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及科斯制度经济学
他是产权理论的奠基人,他是新制度经济学之父,他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他102岁自费举办论坛建言中国发展,他的理论首次以中国改革开放为试验田并取得成功,他毕生没有写过鸿篇巨著,他所有文章加起来不过10多万字,他在经济学论文中从来不用数学公式却能够在被数学模型统治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圈子里赢得崇高声望,他是谁?他就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arry Coase)。
1910年,科斯出生在伦敦郊区的威尔斯顿;毕业于伦敦经济学院;早在1937年,27岁的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系统阐述了产权理论构想;41岁时赴美;1962年,科斯发表《社会的成本》阐述了治理经济负外部性的理论;72岁时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退休;1991年,科斯因对经济的体制结构取得了突破性的研究成果当之无愧地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2013年9月2日,当这颗心脏在芝加哥停止跳动时,无论经济学家、还是政治家、企业家,都用自己不同的方式持续缅怀这位经济学巨人。
科斯为何赢得如此崇高声望?瑞典皇家科学院在颁发诺奖的公告中指出,科斯的主要学术贡献在于揭示了“交易价值”在经济组织结构的产权和功能中的重要性,他的杰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换成本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科斯的思想深刻地影响着这个地球上每一位公民、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国家;科斯制度经济学不仅可以解释经济发展,而且能够诠释世界历史。
美国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沃勒斯坦《世界体系论》就是对科斯定理的巧妙解释。虽然世界上各大洲的气候、山川各具特色,广袤大地的自然禀赋各有千秋;但是,不同区域的各类禀赋如折算为同一能量单位进行比较,则各区城内的能量不仅是守恒的,而且区域之间的能量也几乎是均等的。尽管如此,为何在同一个星球,拥有同样能量禀赋的不同国家与地区却呈现不同的发展水平?
从历史纵轴考察,在东西方文明轮回的历史浪潮中,曾经领先的大多数东方文明古国衰落甚至消失了,欧美后发国家在超越之路上历尽苦难却最终取得成功;从空间横轴考察,有的资源并不丰富的国家跻身世界先进国家行列,有的拥有众多资源的国家却持续挣扎在贫困线。
哲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家或许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解释,作为经济学家的科斯,他的解释是“发达国家与地区的产权明确,落后国家与地区的产权不清晰”。正是因为产权不清晰,即便拉丁美洲的贫民窟中潜藏着数千亿美元的不动产,可这些不动产始终无法在市场上流动,也无法演变成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由于科斯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因而开创了一门新的经济学分支——制度经济学,即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制度对于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科斯制度经济学的最大特点是站在制度、产权的视角去研究经济发展问题,科斯制度经济学就是制度经济学的另一种称谓,科斯首次用“交易费用”理论解释企业性质,用“社会成本”理论解释经济发展中的负外部性。二十世纪以来,制度经济学研究成为经济学最令人瞩目的、最生机盎然的学科。诺斯、威廉姆森、德姆塞茨等人对于这门新兴学科也作出了积极贡献。
科斯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性质的逻辑是这样的:任何市场行为都有交易;有交易就会产生“交易费用”;为了减少“交易费用”就会出现企业组织。
科斯制度经济学的另一大支柱是社会成本理论,该理论是在科斯“交易费用”理论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成本”是“交易费用”的加总。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生产者在市场机制下不会考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性,如果采用经济学家庇古对企业负外部性增税的方式,则会增加社会成本(厂商成本+外部成本),因此,科斯的建议是寻找社会总收益最大化的方法,依据“社会成本”与“发展收益”的比率进行取舍,这与“两害相权取其轻”及“两利相权取其重”异曲同工。
明晰产权与重视制度: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
哲学家是以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怎么改造世界?经济学家的终极目的也是探索最佳资源配置方式从而实现改造世界的目标。
科斯制度经济学如何改造世界?那就是依法治国。
从法律角度看,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法治,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然是一种法治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在客观上必然要求经济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以及彼此间的交易自由,必然要求出台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则,规范经济交易秩序,约束和惩处不法经济现象,故而,推行依法治国战略成为顺理成章的选择。
从经济学角度看,科斯认为,有市场经济就存在交易,有交易就存在“交易费用”,“交易费用”高低绝对企业的多寡,所有这一切经济行为需要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才能完成的,因而,确保产权清晰就必然要求用法律保障产权,要求依法治国。
科斯在不经意之间突破了经济学与法学这两大传统学科之间的鸿沟,推动了经济学与法学的跨界融合发展。面对怎样改造世界?经济学与法学共同选择了依法治国。
如果讲制度经济学是依法治国的经济学表述,依法治国就是制度经济学的法学表述。美国学者斯蒂文•G.米德玛在《科斯制度经济学: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肯定了科斯在法学与经济学领域的这种跨界研究,认为科斯的突破是20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财富之一。
科斯的“中国情结”
科斯在学生时期,《马可•波罗游记》就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一生最大的遗憾就是从未踏足中国;但是,科斯却一直惦记着这个古老、神秘、充满朝气的国度。2008年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98岁的科斯用自己的诺贝尔奖金,亲自倡议并主持召开“中国经济制度变革三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讨论中国经济制度变革的历史经验、未来前景及其对经济学的贡献。
科斯预言中国崛起,他称:“对中国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的事情的研究和理解,将会极大地帮助我们改进和丰富关于制度结构对经济体系运转影响的分析。我现在仍然坚信这一点,并且这个信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科斯本人在《变革中国》一书中用了大量的溢美之辞来赞美中国市场经济的变革之路,同时,也表达了对中国后续改革的失望,指出政府过多干预经济和垄断国企过分庞大必将阻碍改革。
科斯制度经济学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得益彰
2010年12月科斯百龄华诞之际,中国的经济学家在北京举行了“科斯与中国学术研讨会”,以庆祝科斯及其思想。除了卡尔•马克思,还没有哪个西方经济学家在中国赢得过如此崇高的敬意。
为此,张五常、周其仁等学者认为,科斯对于中国的影响远远大于其他国家,中国是其理论最受益的国度。其实,这种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受科斯制度经济学的影响及从科斯制度经济学中收益最多”的看法有失偏颇。
尽管中国的改革开放与科斯制度经济学颇有诸多相似,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也是从落实农村联产承包制——明确界定产权入手的;但是,中国的改革开放与科斯制度经济学不存在因果关系,改革开放也不是以科斯制度经济学为指导的改革开放。
事实是,中国经济这艘巨轮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勇于摸着石头过河而起航的。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官方解释是“生产资料单一公有制与计划经济”。国际共运史证明这条道路行不通。1992年,邓小平提出“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道路。社会主义经中国改革开放实践被重新定义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多元化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经济制度”,其核心就是在确认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产权的基础上推行市场经济。
因而可以这样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与科斯制度经济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中国的改革开放证明了科斯制度经济学的合理性,科斯制度经济学因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绩而被看好。科斯制度经济学与中国改革开放将携手共被载入经济学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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