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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科斯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言

tebiebaodao 2013-10-24 19:10:26 邓靖(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 赖任飞(北京林业大学)/文 总第220期 放大 缩小

 

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对经济体制结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发现并解释了交换成本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1937年,他发表了《企业的本质》,创造了“交易成本”概念,其主要思想被定义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被后来经济学家命名为“科斯定理”。科斯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作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主要包括教育制度的变革、人口问题、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国有企业特权问题以及法制建设等方面。

现阶段,中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领域面临巨大的改革压力,这些建言的提出,有助于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制度:提供公平教育机会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国是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的民族,历来非常重视文化教育。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在教育规模、数量、速度上迅速发展,对招生政策、就业形式等进行了较大改革,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区域差异逐渐缩小,教育公平问题得到很大改善,但是,由于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城乡差异、校际差异较大等方面的因素,中国的教育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不公平。

教育本来是国家的长远发展大计,但是,中国教育政策都带有短期色彩,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混乱状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需要投入巨大的经济成本,还会引发社会资源的流动,一旦政策终止,投入的资本难以收回,形成“沉没成本”。比如,税费改革解决了“三农”问题,却使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收入减少;“一费制”政策冲击了学校筹集资金的能力等。

科斯对中国的教育体制进行过详细分析,他指出:“不平等在任何的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中都不可避免,考虑到中国庞大的地域以及地区的多样性,基尼系数偏高也在预料之中,研究的核心在于在不平等问题出现的中国市场经济,如何最大限度赋予人们较为均等的机会,而中国的教育制度加重了社会的不平等”。

求解教育不公,还在于教育制度的持续完善。科斯给出了答案:“只要社会流动的大门是打开的,处于社会结构底层的人对自己的未来、自己孩子的未来抱有希望,那么,不平等本身就不是问题”。具体来看,优化教育体制,逐渐放开升学与户口挂钩的政策;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尤其是注重对边缘地区、边疆地区等的中小学教育投入;转变教育观念,强化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增加教育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等。

人口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应该时俱进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主要目的及内容在于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为中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新增人口消费减少,加速了资金积累;劳动适龄人口减少,有利于就业;缓解了人地矛盾,提高了人均耕地面积、人均粮食产量等。但无可讳言的是,计划生育政策也带了一些负面影响,如人口老龄化、男女比例失调等,现阶段,中国年龄超过60岁的人口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预计2030年将为四分之一,到2050年,每三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超过60岁。男女比例约为120:100,十年后,男性公民将多出五千到六千万,将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隐患。

既然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有利有弊,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分析,不是持全盘否定态度,其本质目的在于对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创新提出建议。科斯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为了作进一步论证,他引入了发达国家的人口政策:“在发达国家,更替水平出生率被设置为每位女性平均生育2.1个孩子,长远来看,独生子女政策并不能持续。另外,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一向是成本高昂且充满暴力的,随着一个国家的富裕,女性也倾向于自愿降低生育率,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没有必要强制实行如此严苛的人口政策”。

科斯认为:“独生子女政策不仅削弱了劳动力数量,还降低了劳动力质量,相关研究已经表明,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之后出生的中国儿童,其社会技能被迫变低;同时,还削弱了家庭结构”。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应该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改变而与时俱进,使其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更好地服务于经济与社会建设。

总的来看,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并不等同于放开生育,而应该在控制中国人口总数的基础之上,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生育情况,分类、逐步实现“奖一、准二、控三”的生育政策。一方面,提高人口的文化素质,引导民众自发控制生育率。根据经济增长理论可知,人口文化素质的提升能够为经济长期增长提供持续动力,人口文化素质与生育率呈负相关,研究表明,人口素质越高,价值观念更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实际,对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的要求较高,结婚年龄相对较晚,有利于控制人口出生数量。另一方面,加快经济发展,加速城镇化进程。印度代表团团长在1974年世界人口大会上表示:“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经济发展能够优化社会保障制度,改变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城镇化进程有助于提高妇女教育文化水平,增加妇女工作时间。

