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济南中院公开审理了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这是中国从人治进一步走向法治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案件本身反映出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本原则的恪守,充分显示中国共产党依法预防、惩治腐败和依法治国的坚强信念,对增进整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弘扬正气具有重大意义。
依法行政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预防腐败。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政治领域里最重要的进步就是逐步走向制度化和法治化。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薄熙来从高官变被告,既向世人昭示了中国执政党坚定法治的决心和意志,也以无比雄辩的事实告诉人们:任何人都必须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恪守法律,而不能无视法律、超越法律、践踏法律。否则,必然走上错误的、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
时下中国正在处在社会转型期。在世情、国情和党情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洁身自好,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薄熙来曾身居政治局委员和重庆市委书记高位,享有丰富的权力资源,理应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率先垂范,在自觉用法律来规范手中的权力,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为办事,公开和透明地运用权力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但情况恰恰相反。在许多时候,他都把公权当作满足一己私欲的工具,独断独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其领导、管辖的地区打造成他本人、家属和亲信控制的独立王国,不仅多次重演“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这些“昨天的故事”,而且指鹿为马、瞒天过海、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薄熙来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事实表明,打铁还需本身硬,依法行政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一名党员干部,无论政治背景有多强,政治地位有多高,社会影响有多大,都不能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为和办事;领导者的领导方式、发展思路可以有差别,但任何尝试和创新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正人先正己,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才是赢得下属和世人尊重和爱戴的基础;依靠权力树立起的高大形象,难以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惩治贪腐是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
薄熙来贪腐案件的审理,将政治问题和法律问题相剥离,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犯罪事实为依据,程序公开公正,将中国依法惩治腐败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公诉方以刑事案件起诉薄熙来,被告也主要是从法律角度为自己进行辩护,控辩双方都没有涉及外界传闻的“政治斗争”,而是围绕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妻子谷开来杀人,心腹王立军叛国等违法犯罪事实展开辩论。西方舆论所谓中国是没有法治的国家、是政治决定一切,国内一些“薄粉”所谓薄熙来的涉嫌犯罪被捕是官方对“毛主席的好学生”的政治迫害,种种荒谬说法,在铁的事实面前不攻自破。处理高官从“政治”转向“法治”,表现出中国法治的进步。
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得住历史的考验,令人信服。例如,控方就薄熙来涉及的受贿罪,提出谷开来、王立军、张晓军、协助谷开来打理法国别墅的德某某等人的证词,其中就组成公司购买别墅,目的为隐瞒薄熙来夫妇身份和避税等复杂安排,巨细无遗,证词和证据都有力,使薄熙来对别墅“不知情”的说法,显得十分空洞。控方提出的经手人、款项走向、行贿细节、项目帮助关联性等证据,真可谓用“证据链证死真相”。
薄熙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首次引入了微博直播,采用文字、图片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充分、客观、准确地披露庭审重要信息,详细发布薄熙来庭审的一手资料;在社会监督下,被告人行使合法的诉讼权力、辩护人行使合法的辩护权利,有利于被告人合法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督促公诉方及审判人员正确行使公诉权和审判权。这样的审判,彰显了法治精神,实现了审判活动应有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经得起历史考验。
让官员真正敬畏法律尊严
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薄熙来一案的公开审理和依法处理,充分显示中国执政党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和决心,对于推动中国法治进程、重树法律威严具有重要意义。
三十多年来,中国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也出现了两极分化、特权利益集团坐大、腐败蔓延等社会弊端。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方式加以解决。而如脱离法治的轨道,热衷于采取所谓的民主运动的方式,清算富人、践踏精英,极有可能使现有政治、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毁于一旦。在薄熙来主政重庆期间,发起所谓的“打黑除恶”,策动了大量践踏法治、剥夺民财、大规模刑讯逼供等行动,几近重演文革悲剧,深刻教训,须牢牢记取。
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审视薄熙来案件审理,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有利于消除社会不满情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尊严。
现今,中国民众对社会存在诸多不满情绪。他们不但仇富、仇官,而且连警察、法官、城管、医生,甚至楼市、股市都纳入仇视范围。由于这种仇视存在转向执政党和政府的可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妥善举措加以缓解和解决。
上述社会不满和仇恨情绪的产生,归根结蒂,在于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超出了社会承受能力,在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缺乏、特权横行、腐败蔓延。在这种情况下,依法惩治大大小小薄熙来的贪腐行为,弘扬民主法治,贯彻公平正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民群众的仇官、仇富的不满情绪得以释放;只要执政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人们群众就会燃起对国家发展的希望,恢复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和信任。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社会利益格局不断发生变化,权利主体日趋多元化,权利属性法定化,权利实现程序化已经是大势所趋。面对权利冲突复杂化的趋势,借重法律来调节社会关系已经是一种必然选择;与此同时,权力也绝不肯轻易被关入制度的笼子,传统的人治也会以各种方式发挥实际作用。让薄熙来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官员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可有效推动“法进权退”。
人治大于法治,权力大于法律,还是影响目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使民众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还致使部分民众感到有苦无处诉,有冤不得申,从而“信访不信法”,倾向于依靠上级机关解决纠纷和矛盾,有时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依法惩治薄熙来的以权谋私和滥用权力,有利于在全社会塑造法律的尊严和依法行政,恢复社会公平和正义,减少和缓解社会矛盾,保障权利诉求渠道的通畅并推动用法律调节和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中国自上而下的政治体系,使中国上层的政治示范效应尤为突出;只有官员敬畏法律尊严,法律才可能在老百姓心中有威信,司法才有公信力。目前中国的法律缺乏足够的权威,人们对法律缺乏足够的信仰,敬畏之心,究其原因,在于薄熙来这样高官认为自己属于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他们无视法律,甚至随意践踏法律,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自然会日益相信“法律大不过权力”。薄熙来案件的审理,使广大党员干部看到法律的威严,从而有望真诚地信仰法律,崇奉法律,带头维护法律尊严。如大多数官员都依法办事,大多数法官都依法办案,那么大多数企业也都会依法经营,大多数民众也都会都遵纪守法,整个社会就会倾向于依法获取和使用权力和财富。这才是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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