政公务员编制,他们更习惯人们把他们视为“战斗在政法战线上”并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干警”,以至于在很多人眼里,他们一点儿都不比那些大权在握的“党政领导”更显尊贵。中国的法官们对自己职业长期缺乏崇高感和尊贵感,不能不说是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的极大缺憾。
(周大伟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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