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看,制度创新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有效的做法,便是中央政府再一次进行企业体制创新,再一次鼓励和支持非国有部门的发展,通过非国有部门新利益的培养,重回经济结构的平衡。
中央政府也可以通过金融体制领域的改革,来赋权企业的体制创新。要实现这个目标,中央政府有两个方面的改革可以考虑。首先是限制国有银行业的垄断。国家在银行业的垄断地位,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很难改变。但国家在银行业的垄断地位,并不等于个别银行的垄断。可以对银行业进行改制,引入市场化和引入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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