土地制度:土地确权基础上推动自由交易

当前,中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的重要时期,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将有增无减。处理好中国土地制度问题,有助于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还能有效降低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概率。要深入剖析中国土地制度的缺陷,首先应该对现行土地制度做简要介绍,根据中国《宪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根据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施保护。

总体上看,现行土地制度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释放了经济发展活力,提高了居民的人均生活水平。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化解,针对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科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只要双方可以自由议价,并达成交易,市场行为就可以发生,而中国的情况是政府宣称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在土地交易过程中,行政作用较为突出,这显然不是市场行为,由于政府参与土地交易,导致了大量的寻租行为,腐败严重,引致了大量失地农民的抵抗,这在中国已经被广泛报道”。

科斯为中国解决土地制度问题指明了方向,他认为:“要化解中国的土地制度问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各地大胆尝试,打造比较自由的土地交易市场,逐步赋予农民土地权益,允许农民进入土地市场,国家可以通过收税在土地交易中获取利益”。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可以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应该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土地利用、转让等的监管,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按照“产权清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规范土地制度。二是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应得利益,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不得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保证农民对土地占有、使用、流转等的权利。三是理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明确土地征收条款,确保对失地农民的生活补偿;建立土地征收听证制度,政府在征地之前,征求广大民众的意见,及时公布征地信息,提高征地过程的透明度,增加普通民众对征地的发言权和监督权。三是创新补偿机制。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类别、不同标准的失地补偿,重点在于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教育等方面的补偿标准,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国企改革:完善市场机制消除特权

“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国有企业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府的支持下参与市场竞争,获得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其发展成绩主要来源于对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实行粗放式发展模式,不利于长远发展。科斯从自由经济主义角度对中国国营企业的市场运作有过深刻论述:“只要有自由竞争的环境,私人企业是非常懂得如何让应对这些交易费用。如今,私企发展最大的障碍在于它们仍然受制于种类繁多的政策和政治歧视,要发展私人企业,就必须抛开种种限制,让市场主体自由参加竞争,就要求去除国有企业的特权”。由于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能力,国有企业人员过剩,资源闲置现象严重,市场效率低下;管理和技术水平落后,缺乏民主监督机制等问题突出。

按照科斯关于现代产权的理论,要提升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增强市场活力,最核心的是要明确企业产权。对于国企改革需要实施“四步走”战略。第一步,理论创新。国有企业的未来发展,首先取决于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方向,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具有重要作用。第二步,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逐步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层级,实行股份制改造,降低国有企业的市场特权。第三步,产权改革。明确划分国有企业的产权,激发创新活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要求,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第四步,改善市场环境。在弱化国有企业行政特权的同时,要健全市场机制建设,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惩治贪腐:制度至上 依法治国

建国以来,为了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中国政府对政治体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取得了预期效果,维持了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滞后社会变革进程。近年来,中国政治腐败现象频发,尤其是身居高位,掌握较大行政权力的高官,涉及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科斯在分析中国政治权力过程中,引用了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公爵的话,认为权力将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将会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他认为,任何权力的滥用都可以追究责任,那么,腐败就不会威胁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正如科斯认为,中国当务之急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将行政职权范围、行政审批、行政程序等纳入法制轨道,从法律制度上对行政权力进行明确界定,增加行政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施政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惩治,对超出法律边界的行政行为要予以取缔,在全社会树立依法治国、合理行政的思想。

2013年9月,中央政府再次取消和下放75项行政审批事项,至此,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总计221项。“简政放权”绝不是一放了之。正如李克强总理反复强调:“‘放’和‘管’是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才能跑起来”。这就要求在实行“简政放权”的同时,要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治理政治制度、遏制政治腐败、监督政治权力,加快配套改革及相关制度的建设,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管”也要跟上,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综上所述,结合中国的实际特点,解读科斯对中国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建言,其主要目的在于将这些建议具体化,更好地为中国转型发展提供参考。需要作进一步说明的是,由于上述问题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创更新观念,以全局和长远视角去考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同时,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科斯经济学属于世界,当然也就适合于中国的发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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