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妻子和子女,不仅是拉贪官下水的有效缺口,还往往是贪腐罪行的遮掩伞,以至有民谣说:“一个贪官的背后,必定会有一个贪婪的女人。”人们把这种现象,讽刺为腐败的“贪内助”。所谓“贪内助”,并非只指贪官妻子一个人,还应该包括涉贪的子女及亲友。这些人被嘲称为“贪官亲友团”,在促使官员腐败的过程中,共同不同程度地扮演着“贪内助”的角色。
“贪内助”现象种种
“贪内助”因涉贪情节的轻重,有亲友涉贿及家庭犯罪的区别。前者是有亲友沾了受贿或传贿的边,有助贪后果,却未必都是自觉助贪;后者则是明白参与犯罪,应属于共犯。上述两种“贪内助”,其常见的表现大致有:
帮贪官收钱收物。贪官不但口中常讲反腐倡廉,更常装出一副道貌岸然的君子假象,绝不会亲自接受贿物。于是,其亲属尤其是妻子,就充当起受贿的替身。那些行贿人,常以送红包、感谢费、过节费、慰问金、润笔费等名目向官员朝贡,而贪官对妻子收人财物,或心知肚明,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鸵鸟埋头于沙的心态,为自己没伸手而自庆侥幸。最典型的莫过于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之妻王骁,此人收贿,可谓来者不拒,以至当地许多行贿人都知道,要给省长送东西,一定要选王骁在家的时候,足见其臭名之远扬。
变换花样谋私利。有些官太太也知道伸手受贿太张扬,于是达成交易后耍起迂回术。比如,把钱打在别人账上,或用开设秘密账目、办会员卡、私设小金库等方式暗中收黑钱。还有的让别人代交或报销自己和子女的大宗消费,以及借口是投资分红、股票派红、置业升值所得等等,借此变相收钱,掩人耳目。据报载,江苏省溧水县原县委副书记汤少波,就是因为妻子滥设小金库、银行卡、会员卡被暴露导致落马的。
合法名目做掩护。让亲属下海做生意,利用贪官的权力,照顾项目,高价采购,批给指标,保他中标,想方设法让公司赚钱。以合法商业行为做假象,掩护实质上的以权谋私。这种行为隐蔽性大,危害性也更强。像已揭发出来的大贪官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等人,都采用过这种办法敛财。
插手漂白洗黑钱。以表面上没有瓜葛的人,注册一家皮包公司。用“工程款”、“会议费”、“旅游费”、“招待费”等各种名义,陆续拨款过去,再弄几张虚假发票来平账。有的根本就是通过地下钱庄,隔空账面旅行,一圈运作下来,黑钱就漂白了。所以这种公司,又被称作“漂白公司”、“扒皮公司”,其操盘手,大多都是那些刁钻又深藏不露的官太太。
携巨款外逃出国。害怕敛财东窗事发的多见招数,就是携款外逃。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2000~2011年,中国共抓获外逃贪官18487人,追缴赃款554.9亿美元。网上有文章说,实际外逃的人数及金额,要比这多好几倍。因为中国很少与外国签订犯罪引渡条约,因此外逃,就成了贪官及其亲属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如今官场上出现不少“裸官”,就是妻儿家人早已移民国外,就剩他一人留在国内为官。倘若出事,自己一走了之,想追回赃款也没门。有个挖空心思策划外逃的突出案例。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伙同许国俊、余振等三人,贪污数亿美元。为了达到外逃目的,余振之妻不惜花钱通过中介到了美国,寻机嫁给一个美籍华人。接着每人花20万美元,陆续帮3人逃到美国,然后自己跟那位美籍华人离婚,再同原丈夫余振复婚。这个闹剧,凸显出这些贪官和官太太,为了实现外逃,已经堕落无耻到了何等地步了。
以上所说,远非是“贪内助”的全部表现,却已经够触目惊心了。它的出现,替贪腐罪行打了掩护,干扰了对贪腐的揭发与惩处,败坏了官员在公众中的形象,对腐败现象起了推波助澜作用。有报道说,沈阳“慕马大案”的贪官马向东,其所获的3000万元赃款中,有68%是他老婆敛财而来。如此巨大比例,也许计算得未必很精确,但“贪内助”往往造成重大贪腐,这已是公认的不争事实,其危害性绝不可以轻视。
“贪内助”何以猖獗一时
在国内腐败的案件中,“贪内助”何以会有这么大的影响?
