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作为法定的公权部门,必须清楚认识到执法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执法活动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以职权法定为原则,充分发挥法治正义的力量。法治思维的养成不仅有赖于有法可依,更多地取决于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环境。法不授权,则政府无权,政法机关作为法定的公权部门,必须清楚认识到执法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执法活动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权力,这种权力具有措施的严厉性、手段的特殊性,刚性十足,一旦滥用,危害无穷。政法机关及广大干警在执法中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我们的社会管理要以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为抓手,以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氛围为目标。
以维护稳定为核心,深化平安建设。平安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本保障。政法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平安建设,着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指引,深化平安建设。孟建柱书记说:政法机关要运用法治思维切实加强对当前影响社会稳定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措施的研究,进一步更新理念思路,推动机制创新,强化科技应用,把握规律特点,着力提升公安机关的核心战斗力,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准则,彰显法治公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实质就是通过全面发展,全面保障人权、全面保护人民权利。政法干警应该全面落实宪法和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法治保人权,以法治促人权,使人权的法治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政法干警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不断提升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
以依法行政为基点,努力促进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良性互动。法治思维支配法律手段。执法者具有法治思维,必然会主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执法。法治思维也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表现。法治思维虽然是一种思想认识活动和过程,但它必然要外化为法治行为,即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公安机关一方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要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努力把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促进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良性互动。
用法治思维破解社会管理难题。随着中国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深入推进,各阶层和利益方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错综复杂,社会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许多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伤害群众感情,甚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尤其在城镇化、城市化的步伐中,各地旧城改造和城区扩建迁建等,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急速增加。可以说当下中国社会矛盾突出,消弭冲突亟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无疑,法治的任务不是消灭,也无法消灭社会纷争,而是在于面对纷争提供一个合理有效的解决机制,法治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在均衡的基础上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因此,政法机关要转变过去那种“严防死守”、“把一切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工作思路,学会用动态的稳定观来解决问题。要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从制度层面设计和营造法治环境,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通过“维权”来“维稳”。加强思想引导和情绪疏导,以贴近的感情疏导民情,化解危机,尽量避免机械、简单地运用“物质满足”或者“物质诱导”等方式。要将群众工作方法与法治理性有机结合,融法、理、情于一体,理顺社会情绪。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