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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规制与平衡

liaowangzhisheng 2013-09-29 20:19:19 郑言/文 总第217期 放大 缩小

 

最近几个月,中国公安部开展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查处了一批网络造谣典型案件。这场专项行动也被外界称作“净网行动”。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西刑拘49人,治安处罚29人,23人因网络违法犯罪被批准逮捕;河南查办涉网案件463起,批捕131人;湖北查处网络谣言案件135起,查实谣言制造者、传播者223人,其中行政拘留90人,刑事拘留5人;陕西22人被批捕。此外,上海、北京、江苏、湖南、广东等地均有人被批捕。目前,关于造谣者被批捕的消息仍在陆续见诸报端。

这并不是内地第一次针对网络谣言的专项整治行动。去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曾会同通信、公安等部门开展清理网络谣言行动。据披露,当时至少清理各类网络谣言信息21万多条,关闭42家涉及网络谣言的网站,“网络环境有所改善”。但与过去不同,这次专项行动针对性强,以网络推手、微博大V等活跃人士为重点对象,以“抓人”为手段,涉及面广、时间集中,再加上微博名人薛蛮子以嫖娼案被行政拘留,引起舆论不少猜测,使得这次专项行动蒙上了一层肃杀气氛。

从现有情况看,这场专项行动也已呈现乱象。就各地公布的案例而言,有的地方要么不懂法律定义的(制造和传播)谣言为何物,要么就是借此机会“上纲上线”,因而出现了抓错人、乱抓人等现象。

例如,安徽砀山网友于和玉因在微博上称8•26砀山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实际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被当地公安部门行政拘留。相关消息发布后,引起网友强烈质疑:“数字不准确属于有‘错’”,不属于无事生非造‘谣’。”随后,当地公安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表示道歉。这名网友发的微博属于道听途说,但不存在制造或散布谣言的主观故意,当地公安部门将其行政拘留,确实不妥。若按照这个执法标准,网友几乎没有什么发言空间了。

砀山县公安部门还知错能改,河北清河县公安局日前处置的一起网络谣言案,至今却仍未得到纠正。据报道,清河女子赵某仅因在百度贴吧上问了一句“听说娄庄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就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5天。且不说该信息被警方发现时点击量仅1000余次,这么询问也不符合谣言的特征。如果连这都被归入谣言,那公众真的只能道路以目了。这两起案例暴露的不仅是个别地方出现的执法问题,也反映了公权力机关对谣言的认识偏差,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的法规漏洞。正因如此,有人认为相关法规条款简直就是一个“口袋罪”。

实际上,谣言几乎与人类历史同龄。有人类生活的地方,就会出现谣言。有一句话说:谣言是世界最古老的传媒。还可以说,谣言是不可能完全被消灭的。“每则谣言都有听众。”任何有这种企图的做法都是不现实的。关于谣言,在前互联网时代有《谣言心理学》、《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等学术著作可供参考。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谣言获得了更为广阔的传播空间,更加泛滥成灾,因此也呈现一些新特征。对此,担任奥巴马政府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主任的法律学者卡斯•R.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谣言》等专著中,进行了详尽分析。

尤其是《谣言》一书,有必要推荐给那些关注或参与这次专项行动的人士认真阅读。通过这本书,或可了解西方学术界对谣言的前沿思考,以及对如何规制网络谣言的实务探讨。

该书作者提出了三个术语,用来解释谣言的传播机制:

其一是流瀑效应。意思是,如果我们认识的大多数人都相信一则谣言,我们也就很容易会相信那则谣言。而当人们追随一些先行者或“领头羊”的言行时,社会流瀑现象就会发生。

其二是群体极化。这就是说,当想法相似的人聚在一起的时候,他们最后得出的结论会比交谈之前的想法更加极端。

其三是偏颇吸收。这指的是,人们通常并不是中立地处理信息,其偏见会影响他们对信息所作出的反应。

作者描述的这些情形,或许会让那些经常上微博的人感觉很熟悉。在微博上,当一则谣言被频繁转发,许多人可能就会倾向于相信这个消息是真的,而一旦形成这种印象,反过来要进行澄清的话,却又不是那么容易。所以,经常有些老掉牙的、已被辟谣的谣言被人再度转发后,仍然有人会相信。还有,在微博上与人进行讨论,往往会发现无论你如何苦口婆心地解释,对方依然选择不相信,这就是“偏颇吸收”产生的一种效应。

搞清楚谣言的传播机制,关键还在于如何对之进行有效规制,减少谣言的负面效应。桑斯坦认为,保护人们免受谣言伤害,就要让散布虚假信息者感受到“寒蝉效应”。寒蝉效应指的是对散布假象者进行惩罚而产生的后果。寒蝉效应的产生,一者来自于法律的惩罚,一者来自于文化与社会规范。

不过,虽然作者认为,对那些具有破坏性的谣言,发挥寒蝉效应的作用是绝对必要的,他也承认,这同样可能妨碍真相的传播,进而危害民主本身。因此作者强调,有必要将寒蝉效应维持在一个最佳程度,也就是找到言论自由与社会规范的最佳平衡点。

联系内地正在进行的这场专项行动,有关部门通过密集式、大规模执法,其意图或就在于发挥寒蝉效应的威力。但这样做的负面后果却也十分明显。

其一,有些案例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法规不当,容易给人以误导。从法理上讲,除非涉及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制造和传播谣言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由受害者对造谣者提出诉讼。但从这次专项行动看,无论涉及公共秩序,抑或针对个人的造谣行为,均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置。例如,以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的网络推手秦火火,承认恶意造谣诋毁过雷锋、张海迪等人,而这本该由当事人提起名誉诉讼才对。

其二,不恰当制造寒蝉效应容易走极端,有损法律尊严,违碍公民言论自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的处罚是: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对那些恶意造谣者,可说并不十分严重。但这一运动式执法造成了社会紧张气氛,并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像上述提及的两起案例,把打击网络谣言变成了压制公民言论自由,这也不该成为专项行动的目标。

网络可以用来造谣,却也在传递真相。正如桑斯坦指出的:“真理与谬误有着同样的传播方式”。这意味着,要保障网络“思想市场”的正常运作,就不能不对谣言保持一定容忍度。“如果自由表达需要一定的空间,这个空间就必须被保护。”对此更为直截了当的说法是:“为了保护言论自由,我们需要保护虚假说法。”规制网络谣言,不能越过公民言论自由这道藩篱。否则的话,这就像抓贼的人,自己却走进主人房间偷东西一样。

面对网络谣言,问题的重点不在于该不该规制,而在于该怎么规制。对造谣者进行惩治,这很难会引起异议,若因此伤及无辜、违碍言论自由,其手段和做法就值得警惕。处于网络社会,人们究竟是心甘情愿地接受那种置别人于可怕境地的谣言,还是对谣言保持距离和警惕,桑斯坦的结论是——“选择权就在我们自己手中”。这等于把公民自律与自治摆在了重要地位。而这或许才是在规制网络谣言与维护言论自由之间获取最佳平衡点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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