一是国内还存在不少封建残余思想。诸如夫贵妻荣、耀祖荫儿、“一人为官,鸡狗升天”等旧观念,还潜伏在部分干部的脑海中。加上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环境下,利己主义思潮明显抬头。这两种思想纠缠一起,使得一些官员觉得,“权力不用,过期作废”。于是不惜运用权力,为妻儿及家庭谋私利。有些官太太基于趁着在位、捞足好处的念头,更积极支持、配合、甚至怂恿丈夫敛财。特别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这唯一的孩子,无疑是父母的宝贝,当母亲的尤其更加溺爱,总希望物质上多给孩子一些。薄谷开来对薄瓜瓜是如此,其他许多“贪内助”对其子女也是如此。
二是“贪内助”中的“二奶现象”。国内“贪内助”中还有一个奇特现象,就是它还包含贪官情妇或二奶的助贪作为。因为情妇或二奶,毕竟表面与贪官没有亲属关系,但又是暗中最亲信的人,让她们帮助敛财,既可掩人耳目,又能收同舟共济之效。因此,情妇或二奶的助贪作用,在整个“贪内助”中,正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迄今已曝光的贪腐大案中,几乎每个贪官身后都少不了情妇或二奶的身影。有些贪官的妻子,竟然还与丈夫的情妇勾结起来共同敛财,表明为了谋私利,什么廉耻都不顾了。
三是某些政策还不够完善。国家虽规定在职干部配偶不得经商,但对其他亲属以及配偶的亲属经商,有什么界限需要界定,似尚无政策明确规定,这当中难免有空子可钻。此外,对干部尤其是对第一把手权力的制衡与监督,往往显得薄弱。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官太太特别是一把手的夫人,多是恭敬有加的。她们凭借“枕边风”、“裙带风”,常常行使一种“软权力”,令人不能或不敢不照办。如王立军逃到美国驻成都领事馆之后,毫无官职的薄谷开来,居然能够参与处理王的讨论,并主张开份医生证明,就说王立军精神不正常,这完全违背了组织原则。还有,官员的随身秘书,往往都对官太太十分听话。夫人们有些不合规矩的事,只要通过秘书,就会变成“首长旨意”而亮出绿灯放行。所以,要想杜绝“夫人路线”,还需要完善监督官员的有效机制。
综上所述,“贪内助”确是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因素。但是,绝不能把贪腐的账,全算在官太太的身上。“贪内助”毕竟只是“助”而已,导致“贪”的最根本原因,还在于官员自身思想的蜕化变质。
如何有效遏制“贪内助”
在这里,我顺便要讲一件事。
近日偶然见到原国民党哈尔滨市长杨绰庵,在1946年哈尔滨解放前夕,写给儿子杨文骐的遗嘱。其中说,“我平生俱一本至诚,诚以待人,勤以处事,甚望以此二字贻儿作为家训。我平日只知奉公,不事私产,以致一身之外无长物,既无房产,亦无古董字画,孑然一身。来日大难,我于十年前在香港所保寿险取出后足供骧弟学费。”又叮嘱:“身后丧葬等事,以节省为上,一切俗套,甚至荣典追悼会等皆劳民伤财,望儿一概婉谢。惟最好代告亲友能多多种树种林,不独有益人生,且月白风清之度,魂兮来依,亦足稍慰怀想也。”俗话说:“人之将亡,其言也善。”通常在遗嘱里,讲的多是真话。随后我又看到上海《世纪》及《福建文史》杂志对杨绰庵的介绍,印证了此人在遗嘱中所说是可信的。这件事不禁引发了我的联想。
杨绰庵与薄熙来,是不同年代、不同政治立场的官员。别的不去评判,光拿他们对待儿子的态度来比较。杨绰庵因为“不事私产”,以至来日死后,只能靠“十年前在香港所保寿险”的赔偿金,来充当次子文骧的学费。而薄熙来夫妇,因为给了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许多“便利”,就让他支付儿子薄爪瓜在国外的机票、学费、买车等巨额费用。还有,杨绰庵“既无房产,亦无古董字画,孑然一身”,而薄熙来,不但国内有高档房产,还在巴黎受贿置豪宅。可见历朝政坛,都会有清官与贪官。面对社会环境的考验,有人能坚守,有人却堕落,关键还在自己。薄熙来的堕落,只能说咎由自取。
在反腐败斗争中,怎么样才能有效避免“贪内助”这种现象呢?除了必须加强对官员本身的监督之外,对于规避“夫人路线”,我初步想到几点:
扩大公务透明,避免暗箱操作。因为办事不透明,出现打招呼、透消息、批条子等超常做法,使“夫人干政”有了活动空间。克服之道,力求公务公开、程序公开、财务公开,项目公示。为加强监督,对官员8小时以外的表现,也要考核。中央正在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对干部亲属经营回避、限制应聘企业、财产申报、留居国外等方面,都将有严格要求。必须切实贯彻,持之以恒。
进一步明确某些政策界限。对于家庭成员共同参与贪腐,现有政策很明确,都必须依法追究。如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安荣全家贪腐案,除罗本人被判12年徒刑外,妻子唐中梅判了5年,儿子罗贝尔判了3年,缓刑5年。对共犯同罚这一点,不会有存疑。但有些贪腐案件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家庭成员在案中的法律责任,还存在一些空白或含糊。如亲属经商,何谓正常商业行为,哪些是转移资产的贪腐;何种算越权的违纪,何种应定以权谋私的犯法;什么样只算是误信亲情,什么程度就属于共犯,等等。诸如此类的政策界限,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这样有助于官员及亲属,明白哪些不能做,哪些别抱侥幸思想,多考虑偷偷伸手的后果。
善用“贪内助”来追剿贪腐大案。大量事实证明,妻子和亲属,是许多贪官进行贪腐的助手和前台,在她们的身上,往往容易暴露出有关贪腐的迹象。加上她们一般不掌握大权,对其追究的阻力相对会小一些。因此,应该充分利用“贪内助”暴露出来的蛛丝马迹,例如,购置豪宅名车,掌控巨额干股,奢侈消费,金屋藏娇、放纵子女等迹象,沿着这些异常线索,顺藤摸瓜。他用亲情做掩护,我沿亲情去围剿,以其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会加快挖出贪腐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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